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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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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理论是一个名词术语。

历史名词是历史上曾出现的事件及事物的名称[1],例如“禅让”,传说古代实行举荐贤能之人为首领继承人的一种制度,据文献记献:有尧举舜、舜举禹[2]、禹先举皋陶、皋陶死禹又举益等历史故事。

目录

名词解释

如果两个公司共同控股一家公司,各占其50%股权,显然持股双方都没有绝对控股权,那么用母公司理论经济实体理论都不适合于持股双方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这时,有人提出了所有权理论。

所有权理论又称 “所有者权益中心论”是一种着眼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持有的所有权合并理论。在此理论下,企业集团仅是指以投资公司为基础,连同在经济活动和财务决策中对另一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所有权部分。因此,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不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对于子公司的收入、费用与利润,也只按母公司持有股权的份额计入合并利润表,完全忽视少数股东所持有的子公司净利润。该种合并理论一般是与其他合并理论结合被采用的。

所有权理论是业主理论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具体应用,其认为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拥有和被拥有的关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所拥有的资源。基于此,当母公司合并非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时,应采用比例合并法:按母公司实际拥有的股权比例,合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对于非全资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净收益,也只能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予以合并。因此,所有权理论既不强调企业集团中存在的法定控制关系,也不强调集团各成员企业所构成的经济实体。依据所有权理论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强调的是合并母公司所实际拥有的,而不是母公司所实际控制的资源。这种做法虽然稳健,但却违背了控制的实质。控制一个主体实际上是控制该主体的资产,当母公司控制了子公司时,它不仅可以直接控制其所实际拥有资产的运用,而且可以控制子公司全部资产的运用。因此,按所有权理论采用比例合并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忽略了企业并购中的财务杠杆作用。

所有权理论的理论基础

所有权理论的基本立论是:会计主体与其终极所有者是一个完整且不可分割的整体。该理论认为,会计主体充其量只是其终极所有者财富的存在形式或载体,会计主体的资产是终极所有者财富的一种表现形式,会计主体的负债是终极所有者的负财富,会计主体的资产与负债之差代表终极所有者投放在这一会计主体的净权益。可见,所有权理论强调的是终极财产权。

所有权理论所依据的会计基本恒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它突出体现了确认、计量和报告所有者权益是财务会计的核心目标,因此,所有权理论又称 “所有者权益中心论”。此外,按照所有权理论,企业不论是在持续经营中或停业清算时,其净资产的所有权和其他权益均应归属于所有者。因此,会计主体没有必要特别强调资本保全,应当允许其终极所有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抽回资本。

所有权理论认为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拥有和被拥有的关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所拥有的资源。因此,所有权理论既不强调企业集团的各成员企业所构成的经济实体,也不强调企业集团中存在的法定控制关系,而是强调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对另一企业经济活动和财务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所有权。

所有权理论的特点

(1)合并会计报表的服务对象是母公司的股东。

(2)母公司对子公司净资产的享有数额应以母公司所支付的代价为衡量的基础,并只以此计人合并报表,少数股东所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不合并。

(3)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报表上不予确认。

(4)合并商誉的确认。以母公司所支付的代价和所取得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差作为商誉,全部计人母公司的商誉在合并报表上列示。

(5)合并净利是母公司股东所应有的净利。

(6)少数股东收益不予确认。

(7)未实现利得或损失。若是顺销,就应100% 冲销;若是逆销,就应冲销母公司享有的份额。

(8)赎回债券的推定利得或损失。如果是赎回母公司的债券,就应该100%承认,若是赎回子公司的债券,就只应承认母公司享有的份额。

所有权理论的缺陷

(1)适用范围小,只应用于几个公司控制被投资公司的特殊情况。

(2)把被投资公司按股份来进行分割,撕裂了公司的内部经济关系,不能准确反映股东的利益。

所有者理论的合并方法

所有权理论认为,合并报表只是为了满足母公司股东的信息需求,而不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少数股东的信息需求。基于此,当母公司合并非全资拥有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时,应采用比例合并法:按照母公司实际拥有的股权比例,合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对于非全资子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净收益,也只能按照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予以合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