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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兌匯票貼息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承兌匯票貼息是中國的一個科技名詞。

為什麼漢字是方塊字,這個問題雖然沒有明確的考證,但從古人觀察世界的方式中便可窺見一斑。《淮南子·覽冥訓[1]》說:「往古之時,四極廢,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載,火炎炎而不滅,水浩洋而不息,猛獸……於是女媧煉五色石以補蒼天,斷鰲足以立四極。」在古人心目中,「天圓地方[2]」,地是方形的,而且在這四方形地的盡頭,還有撐着的柱子。

目錄

名詞解釋

承兌匯票貼息,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利息的簡稱,貼現利息(Discount Charges)是指匯票持有人向銀行申請貼現面額付給銀行的貼現利息。其中,貼現利息是指匯票持有人向銀行申請貼現面額時,匯票持有人付給銀行的利息;簡稱「貼息」。

承兌匯票貼息計算方法

貼現利息=貼現金額×貼現天數×日貼現率

日貼現率=月貼現率÷30

實際付款金額=票面金額-貼現利息

承兌匯票貼息期限

1.匯票承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匯票承兌期限可以是六個月以內的任一時段,在業務實踐中,匯票通常以月為單位設置承兌期限。

2.匯票票據權利就是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從票據到期日算起為2年。票據權利期限可分為兩個部分:

(1)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在此期限內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票據、要求付款。通過委託收款銀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內提示付款的,但未超出票據權利時效的(即票據到期日算起2年以內),在按有關規定做出說明後仍可以通過委託收款銀行向付款人請求付款,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但持票人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

承兌匯票

承兌匯票指辦理過承兌手續的匯票。即在交易活動中,售貨人為了向購貨人索取貨款而簽發匯票,並經付款人在票面上註明承認到期付款的「承兌」字樣及簽章。付款人承兌以後成為匯票的承兌人。經購貨人承兌的稱「商業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的稱「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的區別有:

1、承兌對象不同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銀行來承兌。相對而言保障性更強。

2、簽發對象不同

商業承兌匯票按交易雙方約定,由銷貨企業或購貨企業簽發,但由購貨企業承兌。銀行承兌匯票由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簽發。承兌銀行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3、匯票到期時處理方式不同

商業承兌匯票簽發人銀行存款不足時,銀行可拒絕支付,銀行承兌匯票簽發者銀行存款不足時,銀行見票無條件支付。

4、風險程度不同

銀行承兌匯票較商業承兌匯票安全係數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