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旅游局
机构职能
承德市旅游局行政职能
(一)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
(二)对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实施行业管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市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核准各类旅游接待设施项目;指导全市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指导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业统计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国际国内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工作;组织全市旅游业对外、对内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2];指导对外旅游交流与合作。
(五)审核并上报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评星、定级工作,负责三星级以下饭店的星级评定工作和星级饭店的复核工作。
(六)组织市内公民出国(境)旅游业务的审核报批;办理来承国外旅游者的签证通知事宜;负责涉外及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旅游事务。
(七)推行旅游服务标准,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工作;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八)制定全市旅游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岗位培训及旅游教育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九)指导市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承德市旅游局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承德市人民政府 各部门 ,承德市人民政府
- ↑ 承德举行“清风古韵,畅享承德”旅游产品发布会 ,搜狐,201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