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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糧食局

承德市糧食局,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承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7號)和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承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承字[2009]35號)及河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冀機編[2010]16號文件,設立承德市糧食局[1],為市政府直屬事業機構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油,下同)購銷和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落實國家、省有關糧食流通的法規、政策;研究擬定全市糧食流通和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二)擬定全市糧食流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全市糧食流通行業規劃和布局調整實施意見;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布局。

(三)擬定全市糧食總量和品種平衡計劃,指導協調縣區間糧食總量和品種平衡;安排和落實糧食進出口計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落實國家和省糧食購銷政策,指導全市糧食市場供應,保障軍隊糧食供應,保障災區和國家重點項目糧食供應。

(五)負責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規模、布局、輪換、動用建議;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和監督執行市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及相關技術規範;組織推薦上報中央、省儲備糧代儲企業申報承儲資格;指導縣級糧食儲備。

(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七)指導全市糧食儲存保管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工作,落實糧食檢驗政策、制度和辦法。

(八)對貫徹落實有關糧食法律法規、政策制度進行監督檢查;對社會糧食流通進行行政執法,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受理行政複議[2];指導行業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倉儲設施、糧油加工的行業管理和統計工作;推動糧食流通行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負責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糧食企業改革、產銷合作、產業化發展。

(十)負責糧食應急管理,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制定全市糧食應急預案,在糧食市場供求出現異常波動時,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十一)提出糧食政策性資金和專項資金安排使用建議;指導系統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系統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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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