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財政局
機構職能
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市財政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建議;改進、完善市以下財政管理體制。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定和監督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和監督執行預算資金管理的規章制度;受市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財政、稅收、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三、編制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財政預算;編制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財政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農業稅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四、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擬定我市政府採購和控制社會集團消費的實施辦法;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辦法;貫徹和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全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辦法。
五、研究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2],擬定地方企業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六、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包括市投資基建項目的財政撥款、市級財政投入的科技三項費用、挖潛改造資金、支農資金等。
七、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全市性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辦法;擬定有關住房改革財務管理辦法。
八、執行國家和省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規章制度;承擔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市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
九、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會計的法律法規,制定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財政監督規章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以及各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情況;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點案件。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利用國際、國內資金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建設和管理。
十四、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各項罰沒收入的管理。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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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承德市人民政府 各部門 ,承德市人民政府
- ↑ 財政部副部長:新《企業財務通則》推動企業發展,搜狐,2007-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