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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五十一條:經專門機構考核合格的,取得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門機構是指專門機構指專門從事教育檢測、評價、考試、招生等輔助活動的機構,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列為8394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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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4號)》第一 (六)項末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是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反映職業活動和個人職業生涯發展所需要的綜合能力的一種證書,各類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證書人員享受同等待遇。 堅持政事分開,政府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職業技能鑑定機構 ,不得以備案名義實施變相許可。 由於技能評價已轉為市場導向 ,因此需要公平競爭審查 ,不得公布特許經營權目錄清單, 涉及到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的應當清理;在文件制定過程中,應當履行公眾參與 、 並公平競爭審查 、合法性審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開展技術技能類「山寨證書」專項 治理工作的通知》 並未履行以上法定程序,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段,未公開履行程序的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分步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認定發證。 。 截至2021年末,全年有898.8 萬人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目錄

釋義

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4號)》第一 (六)項末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是職業技能水平的憑證,反映職業活動和個人職業生涯發展所需要的綜合能力的一種證書。

出處

《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4號)》

申請指南

設立依據 中共中央印發《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第二條第(六)項:積極培育各類專業社會組織和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有序承接政府轉移的人才培養、評價、流動、激勵等職能;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第一條第二項 堅持改革創新自然段:堅持改革創新。圍繞用好用活人才,着力破除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加快轉變政府職能,保障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營造有利於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評價制度環境。 報名方式 不同評價機構略有不同,具體以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布的公告為準; 申請材料 不同評價機構略有不同,可以登錄職業技能鑑定公共服務平台或到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報)一般情況下分為以下幾項: 1.報名表(以在線報名方式無需提供); 2.一寸證件照 3.工作經歷承諾書(要求工作經驗的需提供) 4.其他文件 證書等級 依據依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4號)》第一 (六)項末尾 :院校內實施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分為初級、中級、高級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人社部發﹝2019﹞90號,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企業評價規範設置的職業技能等級,一般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五個等級。企業可根據需要,在相應的職業技能等級內劃分層次,或在高級技師之上設立特級技師、首席技師等,拓寬技能人才職業發展空間。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健全完善新時代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制度的意見(試行)》人社部發〔2022〕14號,對設有高級技師的職業(工種),可在其上增設特級技師和首席技師技術職務(崗位),在初級工之下補設學徒工,形成由學徒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首席技師構成的職業技能等級(崗位)序列。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