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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百科

抄送是一个汉语词语,一般包括网络抄送与公文抄送两个层面。公文抄送指把原件抄录或复制后的副本送交给有关部门或人员。在网络术语中,抄送是将邮件同时发送给收信人以外的人。 随着网络技术及相关应用的发达,通常是电子邮件抄送的代名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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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和秘密抄送

在撰写新邮件时,你可能注意到了“抄送”与“密件抄送”这两栏。所谓抄送其实也就是在你给某人发送邮件时同时将这封信发送给其他更多人。比方说某位主管要告诫各级下属不要在上班时间泡网,他只要写一封邮件,然后将下属们的E-mail地址填入抄送栏内,各地址之间用逗号或分号隔开,再将信发出即可。这样他就不必劳神为这一百位属下发送一百封邮件了。 密件抄送(又称“盲抄送”)和抄送的唯一区别就是它能够让各个收件人无法查看到这封邮件同时还发送给了哪些人。密件抄送是个很实用的功能,假如你一次向成百上千位收件人发送邮件,最好采用密件抄送方式,这样一来可以保护各个收件人的地址不被其他人轻易获得,二来可以使收件人节省下收取大量抄送的E-mail地址的时间。 一般抄送和暗送是为了备份知会,或者监督跟踪的作用。

网络抄送

抄送,Carbon Copy(Carbon此处为复写纸的意思),又简称为CC。在网络术语中,抄送就是将邮件同时发送给收信人以外的人,用户所写的邮件抄送一份给别人,对方可以看见该用户的E-mail。同收件人地址栏一样,不可以超过1024个字符。 一般来说,使用"抄送"服务时,多人抄送的电子邮件地址使用";"分隔。

举例

如果:A 发送邮件给B1、B2、B3,抄送给C1、C2、C3,密送给D1、D2、D3。 那么: A知道自己发送邮件给了B1、B2、B3,并且抄送给了C1、C2、C3,密送给了D1、D2、D3。 B1知道这封是A发送给B1、B2、B3的邮件,并且抄送给了C1、C2、C3,但不知道密送给了D1、D2、D3。 C1知道这封是A发送给B1、B2、B3的邮件,并且抄送给了C1、C2、C3,但不知道密送给了D1、D2、D3。 D1知道这封是A发送给B1、B2、B3的邮件,并且抄送给了C1、C2、C3,而且密送给了自己,但不知道密送给了D2、D3。

公文抄送

公文的抄送是将文件在主送的同时发送给与公文有关需要知晓或遵照执行的单位,抄送单位是公文结构的组成部分。行政机关的公文使用抄送比较频繁,但由于抄送单位居于公文的文尾,所列单位不属于文件的主要或直接承办单位,在办文过程中往往容易被遗漏或处理不当,影响了文件贯彻执行的效果。为此,公文的抄送问题应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恰当的把握。

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公文运用中的实际情况,抄送的适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上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受双重或多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在主送一个机关的情况下,将其他上级机关列为抄送机关;二是因特殊情况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三是向有关上级机关或领导人报告情况时,可以抄送其他需要了解情况的领导或不相隶属的机关。 2.在平行文中,依照管理职权范围函复平级机关审批事项,涉及重要的政策性规定或执行面较广的,应抄送上级机关,必要时也应抄送相关的平级单位及本系统的所属机构。如省物价局依职权范围复函批准省交通厅提出的全省春运客运基准价格,应抄送省物价局的上级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给相关的省直单位,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等,并抄送给下级物价部门。 3.在下行文中,有三种情况:一是向下级制发生要行文,应当抄送上级机关、与文件内容有关联的平级机关;二是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当抄送该机关的另一上级机关;三是转发上级文件时,一般应抄送被转发的上级机关。 4.在联合发文时,如需抄送,应按照上述原则分别抄送各联合发文机关对应的上级、平级和下级机关。

作用与效力

1.备案作用。下级机关发文抄送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来说,是反映情况、汇报工作,便于上级监督、指导,避免在重要决策上出现差错;对上级机关来说,便于了解和掌握下级机关的工作情况,统管全局,加强指导,还可作为决策的参考。 2.协调作用。受双重领导的,抄送非主送的领导机关,便于上级机关明确承办责任,避免相互推诿,同时也表示对非主送的有关领导机关的尊重;抄送平级机关,有利于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单位沟通情况、增进了解、协调工作,避免出台的政策相互矛盾,或因不通气而产生误会,影响文件贯彻落实。 3.告知作用。对发文机关而言,通过抄送形式将需要在有关单位知晓的事项告诉受文方,履行告知义务;对被抄送机关而言,通过接收抄送文件知晓发文的意图,便于了解情况或配合工作。 4.执行作用。抄送单位同样是公文的受文机关,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款规定:“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明确了被抄送单位依照职能职权除享受有知情权外,还具有执行的义务,即当本地出现同样情况或需要时,也应按抄送文件中的规定执行,而不需就同样内容报请上级单位批准,抄送文件具有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效力。既非主送又非抄送的单位如需执行规定,应依照职能职权请示发文单位确定能否执行文件。如:省物价部门批复某市物价部门同意收取某项费用,则各市如遇到同样需要,都可按文件规定执行;如只批复一个市,没有抄送其他市的,其他市须另作请示。又如省物价部门函复解释或明确某市咨询的某项政策问题,被抄送的各市物价局都应按同一解释执行。

行文规则

使用抄送除遵守上述第一条列举的规则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切忌乱抄乱送。发文机关要根据公文内容与性质、机关或领导人的职能职权及工作的需要、保密需要来确定抄送名单,少了不利于工作,过多过滥会使受文机关以及发文机关本身不胜负担。 2.抄报、抄送统一使用“抄送”。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将过去区分抄报用于上级单位、抄送用于下级单位,改为统一使用抄送。至今仍有一些单位继续使用抄报,这是不符合现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的。 3.请示件要慎列抄送单位。一是不宜抄送下级机关;二是确实需要抄送平级单位的,也应严加控制抄送范围,因为上级未批准时,文件的内容尚未确定,还处于内部研究决策阶段,故不宜让信息扩散,否则会使工作被动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三是有的单位为了争取领导重视,将请示件抄送许多上级领导,这样将影响上级单位正常的公文流转。 4.抄送的排列顺序。一般按机关性质和隶属关系掌握,依据国家、省、市级单位层次顺排,如确需抄送上级领导的,可先排个人,再排单位。 还需要指出的是,被抄送机关要妥善处理所收文件。只需知晓而无办理责任的被抄送机关应将文件送有关领导或业务人员了解文件内容;发现抄送文件有政策问题的,应及时将意见反馈发文机关;与本单位关系密切需要贯彻执行的,应将文件转入办文环节,并妥善保管文件以备使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