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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告期

報告期加權綜合指數又稱帕氏指數,是1874年德國學者帕煦(Paasche)所提出的一種指數計算方法。它是在計算一組項目的綜合指數時,把作為權數的變量固定在報告期。

目錄

簡介

①「基期」的對稱。統計中計算指數、發展速度等動態指標時,與基期(年)對比以取得相對指標的計算時期(年份)。如以1995年的國民生產總值數字與1990年的數字對比以計算「八五」期間的發展速度時,1995年即為報告期。②生產經營活動或一般工作實際完成後作出總結所包括的時期。其資料可用以與前期對比,也可與計劃期(如下一年度)對比。報告期和基期構成一對相對的概念。基期是一開始的時候。一個作為基準的時期。一個股,上市第一日10元,這個就是基期股價。 然後一年後的某日,你寫東西,要統計了他一下,他20元了,20就是他的報告期股價。之後這個股怎樣漲漲到40也無關係了。報告期的股價就是20。

評價

帕氏指數因以報告期變量值為權數,不能消除權數變動對指數的影響,因而不同時期的指數缺乏可比性。但帕氏指數可以同時反映出價格和消費結構的變化,具有比較明確的經濟意義。在實際應用中,常採用帕氏公式計算價格、成本等質量指數。帕氏數量指數由於包含了價格的變動,意味着是按調整後的價格來測定物量的綜合變動,這本身就不符合計算物量指數的目的,因此帕氏數量指數在實際應用的較少。[1]

參考文獻

  1. 報告期搜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