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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是指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擔保。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覆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擔保公司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審核,之後將審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覆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融資擔保,是指擔保人為被擔保人借款、發行債券等債務融資提供擔保的行為;所稱融資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融資擔保公司根據出資人性質不同,可以分為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和民營融資擔保公司。早在2009年,筆者也參加過融資擔保的調研,並就「民營」和「官營」融資擔保公司做過比較研究,認為民營擔保公司生存難度大,高風險性和低收益性不成正比,很多民營融資擔保公司「掛羊頭賣狗肉」,掛着融資擔保公司的大旗,實際從事小額貸款,甚至是P2P的勾當。此後,在融資擔保公司清理規範過程中,大量民營融資擔保公司退出市場。

按照2017年頒布的《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3號),國家重點是推動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發展政府支持的融資擔保公司,建立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機制,擴大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提供融資擔保業務的規模並保持較低的費率水平。[1]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由政府及其授權機構出資並實際控股,以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為主要經營目標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

近年來,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在暢通金融服務毛細血管、引導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業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存在放大倍數不高、聚焦支小支農不夠、擔保費率偏高等問題。

按照《條例》,融資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0倍,對主要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前款規定的倍數上限可以提高至15倍。

融資擔保費率由融資擔保公司與被擔保人協商確定。納入政府推動建立的融資擔保風險分擔機制的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降低對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的融資擔保費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 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體系,強化正向激勵,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主業、切實降費讓利」的要求,更好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增信作用,2020年5月22日,財政部印發《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引》

《指引》從政策效益、經營能力、風險控制、體系建設四個維度構建了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體系。歸納起來,有以下特點:

一是突出政策導向。提高政策效益指標分值(在百分制中獨占40分),重點考核新增支小支農擔保業務規模及占比、新增1000萬元及以下擔保業務規模及占比、擔保費率等指標,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降低費率水平。

二是鼓勵業務拓展。在經營能力方面重點考核新增擔保業務規模、放大倍數等指標,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主動作為、擴大業務規模。

三是弱化盈利考核。堅持保本微利原則,不追求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增幅最大化,同時明確經濟下行期內,在做好風險防控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該項指標分值或暫不考核該項指標,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逆周期調節作用。

四是強化正向激勵。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擔保機構獲得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補貼、獎勵等財政支持,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優先合作,以及確定負責人薪酬、工資總額的重要依據,增強機構內生動力。

《指引》所稱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由政府及其授權機構、國有企業出資並實際控股,以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為主要經營目標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省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本地區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名單。

此後,中國銀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和人民銀行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39號),首條就是要求各地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確認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

各地應當高度重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確認工作,優先將實力較強、經營規範的機構納入名單,擔保能力不足、違法違規經營、出現重大風險的機構暫不納入名單。原則上開展住房置業擔保、發行債券擔保等特定業務的機構不納入名單;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內的機構應當納入名單,其業務開展、風險防範、管理體制等按照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工作思路,各地應當於2020年9月底前確定第一批名單,在省級財政部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布,持續及時更新名單,並報送財政部、銀保監會備案。對已建立可持續資本補充、風險補償機制以及已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股權投資、再擔保業務合作範圍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名單中予以備註。

據江蘇省廣播電視總台報道,2020年10月21日,省財政廳會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公布江蘇省首批64家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名單,註冊資本合計248億元,國有資本占比98.8%;現有擔保業務規模987億元,84.6%為支農支小業務。接下來,相關部門將建立名單持續更新機制,實行能進能出、動態管理,引導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積極服務小微、「三農」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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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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