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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姆塞法則是一個名詞術語。

歷史名詞是歷史上曾出現的事件及事物的名稱[1],例如「禪讓」,傳說古代實行舉薦賢能之人為首領繼承人的一種制度,據文獻記獻:有堯舉舜、舜舉禹[2]、禹先舉皋陶、皋陶死禹又舉益等歷史故事。

目錄

名詞解釋

1927年,弗蘭克·拉姆塞開創了最優商品稅領域研究的先河,得出了著名的「拉姆塞法則」。

拉姆塞法則也叫逆彈性命題或逆彈性法則,該法則要求,對彈性相對小的商品課以相對高的稅率,對彈性相對大的商品課以相對低的稅率。目標是實現效率損失最小,也就是實現對消費者的消費選擇的扭曲程度最小。

思路是這樣的:為了能使對不同商品課稅的超額負擔最小化,扭曲程度最低,稅率的確定必須使各種商品需求量下降的百分比儘量相同,從而體現出並沒有對消費者的消費選擇產生扭曲。我們知道,需求彈性大的商品對於價格的反映要高於需求彈性小的商品,而徵稅的最直接反映就是價格上升,所以,為了使徵稅後各種商品需求量下降的百分比相同,稅率的設計就要體現「逆彈性法則」,即:稅率與需求彈性的大小成反比。

拉姆塞法則的評析

局限性:政府必須掌握完全的信息,也就是必須了解每一種商品的需求彈性如何;政府不徵收其他扭曲性稅收,如累進所得稅;沒有考慮公平問題。這些局限性每一條都很致命。特別是公平問題。需求彈性大的商品往往是奢侈品,購買奢侈品的人的負稅能力往往較強,更應該繳納更多的稅收。

所以,對拉姆塞法則進行改進(主要是加進了公平因素):

1、對高收入階層偏好的商品,無論其彈性如何都征高稅;對低收入階層偏好的產品,無論其彈性如何都征低稅。

2、由於每個人的偏好都各不相同,所以設計稅率應考慮每個人的特殊情況。比如,兩個收入相同的人,一個比較節儉,保齡球對於他來說是比較奢侈的,他對與保齡球的需求彈性較大;另一個人比較注重享受,保齡球對於他來說就是必需品,需求彈性很小。那麼,對於這兩個人的保齡球消費,就應該根據「逆彈性法則」按不同的稅率徵稅。

這種看法有一個很大的缺陷,就是政府必須完全掌握每個人的情況,這一要求比最初的「拉姆塞法則」還有高,根本就不可能達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