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
起源
最初起源於西方國家,本意屬於英美平衡法體系中的一種法律關係,後於20世紀90年代從香港引入內地房地產市場,先由深圳建設銀行在當地試行,之後逐漸在內地流行起來,因為在房地產領域頻頻出現並正式運用於文本,其含義逐漸演化成了"抵押貸款",在國內已經被正式稱為"個人購置商品房抵押貸款"。
揭本義高舉,有引申義借貸,將高舉之物按下即可表示償還借貸,故按揭為還貸,漢語亦可解釋,不必求助音譯。
關於按揭一詞起源的另一種說法來自氣象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常見字詞辨誤》一書(作者 張海峰)。在其書中第四頁的文章《"按揭"何意?》中,作者認為"揭"字在古代漢語和現代漢語中均有"抵押貸款"的意思,這在一些文學作品可以看到。當代著名作家姚雪垠的長篇小說《長夜》中就有這樣的描寫:"前幾天人家債主逼得緊,我跑到姐家去,央着姐夫求爺告奶地又揭了十幾塊,拿回來把利錢還上。"姚雪垠在文中自注:"借高利貸叫做揭債、揭借,簡稱'揭'。"姚雪垠是河南人,書中寫的又是河南的事,看來這個詞在中原一帶已經流行很久了。至今,河南農村的老人中,仍對"借"和"揭"這兩個字意義上的區別分得很清楚:"借"是"暫時使用別人的物品或金錢",而"揭"則是用不動產做抵押的有息定期貸款。
劃分
香港回歸祖國前,香港對按揭的規定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
廣義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質押(質押是動產的抵押)和抵押;
狹義的按揭是指將房地產轉移到貸款人名下,等還清貸款後,再將房地產轉回到借款人(抵押人)名下。
規則
七要
一、申請貸款額度要量力而行。在申請個人住房貸款時,借款人應該對自己的經濟實力、還款能力做出正確的判斷,同時對自己未來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確的、客觀的預測。一般來說,要從自己的年齡、學歷、所從事的職業的行業前景、單位性質等因素分析自己的預期收入趨勢,同時兼顧未來大額支出因素後,才可謹慎地確定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根據自己的收入水平設計還款計劃,並適當留有餘地。
二、辦按揭要選擇好貸款銀行。對借款人來說,如果您購買的是現房或二手房,可以自行選擇貸款銀行。按揭銀行的服務品種越多越細,您將獲得靈活多樣的個人金融服務,以及豐富的服務與產品組合。如工行上海分行推出了一系列新舉措,取消公證環節、取消部分職業收入穩定、償債能力強的客戶群體的借款人收入證明,為借款人調整貸款期限、允許借款人變更抵押物、變更房地產權利人等。
三、要選定最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基本上有兩種個人住房貸款還款方式:一種是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另一種是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借款人若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在整個還款期的每個月份,還款額將保持不變(調整利率除外),在還款初期,利息占每月還款總額的大部分。隨着時間的推移,本金逐漸攤還,貸款餘額逐漸減少,由此應還利息不斷降低,還款額中利息的比重將不斷減少,本金比重將不斷增加。
而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其本金在整個還款期內平均分攤,利息則按貸款本金餘額逐日計算,並與本金一起償還。對於借款人來說,每月還款額在逐漸減少,但償還本金的速度是保持不變的。對於每個借款人來說,在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時,要先對兩種還款方式進行了解,確定最適合自己的還款方式,因為還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約定,在整個借款期間就不得更改。
四、向銀行提供資料要真實。申請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銀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經濟收入證明,對於個人來說,應提供真實的個人職業、職務和經濟收入情況證明。因為如果你的收入沒有達到一定的水平,而你沒有足夠的能力還貸,卻誇大自己的收入水平,很有可能在還貸初期發生違約,並且經銀行調查證實你提供虛假證明,就會使銀行對你的信任度大大降低,從而影響到自己的貸款申請。
五、提供本人住址要準確、及時。借款人提供給銀行的地址準確,就能方便銀行與他的聯繫,每月能按時收到銀行寄出的還款通知單。此外,特別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當您搬入新居,一定要將新的聯繫地址、聯繫方式及時告知貸款銀行。不然,借款人一旦接不到貸款銀行的有關通知,會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六、確定產權人時要考慮到退稅。根據有關規定,對於1998年6月1日以後購買商品房的個人,可享受個人所得稅計徵稅基抵扣。由於抵扣的對象只限於房產證上列舉姓名的房屋產權擁有者,所以對於每個家庭來說,要慎重確定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購房人),不要因為買房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家庭成員的退稅問題,而到貸款手續辦完、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後,再提出增加房地產權利人(購房人),這時,操作的難度就大了。
七、每月要按時還款避免罰息。對借款人來說,一旦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就應該在簽約的一個月內,將首期還款足額存入您指定的還款賬戶中,供銀行扣款,因為從貸款發放的次月起,您就進入了還款期,每月應按約定還款日,委託貸款銀行從自己的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上自動扣款,對借款人來說,必須在每月約定的還款日前注意自己的還款賬戶上是否有足夠的資金,防止由於自己的疏忽造成違約而被銀行罰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