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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权:公民向有关国家机关控告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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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权申诉权与检举权的区别

控告权指公民对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控告,要求有关机关予以处理和制裁的权利。 检举权指公民对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要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二者的区别:控告人是受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侵害的公民;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关系。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控告权和检举权不但是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力,还是公民保护自身权利不受侵犯的手段。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申诉权有诉讼的申诉权与非诉讼的申诉权两种。诉讼的申诉权指刑事、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司法机关的决定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申诉一般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口头申诉,也可以书面申诉。申诉是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根据之一,但在人民法院未作出再审决定以前,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非诉讼的申诉权指国家工作人员和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到的纪律处分不服时,可以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在选举人民代表时,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请重新审查的申诉。中国宪法规定,保障公民的申诉权。对于公民的申诉,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