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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查處焚燒案件)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是2018年揭陽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揭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制度、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環境保護方面地方性法規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海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全市污染減排計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陸地和海洋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各縣(市、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參與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參與制定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組織申報中央、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全市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重點流域、海域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制度、規劃,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核應急管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國家、省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2]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權限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的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對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組織生態環境質量專項監測。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組織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計劃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排放交易管理等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一)配合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監察工作。對接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有關專項督察,牽頭協調並督辦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監察決定事項。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檢查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依法統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五)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及對港澳台的合作交流。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應當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貴,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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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