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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是指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1]

目录

公开形式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在档案馆、[2]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内容

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设区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乡(镇)政府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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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政务公开 百姓问政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民网,2019-04-17
  2. 公共图书馆,中国数字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