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入
政府收入对于国家所筹集的收入,传统经济学是用 “财政收入”或“国家收入”等概念来表述的。自从西方经济学被引进以后,公共财政和政府收入的理念被广泛接受。政府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收入是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以货币表现的一定量的社会产品价值,其中主要是剩余产品的价值,它是政府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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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入分类是政府收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政府收入分类是分析政府收入的前提和条件。政府收入分析可从多个角度进行,如政府收入的形式、规模、结构等,而政府收入从形式和构成上看又具有明显的复杂性,为了保证各种分析顺利进行,必须对政府收入进行科学的分类;其次,政府收入分类也具有自身的实践价值。政府收入分类可以帮助我们寻求组织和增加政府收入的有效途径,加强对政府收入的组织和管理。 按价值构成分类 政府收入是货币形态的社会产品价值,从它的价值构成来看,不外是C、V、M三部分。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在社会总产品中,相当于生产过程中物质消耗的C的价值部分只有回到生产过程,才能保证社会再生产以原有的规模进行,因此,这部分价值一般在生产单位内部经过财务分配后继续进入再生产过程,属于企业经营管理权限的范围,不宜由国家管理使用,即不能构成政府收入的来源。 社会总产品中用来补偿劳动消耗的V的部分是个人消费基金的最主要部分,它归劳动者个人所有,既保证劳动者脑力和体力的恢复,又保证劳动者多方面的发展,这一部分可以成为政府收入的来源。就现实的经济运行来看,来自于V部分的政府收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直接向个人征收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第二,直接向个人收取的规费收入(如结婚登记费、护照费、户口登记费等)和罚没收入等;第三,居民个人购买的国库券;第四,国家出售高税率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所获得的一部分收入,实际上是由V转移来的;第五,服务行业和文化娱乐业等企事业单位上缴的税收,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对V的再分配转化来的。今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和完善,我国政府收入中来自于V的比重将不断提高。西方国家普遍实行高工资政策和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收制度,政府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来自V。 社会总产品价值构成中的M,是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财力保证,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不仅是因为这部分价值在分配中与C和V相比具有较高的灵活性,而且这部分价值的分配使用影响着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速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政府收入主要来自M,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M仍然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 研究政府收入价值构成的重要意义在于:从根本上说明影响政府收入的基本因素,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政府收入。由于M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收入规模大小直接受到M多少的制约,因此要增加政府收入,就必须想办法增加M。在国民经济中影响M增减变化的因素主要有三个:生产、成本和价格。其中,生产是从绝对量上影响M,生产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以及实现的产品产量和产值是决定政府收入规模和增长速度的基础。在产品产量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成本和M成反比例变化,政府收入随M相应增减 。因此,要增加财政收入,根本的途径就是增加生产和厉行节约,即降低成本,增加盈利。降低成本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这是我国发展经济的主要方向,也是增加政府收入的主要方向,即主要应通过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来增加政府收入。 按收入来源分类 无论国家以何种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政府收入的筹集过程总是和该国的经济制度及经济运行密切相关。如果把政府收入视为一定量的货币收入,它总是来自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经济作为政府收入的基础和最终来源,对政府收入本身具有决定作用。按政府收入来源的分类,有助于研究政府与经济之间的制衡关系,有利于合理调整政府收入的规模和结构,并建立经济决定政府分配、政府分配影响经济发展的和谐运行机制。 按政府收入来源的分类,包括两种不同的亚类:一是以政府收入的所有制结构为标准,将政府收入分为国有经济收入、集体经济收入、中外合营经济收入、私营经济收入、外商独资经济收入和个体经济收入等;二是以政府收入来源中的部门结构为标准,将政府收入分为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收入,轻工业部门和重工业部门收入,生产部门和流通部门收入,第一产业部门、第二产业部门和第三产业部门收入等。该部分内容将在政府收入结构一节中作进一步分析,这里不再详述。 按收入形式分类 按收入形式,政府收入可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两大类。按照收入形式分类的好处是突出了税收收入在政府收入中所占据的主体地位。其中,税收收入是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无偿占有的一部分社会资源或收入,包括所得税、商品税、财产税、资源税等各项税收。现代社会中,政府所凭借的这种政治权力通常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如《宪法》中的有关条款、《预算法》、《税法》,等等,政府正是依据这些法律来课税的。从数量上看,税收收入通常也是一个国家主要的收入来源,它在政府总收入中占有绝对地位。 非税收入是相对于税收收入而言的,是指国家在依照税法征税取得税收收入以外,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国债、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集资、罚款等形式向法人、社会团体和居民个人取得的收入,以及依据财产权利收取的国有资产运营收益和国有财产收益等收入,具体而言,包括债务收入、国有财产收入、国有企业运营收入、行政司法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种非税收入在政府总收入中虽然所占比重不大,但是,它们的资金筹集过程、反映的分配关系、在政府理财活动中的作用以及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等与税收不同,在政府收入中也具有相当重要的独特地位。 按照政府收入形式进行分类,也称为政府收入的项目分类法,是一种实用性较强的政府收入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在各国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包括我国的财政统计中已经得以普遍采用。 此外,政府收入还可以按征收管辖政府的不同级别,分为中央政府收入和地方政府收入;按编制复式预算的要求,分为经常性收入和建设性收入或政府公共预算收入、国有资本金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障预算收入和其他预算收入;按存续时间的长短,分为经常性收入和临时性收入等。
定义
政府收入的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影响政府各项职能的发挥和政府各项政策目标的实现,而且会对私人资本获取利润的过程产生重要影响,既能从总量上改变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均衡状况,又能从结构上影响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变动方向。另外,政府收入还会对居民的收入水平、生活状况、经济利益等产生明显影响。 以是否纳入国家预算为标准,可以获得不同意义上的政府收入。广义的政府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所支配的全部资金,其范围包括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狭义的政府收入仅指国家预算内收入。更进一步分析,政府收入是由各种不同的因素构成的,它们不仅决定政府收入的性质,而且还决定政府收入的量。为了寻求组织和增加政府收入的最佳途径,加强对政府收入的组织和管理,有必要对构成政府收入的因素作进一步的分析,根据政府收入构成因素的不同,对政府收入进行分类。 不同性质和不同特点的政府收入因素,表现为相应的政府收入形式。通俗地讲,所谓政府收入形式,实际上就是政府利用什么名称、采用什么方式取得政府收入的问题。例如,以强制性的方式取得税收收入,以有偿性的方式取得债务收入,等等,这里说的税收收入和债务收入分别归属不同的政府收入形式。各种政府收入形式的有机组合,便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政府收入体系。政府收入体系既是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理财关系的具体体现,又从收入的角度反映出一国政府社会经济活动的范围。因此,选择适当的政府收入形式,确定相应的政府收入体系,对于科学、合理的组织政府收入,协调好各种经济关系,具有重要意义。[1]
形式
政府收入形式是指政府取得收入的具体方式,即来自各个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政府收入通过什么方式上交给国家。在世界各国,取得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都是税收,除此之外,其他非税收入形式,则视各国的政治制度、经济结构和财政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当前,政府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取得的收入。税收收入是政府收入最主要的形式,是政府活动的主要财力支柱。前,税收收入占各国政府收入的比重一般都在90%左右。税收是财政发展史上最早出现的政府收入范畴之一,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演变,逐渐成为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其原因主要是: 1.税收在筹集政府收入方面具有其他收入形式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取得政府收入的最佳形式。税收具有依法计征的强制性、税款不直接返还纳税人的无偿性、按标准计征的固定性等特征,这就保证了国家及时、
稳定地取得政府收入。 2.税收在调节经济运行以及在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政府通过对什么征税,对什么不征税,对哪些征重税,对哪些征轻税以及在什么环节、以什么方式征税等,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社会各阶层、集团和个人的利益,进而起到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 3.税收税源大,涉及面广,且历史悠久,人们已经形成照章纳税的习惯。国家采用税收的形式扩充财源或调节经济,既可获得充足的政府收入,又可以收到预期的政策效果。
债务收入 债务收入是国家以信用方式从国内、国外取得的借款收入。债务收入形式始于封建社会,并在现代信用经济发达以后获得了极大发展,成为各国取得政府收入的又一重要形式。债务收入的快速增长主要有以下原因: 1.政府为了增加政府收入,摆脱财政困境。从封建社会后期开始国家财政就出现了入不敷出的现象。到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展,政府支出的需要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赤字政策的广泛推行,使财政赤字与日俱增,财政危机不断出现。为摆脱财政困境,国家不得不发行公债,以增加财政收入,缓解财政危机。 2.举债较之征税,更适应人们的社会心理,易于被人们接受,便于推行。由于公债在形式上是有偿的,债权人预期不仅可以收回本金,而且还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同时,公债虽然是一种延期的税收,但它却没有税收的强制性,且不直接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它是筹集社会闲散资金、增加政府收入的一种有效手段。 3.公债又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首先,国家把社会闲散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再投资,能够改变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改变社会投资方向。其次,国家还可以通过公债的抛售和购买,直接减少或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起到调节货币供应量的作用。[2]
国有企业运营收入 国有企业运营收入是指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采取上缴利润、租金、股息红利和资产占用费等形式取得的政府收入。这种收入形式也有较长的历史。在前资本主义时期,由于国有企业即官业,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数量上都很少,而且官业所提供的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王室和宫廷的消费需要,所以国有企业运营收入(即官业收入)一般不作为单独的政府收入形式,只是包括在官产收入之中。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国有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都得到了发展,国有企业运营收入才成为一种独立的收入形式。当前,国有企业成为各国政府积极干预经济和推行社会政策不可缺少的物质手段之一。
国有财产收入 国有财产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其所拥有的财产而取得的租金、利息和变价款等收入,可分为国有动产收益和国有不动产收益两类。前者主要是指债券、股票、储金、基金等的收益,后者是指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国有财产,如土地、森林、矿山、水力资源等的收益。国有财产收入曾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政府收入的主要形式。现今世界各国保留和利用这种形式,已不再是单纯出于收入目的,而主要是为了对土地、矿山、海港、道路、河流等实行国家垄断,用以加强国家干预经济的能力。掌握了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不仅可以起到控制整个经济局势的作用,而且可以通过组织国有财产收入,促进国有财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国有财产收入尽管在国家政府收入中不占主要地位,但在政府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中,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行政司法收入 行政司法收入是指政府或公共机关由于向居民提供某种服务或为了限制人们的某些行为,根据一定的标准收取的规费收入或罚没收入。前者是指国家机关向居民或法人提供特定权力或特殊服务而定向收取一种经济补偿或报酬,如工商执照费、商标注册费、户口证书费、结婚证书费、商品检验费以及护照费和刑事、民事裁判费等等;后者是指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实施经济处罚,而获得的一种惩罚性收入,包括罚金、罚款和没收赃款、赃物及其变价款。行政司法收入的取得,既可以为公共机关所提供的劳务收取报偿,又可以为某些特定公共工程筹集建设、维护资金,还可以对人们的某些行为或经营活动进行约束或限制。因此,这种收入形式,除了具有筹集政府收入的功能外,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除了上述各类收入形式以外的其他各种收入形式,如事业收入、外事服务收入、捐赠收入等。由于各国上述收入形式中包含的具体内容各不相同,因此其他收入形式反映的具体内容也各不相同。一般说来,为了政府预算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可将那些性质不清的零星杂项收入归于此类。
参考来源
- ↑ 南阳各区县市财政收入:邓州继续保持领先,卧龙区第三,南召垫底社会百科行者
- ↑ 李克强:不能因财政收入恢复较快而放松政府过紧日子的弦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