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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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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经济学是一个专用名词。

汉字(拼音:hàn zì,注音符号:ㄏㄢˋ ㄗˋ),又称中文[1]、中国字、方块字,是汉语的记录符号,属于表意文字的词素音节文字。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已有六千多年的历史。在形体上逐渐由图形变为笔画,象形变为象征,复杂变为简单;在造字原则上从表形、表意到形声。除极个别汉字外(如瓩、兛、兣、呎、嗧等),都是一个汉字一个音节。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韩国、朝鲜、越南等国在历史上都深受汉文化的影响,甚至其语文都存在借用汉语言文字的现象[2]

目录

名词解释

什么是政府?政府必须做什么?以及政府应该怎样做?这是现代社会中客观存在的现实问题。“政府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是一个具体的行为机构。政府通过提供充分而必要的公共物品来维持社会生活的协调运转。高品质的政府行政需要较好的公共政策和较高的工作效率。如何制定较好的公共政策?如何取得较高的工作效率?这不仅是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如果说人类社会自产生阶级和国家之后政府即已存在并体现它的威严和发挥其作用的话,那末,到现代社会,政府从未像今天这样行使着它巨大无比的职能和作用,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政府的职能,也已不仅仅是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其经济职能发挥的领域越来越广泛,作用越来越显著。“在现代社会,政府无处不在。从生产、流通、资源配置到消费导向、纳税、国际竞争、太空、气象、水利、市政建设以至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 因此,任何现代经济问题都无法脱离政府行为的研究。政府经济学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解释、分析和规范政府的职能和作用的科学。

政府经济学也被称为公共经济学(Public Economics)或公共部门经济学(Public Sector Economics)。所谓公共部门是指政府及其附属物,公共部门的行为,集中体现和代表了政府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西方经济学把所有经济主体分为公共部门(Public Sector)和私人部门(Private Sector)两大类。公共部门是指政府及其附属物,私人部门是指企业和家庭。无论政府还是企业和家庭,都以各自的行为方式参与国民经济运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和进程。在西方宏观经济学的核心理论,即关于国民收入决定的理论中,把政府、企业和家庭看作三个平等的主体,相互关联,而又各有自己的运行规律。如果不考虑国际市场的因素,一国国民经济就取决于这三者的经济活动。

虽然政府与企业、家庭一起共同参与国民经济,但其行为方式和目的却是不同的。企业和居民作为私人部门是以收益最大化为前提和目标的,而政府却不能这样。政府的经济活动一方面不能忽视收益与成本;另一方面又必须以全社会公正和公平为前提和目标。市场经济是有效能和活力的,但也不是在任何场合、任何时候都有效。市场也有其失败之处,市场失灵的领域,正是政府发挥其职能的领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制定经济规范和维持市场秩序;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供基础服务;培育市场体系,保证市场有序运行;进行收入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目标等。

简而言之,政府是以自己独特方式和规律与企业、居民一起参与和影响国民经济的。政府经济学就是经济学中专门研究政府经济行为、政府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政府经济活动特殊规律性的科学,“是论述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共组织(如国有企事业)的存在意义和行为,回答政府必须做什么以及应该怎样做的学问”。

政府经济学的特征

1、政府经济学是主要研究政府及其行为的学科。

政府与市场也同样存在着失灵的现象,因此就需要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科学的研究。政府经济学就要解决此类问题,即政府为什么要干预经济生活?什么时候干预?怎样干预?政府从事经济活动的范围、方式、途径和效果是什么?

2、政府经济学是以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政府经济行为。

人们研究政府可以从许多角度来进行,比如从社会学的角度,从政治学的角度等。但是,经济学认为人们是通过理性的利己主义行为、利用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在商品货币关系中完成自己的交易行为,政府所起的作用是服务性的,政府是服务性的政府。

3、政府经济学更加注重对实际问题的研究。

政府经济学研究提供公共物品、政府价格管制、外部性与政府行为、政府政策与经济自由度、寻租等问题时,采用了大量的方法。这些方法对解决实际问题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比如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博弈理论、信息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政府在实际工作中也迫切需要这样一些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实践,既完成社会的目标,又能够提高经济效益。

政府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从定义中可知,政府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政府的经济行为及经济关系。这里所说的政府,是指由“公共当局及其通过政治程序设立的机构组成,并在它的疆域内或管辖地区实施强制的垄断权力”。 政府也可以解释为:通过政治程序建立的,在特定区域内行使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行为实体。政府除对特定区域内居民负有政治责任之外,还参与非市场性的社会生产活动和社会财富的分配。政府参与的非生产性活动是指政府为满足居民的公共消费需要,通过向社会成员征税和强制转移财富的办法来筹措资金,以不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和提供诸如国防、治安、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政府所从事的社会财富分配是指为了保证特定区域内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平和公正,维护社会的稳定,采取税收、补助、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各社会成员的财富进行重新分配。 政府的内涵是十分丰富的。一般而言,政府经济学中对政府的含义分成四个层次加以解释:

第一个层次是中央政府。这是涵盖范围最狭小的政府概念。中央政府的组成还包括各部、委、办及其内部各厅局和附属机构。

第二个层次是广义政府。不仅包括中央政府,而且还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及其附属机构。

第三个层次被称为统一公共部门。这是在广义的政府之上,又加上了非金融的公共企事业。也就是说除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外,还把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的各种企事业包括进来。例如医疗卫生机构、教育机构及电讯等公用事业部门。不少国家把中央政府出资兴办的企事业称之为国有(国营)企事业,把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的企事业称之为公营企事业。

第四个层次被称为广义公共部门。这一层次的公共部门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各自兴办的企事业之外又加上了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些金融机构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的。一般以进出口银行、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简易人身保险等形式出现。之所以把政府兴办的金融机构从第三个层次的官办企事业中专门单列出来,是因为金融企业的特殊性所致。第三个层次中的一般性非金融企事业只是在国民经济特定领域提供产品和劳务,相当多的官办企事业只是个别政府机构职能的延长和扩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有限。然而,金融性的政府企业是超越个别政府机构的职能,对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直接起作用,对国民经济有着极大的影响。

概言之,政府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中央政府的经济行为、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以及包括官方金融机构在内的所有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经营的企事业的存在意义、经济行为及经济关系。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