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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經濟學是一個專用名詞。

漢字(拼音:hàn zì,注音符號:ㄏㄢˋ ㄗˋ),又稱中文[1]、中國字、方塊字,是漢語的記錄符號,屬於表意文字的詞素音節文字。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除極個別漢字外(如瓩、兛、兣、呎、嗧等),都是一個漢字一個音節。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等國在歷史上都深受漢文化的影響,甚至其語文都存在借用漢語言文字的現象[2]

目錄

名詞解釋

什麼是政府?政府必須做什麼?以及政府應該怎樣做?這是現代社會中客觀存在的現實問題。「政府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它是一個具體的行為機構。政府通過提供充分而必要的公共物品來維持社會生活的協調運轉。高品質的政府行政需要較好的公共政策和較高的工作效率。如何制定較好的公共政策?如何取得較高的工作效率?這不僅是個理論問題,更是一個實踐問題。」

如果說人類社會自產生階級和國家之後政府即已存在並體現它的威嚴和發揮其作用的話,那末,到現代社會,政府從未像今天這樣行使着它巨大無比的職能和作用,扮演着極其重要的角色。政府的職能,也已不僅僅是政治職能和社會職能,其經濟職能發揮的領域越來越廣泛,作用越來越顯著。「在現代社會,政府無處不在。從生產、流通、資源配置到消費導向、納稅、國際競爭、太空、氣象、水利、市政建設以至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 因此,任何現代經濟問題都無法脫離政府行為的研究。政府經濟學就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解釋、分析和規範政府的職能和作用的科學。

政府經濟學也被稱為公共經濟學(Public Economics)或公共部門經濟學(Public Sector Economics)。所謂公共部門是指政府及其附屬物,公共部門的行為,集中體現和代表了政府的行為。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是一個獨立的經濟主體。西方經濟學把所有經濟主體分為公共部門(Public Sector)和私人部門(Private Sector)兩大類。公共部門是指政府及其附屬物,私人部門是指企業和家庭。無論政府還是企業和家庭,都以各自的行為方式參與國民經濟運行,影響着國民經濟的發展方向和進程。在西方宏觀經濟學的核心理論,即關於國民收入決定的理論中,把政府、企業和家庭看作三個平等的主體,相互關聯,而又各有自己的運行規律。如果不考慮國際市場的因素,一國國民經濟就取決於這三者的經濟活動。

雖然政府與企業、家庭一起共同參與國民經濟,但其行為方式和目的卻是不同的。企業和居民作為私人部門是以收益最大化為前提和目標的,而政府卻不能這樣。政府的經濟活動一方面不能忽視收益與成本;另一方面又必須以全社會公正和公平為前提和目標。市場經濟是有效能和活力的,但也不是在任何場合、任何時候都有效。市場也有其失敗之處,市場失靈的領域,正是政府發揮其職能的領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經濟職能作用主要表現在:制定經濟規範和維持市場秩序;保持宏觀經濟穩定;提供基礎服務;培育市場體系,保證市場有序運行;進行收入再分配,實現社會公平目標等。

簡而言之,政府是以自己獨特方式和規律與企業、居民一起參與和影響國民經濟的。政府經濟學就是經濟學中專門研究政府經濟行為、政府與私人部門之間的經濟關係和政府經濟活動特殊規律性的科學,「是論述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共組織(如國有企事業)的存在意義和行為,回答政府必須做什麼以及應該怎樣做的學問」。

政府經濟學的特徵

1、政府經濟學是主要研究政府及其行為的學科。

政府與市場也同樣存在着失靈的現象,因此就需要對政府的行為進行科學的研究。政府經濟學就要解決此類問題,即政府為什麼要干預經濟生活?什麼時候干預?怎樣干預?政府從事經濟活動的範圍、方式、途徑和效果是什麼?

2、政府經濟學是以經濟學的方法來研究政府經濟行為。

人們研究政府可以從許多角度來進行,比如從社會學的角度,從政治學的角度等。但是,經濟學認為人們是通過理性的利己主義行為、利用價格機制和競爭機制在商品貨幣關係中完成自己的交易行為,政府所起的作用是服務性的,政府是服務性的政府。

3、政府經濟學更加注重對實際問題的研究。

政府經濟學研究提供公共物品、政府價格管制、外部性與政府行為、政府政策與經濟自由度、尋租等問題時,採用了大量的方法。這些方法對解決實際問題起到了極大的作用,比如運用委託—代理理論、博弈理論、信息理論、公共選擇理論、制度經濟學理論等。作為經濟活動主體的政府在實際工作中也迫切需要這樣一些理論來指導自己的實踐,既完成社會的目標,又能夠提高經濟效益。

政府經濟學的研究對象

從定義中可知,政府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是政府的經濟行為及經濟關係。這裡所說的政府,是指由「公共當局及其通過政治程序設立的機構組成,並在它的疆域內或管轄地區實施強制的壟斷權力」。 政府也可以解釋為:通過政治程序建立的,在特定區域內行使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的行為實體。政府除對特定區域內居民負有政治責任之外,還參與非市場性的社會生產活動和社會財富的分配。政府參與的非生產性活動是指政府為滿足居民的公共消費需要,通過向社會成員徵稅和強制轉移財富的辦法來籌措資金,以不營利為目的從事生產和提供諸如國防、治安、教育、衛生、文化、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政府所從事的社會財富分配是指為了保證特定區域內全體社會成員的公平和公正,維護社會的穩定,採取稅收、補助、轉移支付等手段對各社會成員的財富進行重新分配。 政府的內涵是十分豐富的。一般而言,政府經濟學中對政府的含義分成四個層次加以解釋:

第一個層次是中央政府。這是涵蓋範圍最狹小的政府概念。中央政府的組成還包括各部、委、辦及其內部各廳局和附屬機構。

第二個層次是廣義政府。不僅包括中央政府,而且還包括各級地方政府及其附屬機構。

第三個層次被稱為統一公共部門。這是在廣義的政府之上,又加上了非金融的公共企事業。也就是說除了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外,還把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資興辦的各種企事業包括進來。例如醫療衛生機構、教育機構及電訊等公用事業部門。不少國家把中央政府出資興辦的企事業稱之為國有(國營)企事業,把地方政府出資興辦的企事業稱之為公營企事業。

第四個層次被稱為廣義公共部門。這一層次的公共部門在中央和地方政府及其各自興辦的企事業之外又加上了政策性金融機構。這些金融機構是為了實現特定目標而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資興辦的。一般以進出口銀行、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簡易人身保險等形式出現。之所以把政府興辦的金融機構從第三個層次的官辦企事業中專門單列出來,是因為金融企業的特殊性所致。第三個層次中的一般性非金融企事業只是在國民經濟特定領域提供產品和勞務,相當多的官辦企事業只是個別政府機構職能的延長和擴大,對國民經濟的影響有限。然而,金融性的政府企業是超越個別政府機構的職能,對整個社會的資源配置直接起作用,對國民經濟有着極大的影響。

概言之,政府經濟學的研究對象是中央政府的經濟行為、地方政府的經濟行為,以及包括官方金融機構在內的所有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出資興辦經營的企事業的存在意義、經濟行為及經濟關係。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