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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體系是政治行為主體所依賴存在的制度形式,是政治行為主體與政治制度的有機統一。 它不僅包括政府機構和國家體系,還包括它們之間的互動關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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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包涵內容

政治體系是政治關係的組織實體和制度的體現,是社會政治組織和政治制度的有機構成。 政治體系一般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社會政治組織,它是人們通過或試圖通過政治權力來實現自己的利益和權利而按照一定原則和規則結成的集合體,它一般具有特定性質和內容的共同利益、權力和權利要求;具有特定的實體存在方式,因而是一種物質性的客觀實在;具有特定的構成成員,這些成員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次級政治組織;具有特定的運行規則和活動方式。 二是政治制度,它是政治權力按照不同的利益要求,為實現社會政治的有序運行而對各種政治力量之間的關係和活動方式所作的法定規約,它既包括根本政治制度及其構成原則,又包括具體政治制度及其構成原則;它具有特定範圍內的法定性和規約性,同時,它又是相對嚴密和穩定的。

根本原因

政治體系構成和發揮作用的根本原因在於,社會政治組織和政治制度是人們有效地聚合政治利益要求,形成和運用政治權力,實現政治權利的重要途徑、方式和工具。因此,人們常常按照共同的利益結成政治組織並制定相應的政治制度,以便在政治生活中實現自己的利益要求。政治體系是在社會成員政治行為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的。人們在政治鬥爭中結成政治組織、政治管理和政治參與的關係。而政治鬥爭、政治統治、政治管理和政治參與等政治行為的發展,又使政治組織和制度進一步發展、完善。 在當代政治生活中,國家及其政治制度、政黨及政黨制度、政治社團及其運行規則是社會政治體系的基本構成部分,其中國家及其政治制度具有中心和首要地位,它是社會公共權力的組織和制度體現,政黨及政黨制度是奪取或執掌社會公共權力的組織方式;政治社團及其制度規則是表達各方面利益要求,影響公共權力的政治組織和基本方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