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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災,漢語詞彙。拼音:jiù zāi 國家和社會為防止和挽救自然災害對人類社會造成的損害所進行的鬥爭活動。廣義包括防災、抗災、救災;狹義主要指災害發生後的搶救、補救、救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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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釋義

[provide disaster relief] 救濟受災的人民 抗震救災

出處

《左傳·僖公十三年》:「天災流行,國家代有。救災恤鄰,道也。」

例句

亦作「 救菑 」。 1.救濟受災的人民。 《左傳·僖公十三年》:「天災流行,國家代有。救災恤鄰,道也。」《史記·晉世家》作「救菑」。 明·李贄《焚書·雜述·寒燈小話》:「今得人錢財,視同糞土,豈為謀王圖霸,用之以結客乎?抑救災恤患,而激於義之不能以已也?」 清 黃宗羲 《趙州李公救災記》:「從來救災之法……曰發倉廩,曰勸分,如此而已。」 2.消除災害。 《清會典·戶部七·尚書侍郎職掌》:「凡荒政十有二:一曰備祲,二曰除孽,三曰救災。」

措施

自然災害主要有:水災、旱災、火災、蟲災、風災、雹災、雪災、霜災、地震、泥石流、滑坡、疫病。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根據本國經濟、社會、自然條件的特點,採取一些防災和救災措施,主要表現在:①立法。救災工作法規,通常由國會和政府制定,由有關機構實施。如日本,在救災方面制定的主要法規有115項,其中防災法規31項,災害發生前後的緊急處置法規41項,災後恢復工作法規43項。除中央設有災害情報統計控制室和首相親自領導的防災會議外,有關災民生活問題的解決,統一由中央厚生省和地方民生部門負責。②保險。許多國家都舉辦了農作物保險。1924年,蘇聯政府頒布了《關於鄉村地區國家保險的指令》,規定區蘇維埃代表大會或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就可實行農作物、牲畜強制保險,並對中農、貧農實行減免保費政策。30年代,統一對集體農莊實行強制保險。衛國戰爭勝利後,農村業務的保險費不再上繳財政部門,而是建立獨立的保險基金。同時開辦自願保險,以彌補強制保險承保範圍和保險額的不足。美國於1980年頒布《聯邦農作物保險法》,對46種主要農作物的自然災害和野獸害實施自願保險,由私人保險公司承保,政府通過農業部聯邦作物保險公司進行管理,提供補貼和再保險。亞洲的日本、印度、斯里蘭卡、菲律賓和孟加拉等國都對水稻、小麥、棉花、甘蔗等主要農作物,在不同範圍內實施強制或自願保險。③重視民間團體的作用。許多國家通過社會救助機構和民間慈善團體進行救災,作為救災工作的重要補充渠道。如泰國民間最大的慈善機構──華僑報德善堂,在泰國全境不分畛域地進行救災恤難工作。各國的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伊斯蘭教國家)及其國際聯合會──紅十字會與紅新月協會,都是救災工作的協調機構。協會在法國馬賽、新加坡、聖地亞哥和巴拿馬運河區分別設立了救濟物資倉庫,同時組織了「國際救災預備隊」,可在短時間內趕到災區,協助受災國進行搶救活動。

發展歷史

中國是個自然災害種類繁多、次數頻繁的國家,水災、旱災、泥石流、滑坡、地震尤為突出。據統計,從公元前206年到1949年的2155年間,有記載的較大水旱災害達1750多次。歷代統治者為了緩和階級矛盾,維護其統治地位,不得不採取一些防災、救災措施。防災方面,歷代提倡「農本主義」,實行重農政策,致力耕墾;設立倉儲制度,積粟備荒;興修水利,戰國時期建起了鄭國渠、都江堰等著名的灌溉工程。救災措施主要有8種:①賑濟。用糧食、衣服、錢幣賑濟或以工代賑。②調粟。移民就粟,或移粟就民和平糶。③養恤。包括施粥、設置災民臨時收容所、贖回災民出賣的子女等。④除害。消滅蝗蝻,治療疫病。⑤安籍。官府遣送逃荒的流民返鄉,免除他們的賦稅,或給以土地,使其安居。⑥蠲緩。包括免賦稅、免勞役,停徵欠糧,寬緩刑罰。⑦放貸。給災民貸借現金,或賒購糧食、耕牛、農具、種子等必需品。⑧節約。提倡節儉,禁止釀酒。統治者雖然採取了若干救災措施,但因政治腐敗,各地豪強又利用災荒機會加深對人民的剝削壓榨,以及救災力量薄弱等原因,每遇較大災害,就出現人口逃亡、餓殍遍野、經濟凋蔽的悲慘景象,成為中國歷史上貧窮落後的原因之一。

參考文獻

  1. 救災的解釋百度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