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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无谬误

教宗无误论

图片来自zjwhcbs

教宗无误论天主教会的教条宗教教义,正式始于1870年,在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中,由当时的教宗庇护九世正式颁布为天主教教义,此教义有很严格的规范,规定教宗在甚么情况下的言论才可算绝对无错误。

总括来说,所谓教宗无谬误,并不是指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绝对正确,而是他代表教会所宣告关于信仰和道德的训令,才列入无误的范围。[1][2]

目录

介绍

所以这是指教宗在公告信仰教理上不能错误,而非指教宗是永远正确。这是借助耶稣对伯多禄的承诺,教宗能保留犯错的可能性。当他行使作为所有信徒的牧者和教师时,他凭借其最高的使徒权威,去定义一些有关信仰和道德的教条并由全教会执行。

虽然这教条被定义于18691870年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但这教条之前已经一直被捍卫,例如在中世纪的神学时期,并且在反宗教改革时期成为被多数人接纳的意见。1870年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宣布,教会于下列三种情形下不能错误:(1)教宗以教会领袖名义,对全球教会宣布有关教义及道德之事项。(2)大公会议对上列事项之决定。(3)与教宗保持共融的全球主教团对上列事项之决定(法典749)。

教宗不能错误:教宗以全教会领袖名义,根据圣经和圣传,对有关教义(信仰)与道德之事项,以隆重方式 ex cathedra 所作之宣布不能错误(法典749)。至于教宗以个人名义、或对部分教会所作之宣布、以及非正式之宣布,均无“不能错误性”的保障。此“不能错误性”既非不可犯罪性,亦非上主之启示或感发。

根据天主教的神学,这里有几个重要的概念去理解无谬误,神圣的启示:圣经、神圣的传统和神圣的训导。教宗无谬误是神圣训导的一部份,其中还包括大公会议和 “平凡而普遍的训导。”在天主教的神学中,教宗无谬误是教会无谬误之其中一条渠道。教宗无谬误的教导必须建基在神圣的传统和圣经上,或至少不会出现矛盾。

无谬误的教义依赖于天主教教义的基石之一:“伯多禄那至高无上的教宗,他的权威统治决定什么应该被接纳为罗马天主教会的正式信仰。”使用这权力是来自于罗马天主教宗被认为是教宗宝座权威。天主教徒认为这是使徒的权力和神圣的来源。

于1870年7月18日由梵蒂冈郑重声明教宗无谬误。自那时起,一个对教宗说话有权威的最明显例子(不是唯一这样的号令)发生在1950年,当时教宗庇护十二世将玛利亚升天作为一道信条。在1870年的庄严定义之前,还有其他教宗权威的法令,例如1302年教宗博义八世独一至圣,和1854年教宗庇护九世在罗马教宗的宪法定义了圣母无原罪。

宣布教义无谬误的条件

教宗无谬误是根据庄严的教宗身份和职权的教导,无谬误不单只是包括大公会议上的决定,也包含教宗在教会中所有的教导。 根据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和教廷传统,教宗无误的是根据:

  1. 是否罗马教宗
  2. 教宗的说话是否正确
  3. 教宗定义如何
  4. 教义包含信仰或道德是否正确
  5. 教会是否支持[3][4]

若教宗被指为无谬误,他的教导必须是:

  • 得到教会最高权威的肯定(主教或主教团)
  • 教义包含信仰或道德
  • 能约束普世教会
  • 坚定和不可改变
  • 由耶稣基督所传递给伯多禄和保禄的权柄,并所有教义的声明和定义都是根据上帝的启示

一般天主教神学家认为,册封教宗也是一件无谬误的事,而被册封的人本身是被上帝所拣选并且是已认罪、悔改、有永生盼望的人。一般教宗也会在教会中被称为圣,并且得到教会的赐福。教宗无谬误在现今的教宗眼中是很难实现的,教宗若望二十三世曾说出他并不是无谬误的,[5][6][7][8][9][10]教宗本笃十六世也曾指出只在极少情况下,教宗是无谬误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