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硕士
教育硕士为了适应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1]
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通过决议设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Ed.M),并于1997年开始招生试点工作。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渠道。开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可以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掌握学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养。 根据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严进严出)。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2020年8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由院校考核教学能力。加快推进允许教育类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
目录
学位性质
教育硕士与教育学硕士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学位,前者是职业性学位,在我国被称为专业学位,后者是学术性学位。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式与学术性学位有所不同。学术性学位的培养方式以研究性为主,学位课程只要求学习三到四门,最后以研究论文为主要成果。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则以课程为主,同时也要求撰写论文,一般需要学习十二门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大部分,公共课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外国语。专业课依学科教学方向的不同而不同,比如“学科教学——语文”的专业课为:语文教学论、语文教育改革与研究、中国语文教育发展史、汉语言文学研究。但两者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 为了适应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多渠道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办公室自1997年以来,逐步为在职人员设立了各种专业学位,已有MPA、法学硕士、教育硕士、MBA等 10多个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证书都是由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和统招研究生获得的硕士学位是等价的,只是类型不同。专业学位的硕士论文必须结合本专业的工作实际来撰写,属于应用性学位论文,统招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强调学术性和理论性,属于学术型学位论文。 教育硕士培养的目的是培养具有现代教育观念,具备较高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教育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我国的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获取研究生学位开辟了渠道。虽然我国早已建有教师进修制度和机构,但是这种进修往往是零星的、不系统的,开设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师可以系统地学习新知识,掌握学科的前沿,得到教育研究的培养。
基本要求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教育硕士与现行的教育学硕士在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懂得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的要求,根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并结合国家经济、科技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本专业学位工作的进展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商,逐步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成为普通中学专任教师或中、小学管理人员的任职和担任较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报考要求
根据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考研国家线或学校自划线后方可参加复试,复试通过后才可录取。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录取的均为普通高等教育的统招学历(拥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在职研究生(只有学位证和结业证书)在2016年已正式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