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類學
文化人類學 |
文化人類學(cultural anthropology)是人類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它研究人類各民族創造的文化,以揭示人類文化的本質。使用考古學、人種志、人種學、民俗學、語言學的方法、概念、資料,對全世界不同民族作出描述和分析。
目錄
目錄
概念
歷史
劃分
研究方法
社會學關係
歷史學關係
概念
文化人類學(Cultural anthropology)是人類學對於人類的全貌視野研究的其中四或五個分支之一。這個學科分支將文化視為有意義的科學概念。它主要在研究比較人類各個社會或部落的文化,藉此找出人類文化的特殊現象和通則性。不同於研究對象類似的社會學,文化人類學的研究對象大多是弱勢族群和少數團體,以及較為蠻荒的部落。而研究方式大都注重「質」而非「量」,現象的觀察多是「特例」而非「通識」。
現代文化人類學作為一個研究領域來說,始於大發現年代(the Age of Discovery),當時技術先進的歐洲文化和各種「傳統」文化接觸頻繁而廣泛,歐洲人對那些「傳統文化」的絕大部分都毫無區別地貼上「未開化」或「原始」的標籤。到19世紀中期,世界不同文化的起源及世界不同民族及其語言的分布、淵源等問題,成為西歐學者深感興趣的研究對象。達爾文在此之前提出的進化概念以及他的《物種源始》一書在1859年的出版,都對這一項有關許多社會和文化長期發展的研究工作起了很大的促進作用。
歷史
19世紀晚期
人類學的研究中以直線連續性的歷史發展概念占主導作用,認為所有人類群體都經過文化演進(cultural evolution)的各個特定階段,自「蠻荒階段」(savagery)到「野蠻階段」(barbarism),最後達到「文明階段」,亦即西歐人的狀態。
20世紀初期
這種西歐、北美早期人類學者的強烈文化偏見逐漸被拋棄,而選擇了一種更富於多元論和相對論色彩的觀點,把每種人類文化都看作一項獨特的產物,是由自然環境、文化接觸以及其他各種因素所制約的。由這種研究方向便引出一些新的側重點,即特定文化環境中有關人類行為和社會組織的實驗數據、實地考察、確切證據等等(參閱人種志「ethnography」條)。採用這種研究方法的第一位學者是德國出生的美國人類學家鮑亞士(Franz Boas),被學術界公認為人類學研究領域文化史學派的奠基人。鮑亞士及其追隨者——著名者有潘乃德(Ruth Benedict)、米德(Margaret Mead)、薩丕爾(Edward Sapir)——支配20世紀的美國人類學界達數十年之久。文化史學派對於文化資料採取功能主義的研究方法,力圖在某一特定文化的諸種不同圖案、特徵及風習之間,找出一個統一的表現方式。
在法國則有莫斯(Marcel Mauss)創辦巴黎大學人種學研究所,把人類各個社會作為各個全面而完整的體制進行研究,認為這些社會都以保持其體制之完整性的種種方法,實行自我調節以適應變化中的世界。
莫斯對一些觀點各異的學者影響頗大,其中有法國的李維-史陀(Claude Levi-Strauss)、英國的馬林諾夫斯基(Bronislaw Malinowski)和芮德克利夫-布朗(A. R. Radcliffe-Brown)等人。
其後馬林諾夫斯基進一步發展一種嚴密的功能主義研究方法,而芮德克利夫-布朗和李維-史陀則提出了結構主義研究方面的各項原則。功能論者強調,分析社會各種現象的唯一有效方法是解釋這些現象在一個社會中所顯示的功能。相形之下,結構論者則力求論證特定諸文化中那種處於各種社會現象背後的體系或結構,因為一個社會的普通成員,往往透過使用各種語言和符號而對該體系僅僅保着著一種模糊的意識。
1930年代
潘乃德對美國西南部印第安諸部落的研究,催生了文化人類學一個分支學科的誕生,即文化心理學。潘乃德提出,各種文化在其緩慢發展中都會對其成員強加一種獨特的「心理趨向」作用,使他們在解釋現實時都要沿着該文化所確定的方向來做,對於環境諸因素則不予理會。這種文化和人的個性之間的相互關係,便成為廣泛研究的課題,而此種相互關係,既可以在傳統社會的文化價值體系中找出例證,也可以從現代社會的文化價值體系中得到驗證。文化人類學者們透過實地考察,提出了許多研究成果,如家庭生活及其結構、婚姻、血族關係及地方群體、魔法及巫術等。
20世紀後期
在20世紀後期,血族關係的研究仍為一中心課題,而當研究者們從人類學的角度出發來調查研究不同社會的政治及法律制度時,社會地位和權力的問題就引起了人們更多關注。同時,他們對於宗教概念及禮儀等方面也開始認真思考。研究興趣也從文化人類學者們曾花費二十多年深入研究的非洲諸民族,轉向了印度、東南亞、拉丁美洲以及太平洋諸島的居民。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幾十年間,由於許多第三世界國家都開始了經濟發展和工業化的各種項目,有關社會變化的分析便成為一個突出的研究領域。自那時起,電腦的應用已使大量數據之廣泛使用成為可能。在家庭及家族關係、婚姻、離異現象以及在經濟交往的研究中,都因電腦的應用而效果顯著。
劃分
狹義
狹義的文化人類學即指民族學,早在19世紀中葉就已確立為一門獨立的學科。以美國的文化相對學派和法國的文化社會學派影響最大。法、英、美等國均建立了民族學會,出版發行了一些民族學專業刊物。
廣義
廣義的文化人類學包含考古學、語言學和民族學三個分支學科。
真正嚴格意義上的文化人類學這專業名稱的開始,是在1901年,文化人類學在美國大學作為廣義人類學屬下與體質人類學相對應的分支被劃分出來。當時,它僅是狹義的文化人類學。以美國特有的」歷史-相對文化學「為代表,《菊與刀》就是美國學派的代表作之一。
20世紀20年代以後,隨着研究範圍的深入和擴大,文化人類學才形成包括民族學、考古學和語言學等分支的學科。在文化人類學屬下,考古學的主要任務是通過發掘、研究古代人類的物質遺存來復原人類無文字記載時期的社會文化面貌,探討人類文化的起源和演變;語言學主要研究語言與社會環境、人們的思維方式、民族心理和宗教信仰的關係,同時把語言當做社會文化的一個重要方面,考察它的起源、發展和演變規律;民族學則主要研究各民族和各地區、社區的文化,比較其異同,分析這種異同的產生原因,認識這種異同存在的意義,揭示人類文化的本質,探討文化的起源和演變規律。
研究方法
文化人類學的基本研究方法有實地參與觀察法、全面考察法、比較法。
實地參與觀察法[1]
這是文化人類學最有特色的研究法。文化人類學家特別注重通過直接的觀察,收集每一手證據。那些研究現代民族生活方式的文化人類學家,則深入到這些民族中間,通過參與他們的活動、與他們交談和觀察他們的活動來了解其社會和文化。實地參與觀察法是人類學的基本研究方法,它是一種觀察法,其資料來自現實的廣闊天地。這種研究法使得文化人類學家可以既作為參與者又作為觀察者的身份深入到一種文化的內部去觀察這種文化和使用這種文化。實地觀察可以使人類學家把目光集中在對其文化有意義的行為模式上,他會去尋找那些有規律的行為特徵的先後次序,注意其在不同情況下的變化。
全面考察法
採用這種方法,人們在選擇研究一種人類行為時,必須全面考察與之相關聯的問題。這樣,一位研究某地區經濟發展的人類學家會發現,要想對這一地區經濟變化的過程進行全面的描述,就必須探討禮儀的始末以及家庭關係的問題。
比較法
比較法在文化人類學的研究中無時無刻不在使用。例如,當一位文化人類學家在印度的其一村落中研究其社會結構時,他道德了解村民是怎樣自己組織起來的,然後通過對比村落里各個不同的群體,來確認他們之間的異同。雍容華貴比較法可以運用在所有水平上的分析之中。
社會學關係
社會學幾乎是與人類學同時誕生的。1836年,法國學者孔德領導創立了社會學。然而,關於社會學的定義,至今也沒有一個定論。一般地說,社會學是研究社會和社會問題的學科。因此,社會學與文化人類學的關係是十分密切的。
關於文化人類學與社會學的區別,有些人類學家從對象和方法上來加以區分。在內容上,文化人類學傾向於研究其他民族的文化,並做比較研究社會學一般研究本民族的東西。在方法上,社會學有一整套社會調查方法,而人類學則要到一個民族那裡去住一段時間。即人類學的實地調查法與社會學的社會調查存在着差異。
然而,從兩方面來區分文化人類學與社會學則未免太簡單了。事實上,這兩大學科群的從那時起根體現在文化與社會這兩個概念的差異上。社會學研究更側重於研究人與人、群體與群體、個人與群體之間的關係。文化人類學則側重於研究人與群體的行為。當然,這兩大學科研究內容和方法的差別越來越小,現代社會學的發展日益重視文化問題的研究,而文化人類學則開始更多地研究社會問題。不言而喻,社會人類學同社會學的研究更加相近,以至於許多社會人類學家乾脆稱自己的理論是「比較社會學」。
人類學更注重於研究各個民族之間不同文化的差異。由於文化人類學發源於西方,因此早期的文化人類學主要研究非西方社會和地區的文化。
文化人類學有許多學派,包括進化學派、傳播學派、功能學派、心理學派、新進化學派、結構主義學派、心理人類學、生態人類學、認知人類學等。它以人們自己創造出來,又受它濡染、規束的文化為研究對象,探討人類文化的起源和演變規律;比較各民族、各地區文化的異同,分析其成因,研究其意義,揭示人類文化的本質。
歷史學關係
文化人類學在某種意義上是人類文化史的研究,它追溯人類起源及其發展的整個歷史,因此文化人類學與歷史學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繫。文化人類學與歷史學的主要區別可以概括為:
1、歷史學的對象往往偏重特殊性;而文化人類學是關於全人類生活形式的比較研究,側重於普遍性。
2、歷史學注重事件和人物的記載,其研究有時極為詳盡和具體;主義傳統注重的文化規範研究,視野很少局限於某件事或某個人,比較抽象。
3、歷史學涉及的領域極廣,甚至細到某個顯赫人物的浪漫史;而文化人類學則研究史前社會和當代文化,試圖探尋社會間文化差異的根源。
然而,從研究內容上看,歷史學和文化人類學的相同點遠多於不同點。而且從發展趨勢上看,歷史學正愈來愈從局部事件的研究向政治史、經濟史、思想史及至更為綜合的文化史方向發展。歷史學的文化意識逐漸增強使之與文化人類學愈來愈接近。
因此,可以說歷史學與文化人類學之間最顯著的差異恐怕仍在研究方法上。歷史學工作者研究歷史,主要是靠歷史記載和文獻資料,他們對於時間先後順序和卸貨問題,非常重視。而文化人類學的研究方法則主要是文化人類學家親自到所在的地方去觀察、訪問和直接參與各種文化活動。根據現有的活的事實、情況和情節,儘可能地記錄、保存下來,然後再用各種方法和技術,進行分析、比較和研究,並得出理論評價。簡言之,歷史學是研究「文化化石」,文化人類學是研究「活的文化化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