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龍·比興
《文心雕龍·比興》是《文心雕龍》的第三十六篇,專論比、興兩種表現方法。賦、比、興是我國古代詩歌創作的重要傳統。對於賦,劉勰在《詮賦》篇已結合對辭賦的論述講到一些。本篇只講比、興,除二者關係較為密切外,也說明劉勰認為在藝術方法上,比、興兩法更值得探討和總結。對比、興的理解,歷來分歧甚大。劉勰在總結前人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這些意見對比、興傳統方法的發展,有一定的影響。
目錄
原文
《詩》文宏奧,包韞六義;毛公述《傳》,獨標「興體」,豈不以「風」通而「賦」同,「比」顯而「興」隱哉?故比者,附也;興者,起也。附理者切類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擬議。起情故興體以立,附理故比例以生。比則畜憤以斥言,興則環譬以托諷。蓋隨時之義不一,故詩人之志有二也。
觀夫興之託諭,婉而成章,稱名也小,取類也大。關雎有別,故后妃方德;尸鳩貞一,故夫人象義。義取其貞,無疑於夷禽;德貴其別,不嫌於鷙鳥;明而未融,故發注而後見也。且何謂為比?蓋寫物以附意,颺言以切事者也。故金錫以喻明德,珪璋以譬秀民,螟蛉以類教誨,蜩螗以寫號呼,浣衣以擬心憂,席捲以方志固:凡斯切象,皆比義也。至如「麻衣如雪」,「兩驂如舞」,若斯之類,皆比類者也。楚襄信讒,而三閭忠烈,依《詩》制《騷》,諷兼「比」、「興」。炎漢雖盛,而辭人誇毗,詩刺道喪,故興義銷亡。於是賦頌先鳴,故比體雲構,紛紜雜遝,倍舊章矣。
夫比之為義,取類不常∶或喻於聲,或方於貌,或擬於心,或譬於事。宋玉《高唐》雲∶「纖條悲鳴,聲似竽籟」,此比聲之類也;枚乘《菟園》雲∶「焱焱紛紛,若塵埃之間白雲」,此則比貌之類也;賈生《鵩賦》雲∶「禍之與福,何異糾纆」,此以物比理者也;王褒《洞簫》雲∶「優柔溫潤,如慈父之畜子也」,此以聲比心者也;馬融《長笛》雲∶「繁縟絡繹,范蔡之說也」,此以響比辯者也;張衡《南都》雲∶「起鄭舞,繭曳緒」,此以容比物者也。若斯之類,辭賦所先,日用乎比,月忘乎興,習小而棄大,所以文謝於周人也。至於揚班之倫,曹劉以下,圖狀山川,影寫雲物,莫不織綜比義,以敷其華,驚聽回視,資此效績。又安仁《螢賦》雲「流金在沙」,季鷹《雜詩》雲「青條若總翠」,皆其義者也。故比類雖繁,以切至為貴,若刻鵠類鶩,則無所取焉。
贊曰∶
詩人比興,觸物圓覽。物雖胡越,合則肝膽。
擬容取心,斷辭必敢。攢雜詠歌,如川之澹。
譯文
(一)《詩經》裡邊的作品,體大思精;其中包含着風、賦、比、興、雅、頌六項。在毛亨作《詩訓詁傳》時,特別提出「興」來;豈不是因為《詩經》兼用賦、比、興三種方法,「賦」乃直陳,「比」為明喻,而「興」卻隱約難懂嗎?所以,「比」是比附事理的,而「興」是引起情感的。比附事理的,要按照雙方相同處來說明事物;引起情感的,要依據事物微妙處來寄託意義。由於引起情感,所以「興」才能成立;由於比附事理,所以「比」才能產生。用比的方法,是作者因內心的積憤而有所指斥;用「興」的方法,是作者以委婉譬喻來寄託諷刺。為了適應不同場合的不同意義,所以《詩經》作者的情志就有兩種表現方法。
(二)試看用「興」來寄託諷喻,常常是婉轉而善於表達;表面上說的是小事,但譬喻的意義卻很廣泛。例如《詩經》中的《周南·關雎》所說的雎鳩是雌雄有別的鳥,所以用作引起周王后妃的「興」;《召南·鵲巢》所說的鳲鳩有貞靜專一的品德,所以用作引起諸侯的夫人的「興」。既然有取於貞靜,那就不在乎是否平凡的飛禽;同樣,既然取其雌雄有別,自然不管是否健猛的鳥。這些詩句雖然明確,但表達得不夠明顯,所以還有待於註解來發揮。至於「比」是什麼呢?那是描寫事物來比附某種意義,用鮮明的形貌來說明事理。例如《詩經》中的《衛風·淇奧》以金和錫來比喻美德,《大雅·卷阿》以名貴的玉器來比喻賢人,《小雅·小宛》以蜂育螟蛉來比喻教養後輩,《大雅·盪》以蟬叫比喻酒後喧譁,《邶風·柏舟》以衣服未洗來比喻心情憂鬱,又以心非床蓆可捲來比喻立志不變:這些相切合的形象,就是「比」的方法。還有《曹風·蜉蝣》說,「麻衣潔白如雪」;《鄭風·大叔于田》說,「駕在車兩旁的馬,走起來像舞蹈一般」:這些也都是「比」一類的。後來楚頃襄王聽信壞人的挑撥,屈原卻忠君愛國,他繼承《詩經》的優良傳統而寫作《離騷》,其中諷刺是兼用「比」、「興」兩種方法的。漢代文風雖盛,但作家們卻卑躬屈節,所以《詩經》諷刺的傳統中斷,而「興」的表現方法也就不存在了。這時賦和頌很興盛,「比」的運用風起雲湧,越來越多,和過去的法則不一樣了。
(三)「比」的方法,在譬喻上沒有一定:或者比聲音,或者比形貌,或者比心情,或者比事物。宋玉《高唐賦》說:「風吹細枝,發出悲聲,好像吹竽似的。」這是比聲音的例子。枚乘《菟園賦》說:「眾鳥飛得極快,好像白雲中幾點塵埃。」這是比形貌的例子。賈誼《鵩鳥賦》說:「災禍和幸福的互相聯繫,同繩索絞在一起有什麼區別?」這是以事物比道理的例子。王褒《洞簫賦》說:「簫聲柔婉潤澤,好像慈父撫育兒子似的。」這是以聲音比心情的例子。馬融《長笛賦》說:「音節繁多而連續,好像范雎、蔡澤的遊說。」這是以聲音比辯論的例子。張衡《南都賦》說:「開始了鄭國的舞蹈,好像剝繭抽絲似的。」這是以事物比舞姿的例子。諸如此類,辭賦里很多。作者天天用「比」的方法,久而久之就忘記了「興」;他們習慣於次要的,而拋棄了主要的,所以作品便不及周代。至於揚雄、班固諸人,以及曹植、劉楨以後的作家們,描寫山水雲霞,無不運用「比」的方法來施展文采;其所以能寫得動人,主要依靠這種方法取得成功。又如潘岳《螢火賦》說:「螢光好像沙中金粒似地閃爍。」張翰《雜詩》說:「青枝好像聚集着翠鳥的羽毛。」這也是「比」的方法。這類例子雖多,總以十分切合為佳。如果把天鵝刻劃成家鴨,那就沒有什麼可取的了。
(四)總之,《詩經》的作者運用「比」、「興」方法,是對事物進行了全面觀察。作者的思想和比擬的事物,雖像胡越兩地相距極遠,但應使它們像肝膽一樣緊密結合。比擬事物的外貌,要攝取其精神實質,這是寫作中必須努力爭取的。把形形色色的事物寫進詩篇,就匯合成滔滔奔流的春水。[1]
作者簡介
劉勰(約公元465——520),字彥和,生活於南北朝時期的南朝梁代,中國歷史上的文學理論家、文學批評家。漢族,生於京口(今鎮江),祖籍山東莒縣(今山東省莒縣)東莞鎮大沈莊(大沈劉莊)。他曾官縣令、步兵校尉、宮中通事舍人,頗有清名。晚年在山東莒縣浮來山創辦(北)定林寺。劉勰雖任多種官職,但其名不以官顯,卻以文彰,一部《文心雕龍》奠定了他在中國文學史上和文學批評史上的地位。[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