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
文物 |
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
中文名称:文物 拼 音 : wén wù 外文名称:Cultural Relic 分 类 : 历史文化遗产 关 键 词 : 具体的物质遗存 特 征 : 人类创造、历史的过去 |
文物( cultural relics ),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
它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各类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对于人们认识自己的历史和创造力量,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识并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学科。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科学。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相关记载
1.文彩物色。
晋葛洪《抱朴子·诘鲍》:“宫室居处则有堵雉[1]之限,冠盖旌旗则有文物之饰。”
南朝 梁刘勰《文心雕龙·章表》:“诗云‘为章于天’,谓文明也。其在文物,赤白曰章。”
2. 指礼乐制度。古代用文物明贵贱,制等级,故云。
《左传·桓公二年》:“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百官。” 唐杜甫 《行次昭陵》诗:“文物多师古,朝廷半老儒。”
《旧唐书·褚无量传》:“请旁询硕儒,俯摭旧典,采曲台之故事,行圆丘之正仪,使圣朝叶昭旷之涂,天下知文物之盛,岂不幸甚。”
宋杨万里《题望韶亭》诗:“ 尧 时文物也麄踈,礼乐犹带鸿荒馀。”
3. 指车服旌旗仪仗之类。
南朝 宋谢庄《宋孝武帝哀策文》:“文物空严,銮[2]和虚卫。”
唐李延寿《南史·齐豫章王嶷传》:“ 嶷 身长七尺八寸,善持容范,文物卫从,礼冠百僚。”
唐魏徵《隋书·炀帝纪上》:“丙辰,上御观风行殿,盛陈文物,奏九部乐。”
鲁迅《书信集·致姚克》:“关于秦代的典章文物,我也茫无所知。”
4.文人,文士。
宋叶适《刘子怡墓志铭》:“今两乡文物,争自磨洗,齐衡一州,自君始也。”
元辛文房《唐才子传·窦叔向》:“有卓绝之行,登第于 大历 初,远振佳名,为文物冠冕。”
5.历代相传的文献古物。
宋文天祥《跋诚斋》:“呜呼!庚申一变, 瑞 之文物煨烬十九。”
6. 借谓文化悠久。
清冯桂芬《重建吴江松陵书院记》:“故数文物之邦,必曰东南。”
目录
称谓诞生
在中国,“文物”二字联系在一起使用,始见于《左传》。《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之后,《后汉书·南匈奴传》有:“制衣裳,备文物。”以上所说的“文、物”原是指当时的礼乐典章制度,与现代所指文物的涵义不同。
涵义变迁
到唐代,骆宾王诗:“文物俄迁谢,英灵有盛衰”,杜牧诗:“六朝文物草连天,天淡云闲今古同”。这里所指的“文物”,其涵义已接近于现代所指文物的涵义,所指已是前代遗物了。
北宋中叶(十一世纪),以青铜器、石刻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金石学[3]兴起,以后又逐渐扩大到研究其他各种古代器物,把这些器物统称之为“古器物”或“古物”。
在明代和清初比较普遍使用的名称是“古董”或“骨董”。到清乾隆年间 (十八世纪)又开始使用“古玩”一词。这些不同的名称,涵义基相同,但在很多场合,古董、骨董和古玩,是指书画、碑帖以外的古器物。
中华民国时期,古物的概念和包括的内容比过去广泛。1930年 (民国十九年) 国民政府颁布的《古物保存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古物是指与考古学历史学古生物学及其他与文化有关之一切古物而言。”说明其概念已远远超出过去所称“古物”、“古董”的范围。
二十世纪30年代中,“文物”一词又重被使用。1935年北平市政府编辑出版了《旧都文物略》,同年成立了专门负责研究、 修整古代建筑的 “北平文物整理委员会”。这里“文物”的概念已包括了不可移动的文物。
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主要分类
文物依照其特点、历史文化背景、规模大小有很多分类,但没有统一的分类方法。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价值分类法等等。
时代分类法
分类标准
时代分类法是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任何文物都产生于一定的时代(年代),没有时代的文物是不存在的。有的文物由于流传及本身原因,时代一时尚难判明,这应属对文物的认识问题,和文物必产生于特定的时代是不同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
文物均有产生的时代,这是文物按时代分类的依据。
把同一时代的文物集合一起,把不属于该时代的文物剔出来,分别集合到与其时代相同的组内,从而可将不同时代的众多文物,以其产生的时代区别开来,达到归类的目的,为进一步研究各个时代的文物打下基础。
在按时代分类时,要注意我国在时代划分方面的情况,如历史时期的文物,在古代一般按朝代划分,不是按纪年划分,当然在研究某一件文物时,要尽可能了解它的绝对年代,在分类中,一般只考虑它的相对年代。
因此,古代文物,一般分为夏代文物、商代文物、周代文物、秦代文物、汉代文物、魏晋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国文物、宋代文物、辽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周、汉、魏晋南北朝、宋等时期的文物,还可以历史朝代详细划分。
在历史时期之前的文物,即史前文物,一般分为旧石器时代文物和新石器时代文物。
如果再细分,各时代文物还可再划分出早、中、晚期,从研究角度来说,这也是有利的。
古代以后的文物,一般统称为近代现代文物。
时代分类法对文物的归类如下表:
史前文物 | 旧石器时代文物、 新石器时代文物 | |
---|---|---|
历史时期文物 | 古代文物 | 夏代文物、商代文物、周代文物、秦代文物、汉代文物、魏晋南北朝文物、隋代文物、唐代文物、五代十国文物、宋代文物、辽代文物、金代文物、元代文物、明代文物、清代文物。其中周、汉、魏晋南北朝、宋等时期的文物,还可以历史朝代详细划分。 |
近代现代文物 | 革命文物、民族文物、民俗文物 |
古代文物与近现代文物包括了中国从古至今的全部文物。
古代文物的年代划分界限
一种是计算到1840年鸦片战争,即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另一种是计算到1911年,即中国封建王朝被辛亥革命推翻。近现代文物的年代起始,大都从1840年算起。
古代文物
指古代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遗迹和遗物,也称古代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范围十分广泛。
古代文物分两部分:
其一是文物史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
其二是文化遗物,包括内容很广,其中主要的是各种古器物、古书画]和古文献。就古器物而言,包括石器、玉器、陶器、骨角牙器、铜器、铁器、金器、银器、铅锌器、瓷器、漆器、 竹木器、纺织品、工艺品等等,而每一类器物中,又包括若干种器物。这些文化遗物,反映着社会发展、 社会生产、 社会生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实物资料,是博物馆等文物收藏机构的主要收藏品。
近现代文物
主要有革命文物、民族文物和民俗文物等。
革命文物
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具有特殊内涵的文物,是当年革命斗争最生动、最忠实的记录,是革命历史的见证,是对广大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好教材。
民族文物
是反映一个民族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迹和遗物,具有本民族的特色。它们从不同侧面反映了一个民族近现代的社会发展、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是研究民族历史,特别是研究少数民族历史的实物资料。
有些少数民族由于历史的原因,没有本民族的文字或关于本民族历史的文字记载。在这种情况下,该民族的历史文化遗迹和遗物,就成为研究该民族历史的唯一可依据的材料,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
民族文物还具有重要的教育作用,能够帮助各族人民认识自己的历史和创造力量,提高和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发各族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有利于各民族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
民俗文物是
反映民间风俗、习惯等民俗现象的遗迹和遗物。其范围很广,包括衣食住行、生产、信仰、节日活动等各方面,涉及全部的社会生活和文化领域,既反映经济活动和相应的社会关系,又反映上层建筑的各种制度和意识形态。民俗文物作为不同风俗的代表性实物,可使人们了解到一个民族或本民族某个地区风俗文化的发展和变化,了解到这些民俗现象怎样规范和促进人们的社会生活,并使之巩固、发展,或得到调整。
区域分类法
区域分类法,是以文物所在地点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有产生它的地点,或有出土地点,或有收藏地点,或有埋藏与建立的地点,总的来说,都有它的所在位置。离开了具体的地点,文物是无法存在的。区域分类法,就是以此为根据,按照文物所在的区域实行归类。它的优点是,通过区域文物归类,使人们对某个区域的文物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对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提供比较全面的资料,特别是有利于加强对文物实行分区域的管理。
以区域分类法对文物进行归类,首先对区域要有个范围界定。一般来说,有以行政区划为范围的区域,即国家权力机关或政权机关批准的行政区域,它有严格的区划界线。还有以地理自然位置为范围的区域,即地理(自然)区域,这个区域没有严格界线。它的界线是模糊的。
行政区域从全国来讲,分为32个省、市、自治区,它的下边再划分地(市)、县级行政区划,以此来对文物归类,只要是该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文物史迹和馆藏文物及流散文物,都应分别归入各省、市、自治区,即一般所称的北京文物、河北文物、山西文物、内蒙古文物等等;如进一步区分文物史迹与馆藏文物,可分为北京文物史迹、北京馆藏文物,河北文物史迹,河北馆藏文物,等等,依此类推,其它省、市、自治区亦然,其关系如下表:
文物 | 北京文物 | 北京文化史迹 北京馆藏文物 |
河北文物 | 河北文化史迹 河北馆藏文物 | |
山西文物] | 山西文物史迹 山西馆藏文物 |
这种区域分类法在文物调查、保护、管理、研究工作中早已存在,并不陌生。如省、市、自治区以及市、县级文物部门编写文物志,就是根据该行政区域的文物史迹和馆藏文物等资料编写的,因此,称为**省(市、自治区)文物志,xx市(县)文物志,等等。
还有一种依自然地理的相对位置来划分的区域,如中原与边疆。因此,过去有中原文物和边疆文物的说法。由于它没有明确的界线,在实际归类中很难掌握,一般并不使用它。在文物研究或考古学研究中为了对比,使用这对概念是另一回事。
存在形态分类法
历史上遗留至今的文物,都以一定的形态存在于某个地方,是指文物的体量的动与静,据此我们可以把文物划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
不可移动
文物基本上都是文物史迹,如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遗址、古墓葬、近代现代重要建筑、纪念地等。
又如,一座殿字,独立于某地,其它建筑已无存,不便保护,本身又有保护价值,亦可经批准后迁移。再如,在基本建设工程范围内,因工程建设的特殊需要而必须把一处文物建筑迁走时,同样可以用科学的办法进行拆迁,按原状复原。位于黄河三门峡水库淹没区的永乐宫,就是因此迁至芮城县城北的[4]。
一般说来,文物史迹如古遗址、古城址、古窑址、古地道、古墓葬、古建筑群、石窟寺等,是无法整体移动的。
可移动文物
主要是指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它们体量小、种类多。根据它的体量的大小和珍贵程度,分别收藏于文物库房,甚至文物柜或文物囊匣内。根据保管、研究、陈列的需要随意移动,变换地点,这对其本身的价值不仅没有影响,而且是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可移动文物主要有:石器、陶器、铜器、铁器、金银器、玉器、瓷器、漆器、工艺品、书画、古文献等等。
质地分类法
主要用于对古器物的归类。这当今我国博物馆文物藏品,大都采用按质地分类,即按制成器物的材料进行归类。西方博物馆也大多采用这种方法对文物藏品进行分类。
文物藏品中的古文物,是古代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以及随葬的遗物,
石器、玉器、陶器、骨器(含角器、牙器)木器、竹器、铜器(含红铜、青铜、黄铜、白铜器)铁器(含钢制品)金银器铅、锌器、瓷器、漆器、玻璃器、珐琅器[5]、纺织品(包括罗类织物、绫绮类织物、帛类织物等)纸类文物。
功用分类法
功用分类法,是以文物的功用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归类的方法。文物作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历史遗存,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制作的。
属性分类法
是以文物的社会属性,以及科学文化属性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
科技文物
是以直接表现科学技术为内容的器物,不是泛指包含于一般文物中的科学技术。如天文图、圭表[6]、漏壶、日晷天、浑天仪、简仪、古地图、金医针、银医针、帛画导引图、《灸法图》、针灸铜人、医疗器械等。
宗教文物
是指供宗教活动的场所、用具及表现宗教内容的物品。如宗教寺庙、法器、绘画等。
民族文物
是反映某一民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并具有该民族特色的遗存,它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该民族的社会发展、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是研究该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实物资料。
民俗文物
是反映民间不同风俗习惯等民俗现象的实物。它的范围很广,涉及到全部社会生活和文化领域。
革命文物
是中国人民在近代现代革命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遗址和纪念物。
价值分类法
是以文物的价值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没有价值的历史遗迹和遗物不是文物。按照文物价值分类,主要是根据文物价值的高低来区分。
来源分类法
是以文物藏品的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仅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或文物保管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的分类。这些单位的文物藏品,都应有来源。
价值作用
文物的价值是客观的,是文物本身所固有的。总体来说,文物主要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从而从不同的侧面探索和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通过文物所反映的历史上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状况,可以探索和揭示人类社会活动与自然界生态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演变规律,运用人们不断认识的客观规律自觉地、能动地协调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界环境系统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是文物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
科学研究
文物分类和文物鉴定是开展文物科学研究的前提,也是文物科学研究的内容。由于文物的时代不同,质地不一,种类繁多,功能各异,因而需要从不同的角度,采取不同的分类方法。从管理的角度,中国把文物分为不可移动和可移动文物两部分。会形成一些新的专门学科。
文物鉴定的方法
主要有传统方法和现代科学方法两种。在各类文物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考古学研究对象,是经过科学发掘出土的。
对于这些文物主要是依靠考古学的地层学和类型学进行断代,对史前时期或者年代比较久远的历史时期的文物;
还可以运用碳14、热释光、古地磁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测定年代。所有这些都属于现代科学鉴定年代的方法。传统的鉴定方法主要是对传世文物年代的鉴定和辨伪。传统方法经过长期的经验积累,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对各种不同类别文物进行鉴定的方法,但是传统方法过去主要侧重在经验的积累上,需要运用科学方法进行总结,才能不断发展和提高。
文物的解释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辑的《现代汉语词典》中,称文物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辞海》中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一般包括:
(1)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等;
(2)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群、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
(3)各时代有价值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旧图书资料;
(5)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法律解释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对保护文物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定级标准
不同种类的文物为研究对象,逐渐形成了金石学、古器物学、甲骨学、敦煌学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文物学在中国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以指导文物研究、文物工作和文物事业地发展、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
分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二级文物定级标准、三级文物定级标准、一般文物定级标准。
一级文物定级标准
(一)反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生产关系及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以及有关社会历史发展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二)反映历代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和科学发明创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三)反映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和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四)反映历代劳动人民反抗剥削、压迫和著名起义领袖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五)反映历代中外关系和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宗教、卫生、体育等方面相互交流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六)反映中华民族抗御外侮,反抗侵略的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七)反映历代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科学家、发明家、教育家、文学家、艺术家等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著名工匠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作品;
(八)反映各民族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九)中国古旧图书中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的善本;
(十)反映有关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的重大事件和杰出领袖人物的革命实践活动,以及为中国革命做出重大贡献的国际主义战士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一)与中国近代(1840年~1949年)历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重大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就、重要领袖人物、著名烈士、著名英雄模范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三)与中国共产党和近代其他各党派、团体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爱国侨胞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有关的特别重要的代表性文物;
(十四)其他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代表性文物。
二、三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可依据一级文物定级标准举例类推。
文物和古董的区别
由于许多文物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价值,所以收藏爱好者又将其泛称为收藏艺术品。一件古代艺术品,对文物部门来说就是文物,因为它有文化保护价值;对投资者来说就是古董,因为它有增值价值;对收藏家来说就是古玩艺术品,因为它有艺术鉴赏价值。国家出于保护文物的考虑,对于非国宝级的文物,鼓励“藏宝于民”,并且允许民间依法流通,这为民间收藏事业的发展和古玩艺术品市场的兴起铺平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