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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视(strabismus)是指中枢管制失调,眼外肌力量不平衡,两眼不能同时注视目标,视轴呈分离状态,其中一眼注视目标,另一眼偏离目标。

目录

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斜视

检查项目:遮盖试验、角膜映光法、三棱镜加遮盖试验、视野弧法、同视机检查法、复视检查、视觉感知检查

英文名称:strabismus

主要病因:神经支配因素、机械因素或两者同时起作用;神经核、神经或眼外肌本身器质性病变;先天发育异常

发病部位:头部

相关疾病:斜视、共同性斜视、隐斜视

病因

斜视大体上分麻痹性斜视和共同性斜视及特殊类型斜视。麻痹性斜视多见于老年人,或外伤颅脑疾病等,老年人多于糖尿病,脑血管疾病,及某些炎症性疾病有关。中青年患者多于外伤、炎症、肿瘤等有关。共同性斜视多见于儿童,确切病因不明,考虑与高热、惊吓、外伤等有关,还有先天性在胚胎时期发育异常有关,其中部分患者与遗传有直关系。还有一部分斜视与屈光不正有关,具体斜视要看哪种类型,患者年龄、病史等。

临床表现

(一)共同性斜视

1、眼轴不平行,一眼偏斜,各方向注视斜视角均相等。

2、遮盖健眼,眼球运动基本正常。

3、第一斜视角与第二斜视角相等;没有复视和代偿头位。

4、常伴有屈光不正和弱视。

(二)非共同性斜视(麻痹性斜视)

1、眼球运动受限,一条或几条眼外肌运动受限,视轴向麻痹肌正常作用方向的对侧偏斜。第二斜视角大于第一斜视角。

1、代偿头位(眼性斜颈),遮盖一眼则代偿头位消失。

2、复视和眩晕,可伴有恶心、呕吐等症状,遮盖一眼症状可消失。

诊断

出现眼位偏斜即可确诊,并根据特征性的临床症状进行分类。诊断应包括偏斜的眼球、偏斜的类型、偏斜的方向和偏斜的度数。

鉴别诊断

三种类型斜视的一个共同症状是眼位偏斜。但各类型还具备其他各自特征。

1、共同性斜视[1]

眼球运动基本正常,常无复视,无代偿头位(即头部无偏斜)。发病初期可为间歇性斜视,后渐发展成为恒定性斜视。第一斜视角(健眼注视目标,斜眼的偏斜度数)等于第二斜视角(斜眼注视目标,健眼的偏斜度数),且各方向斜视度相等。

2、麻痹性斜视[2]

临床上最明显的症状是复视和眩晕,并出现代偿头位以克服复视,眼球向麻痹肌作用方向运动受限,第二斜视角大于第斜视角。

治疗

(一)共同性斜视

矫正存在的屈光不正,促进视力良好发育。治疗弱视眼,正位视训练,戴镜半年不能矫正的斜视可手术治疗。手术主要是调整肌肉间的不平衡,对较强的肌肉予减弱,对较弱的肌肉增强其作用。

(二)麻痹性斜视

1、治疗病因:外伤、炎症、肿瘤和高血压。

2、药物治疗:维生素B1、维生素B12和ATP,糖皮质激素和抗生素对神经炎及肌炎有效,肉毒杆菌毒素A内直肌注射可治疗急性外展神经麻痹或内直肌痉挛。小于10三棱镜度数的斜视可应用适度三棱镜。

3、祛除病因且麻痹肌已停止发展6个月后可考虑手术治疗。


视频


20200830《生活E点通》:名医在身边 小儿斜视切莫忽视

参考来源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