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圖亞特家族
斯圖亞特家族 |
中文名: 斯圖亞特王朝 外文名: The House of Stuart 所屬洲: 歐洲 起 源: 法國的布列塔尼半島 第一個統治者: 斯圖亞特 統治時間: 1371~1714(蘇格蘭) 統治時間:1603~1714(英格蘭&愛爾蘭) |
斯圖亞特王朝(英語:The House of Stuart蓋爾語: Siol Na Stiubhartaich),初名為斯迪瓦特王朝(House of Stewart)是1371年至1714年間統治蘇格蘭和1603年至1714年間統治英格蘭和愛爾蘭的王朝。
1707年,英格蘭和蘇格蘭議會合一,兩國正式合併為大不列顛王國。
在英國本土,最後三位斯圖亞特君主均無子嗣成活至成年。1714年,斯圖亞特王朝的最後一位統治者安妮女王駕崩。根據《1701嗣位法》,斯圖亞特家族成千上萬的天主教男嗣無權繼承王位,而新教徒,斯圖亞特家族的女嗣後裔,排名在五十位以外的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路易繼承大不列顛和愛爾蘭的王位,是為英王喬治一世。自此,斯圖亞特王室男性後裔對英國的統治正式終結,女性後裔的統治開始。[1]
目錄
歷史沿革
斯圖亞特家族起源於法國的布列塔尼半島。
12世紀初,斯圖亞特家族遷居英國,該家族的一名成員被蘇格蘭國王任命為宮廷總管「斯圖亞特」,此後,該家族世代繼承這個職務,即漸成其姓。
14世紀初,斯圖亞特家族的瓦爾特和蘇格蘭國王羅伯特一世的女兒結婚,其子在1371年繼承羅伯特一世為蘇格蘭國王,即羅伯特二世。斯圖亞特家族開始統治蘇格蘭。
1503年,斯圖亞特家族的詹姆士四世與英國國王亨利七世的女兒結婚。其後裔斯圖亞特家族的詹姆士六世在1603年繼承英國王位,成為英王詹姆一世(1603~1625年在位)。斯圖亞特王朝開始統治英國。
詹姆斯一世的兒子查理一世統治時期,爆發英國資產階級革命。革命推翻查理一世,英國成為沒有國王和上院的共和國。
1660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詹姆斯二世企圖在國內恢復天主教並迫害清教徒,引起廣泛不滿,發生「光榮革命」。詹姆斯二世逃離英國。奧蘭治親王威廉(母親來自斯圖亞特家族)和他的妻子瑪麗(斯圖亞特家族詹姆斯二世的女兒)(即威廉三世,1689~1702在位;瑪麗二世,1689~1694在位)應邀前來統治英國。他們死後無嗣。根據英國國會於1701年通過的王位繼承法,王位由詹姆斯二世的另一個女兒、瑪麗的妹妹安妮繼承(1702~1714在位)。1714年安妮女王去世,亦無嗣。王位傳給斯圖亞特家族女兒的後裔漢諾威的喬治,即為喬治一世。
斯圖亞特王朝為斯圖亞特家族女兒後裔漢諾威王朝所代替。後期斯圖亞特家族的男性後裔詹姆斯·愛德華(「老王位覬覦者」)和查理·愛德華(「小王位凱覦者」)曾先後聚集力量,企圖以武力奪取王位,但均告失敗。
1807年,斯圖亞特家族王位繼承排名前五十位的後裔當中,比漢諾威家族更有資格繼位的最後一個男性後裔紅衣主教約克公爵亨利去世,無嗣。至此,斯圖亞特家族成千上萬的其他男性後裔再無權力問鼎英國王位,標誌着斯圖亞特王朝世系正式斷絕。
斯圖亞特是第一個成功統治英倫三島上蘇格蘭王國、英格蘭王國和愛爾蘭王國的王室。但其統治實際上不太穩定,經歷數次革命,兩位君主被革命所推翻。同時由於斯圖亞特王室的天主教背景,導致新教徒為主的英格蘭民眾經常質疑君主的宗教傾向,令英倫三島的不穩定因素增加不少。不過,這些因素促使英國議會權力愈來愈大,令英國最早成為議會制國家,也使英國的民主步伐領先於歐陸諸國。
君主
首見經傳的斯迪瓦特家族成員是法拉爾德一世(Flaald I the Seneschal)。他是公元11世紀法國布列塔尼的地方貴族,是當地多爾及科堡領主(the Lord of Dol & Combourg)的追隨者。法拉爾德其後獲得世襲尚膳(Dapifer)這一虛職。後來法拉爾德一世的孫子,法拉爾德二世決定舉家遷往大不列顛島,以示支持英王亨利一世。此舉開啟了這個家族的新一頁。
斯圖亞特王朝共經歷六代國王,詹姆士一世、查理一世、查理二世、詹姆士二世、威廉三世和瑪麗二世以及安妮女王。
在從1603年1714年的111年中英國爆發了資產階級革命,並最終通過光榮革命確立君主立憲制。前面說的六代國王的前五代也是很多中國 人熟悉的,因為我們通過學習近代的世界歷史的第一章就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而最熟悉的就是被送上斷頭台的查理一世。
第六代總務官華特·史都華於1314年迎娶了蘇格蘭王羅伯特一世的長女,馬喬里公主。兩年後公主懷孕產下一子,即日後的羅伯特·史都華,而公主卻難產而死。
1318年,鑑於蘇格蘭王羅伯特一世未有合法婚生子女在世,蘇格蘭國會通過決議,授與羅伯特·史都華王位繼承權。雖然羅伯特一世的第二任妻子於1324年誕下麟兒,即後來的大衛二世,但大衛二世於1371年無嗣而亡,羅伯特·史都華同年繼承蘇格蘭王位,是為蘇格蘭王羅伯特二世。開創了斯圖亞特王朝。
和以往的蘇格蘭君主一樣,斯圖亞特王朝的君主統治蘇格蘭時,都面對來自南方鄰國英格蘭的威脅。英格蘭常常支持蘇格蘭內部企圖推翻斯圖亞特王朝的叛亂,而在斯圖亞特王室也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在玫瑰戰爭期間,斯圖亞特王室都有支持好幾個王位爭奪者,增加了英格蘭的混亂程度。
當亨利·都鐸成為英格蘭國王后,由於自己是非正統後裔的身分,因此開展對外和親的政策,以穩定英格蘭與鄰國的關係。而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四世也意識到和平的重要性,因此英蘇兩國於1502年達成「長期的」和平協定。詹姆士四世於次年根據協定,與英王亨利七世長女瑪格麗特公主(Margaret Tudor)結婚。
但這次聯姻並無為蘇格蘭帶來長久的和平,在亨利八世於1513年發兵攻打法國時,詹姆士四世撕毀了協定,出兵英格蘭,以攻其不備。實際上,蘇格蘭一直處於戰亂狀態,直至漢諾威王朝入主蘇格蘭的三十年後(1745年),才得到持久的和平。
但這次聯姻最終都成為了不列顛和平統一的基礎,因為這次聯姻令詹姆士四世的後代擁有英國王室血統,也即是令斯圖亞特王室獲得了英格蘭王位的繼承權,而這繼承權正是英格蘭和蘇格蘭日後成為共主邦聯甚至統一為一國的基礎。
光榮革命
英格蘭國王詹姆士二世和蘇格蘭國王詹姆士七世,1689年 - 1701年
詹姆斯·弗朗西斯·愛德華·斯圖亞特 (James Francis Edward Stuart, 1701年 - 1766年被詹姆士黨人奉為「英格蘭國王詹姆士三世和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八世」
在英國本土被稱為老覦位王子
查爾斯·愛德華·斯圖亞特 (Charles Edward Stuart, 1766年 - 1788年)被詹姆士黨人奉為「英格蘭和蘇格蘭國王查理三世」
在英國本土被稱為小覦位王子
亨利·本尼迪克特·斯圖亞特 (或稱約克公爵樞機主教, Henry Benedict Stuart, 1788年 - 1807年)被詹姆士黨人奉為「英格蘭國王亨 利九世和蘇格蘭國王亨利一世」
無論如何,詹姆士黨隨着斯圖亞特王室的父系子孫的絕嗣而衰落。世界各地仍有少量詹姆士黨的團體,並支持現任巴伐利亞公爵弗朗茨為「英格蘭和蘇格蘭國王弗朗西斯二世」,儘管公爵本人從未接受此頭銜。
詹姆士黨人在亨利·斯圖亞特死後尊認的英國君主統治者可參見詹姆斯黨王位繼承者列表。
復辟
而在英國本土,最後三位斯圖亞特君主均無子嗣成活至成年。斯圖亞特家族女兒的後裔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路易繼承大不列顛和愛爾蘭的王位,是為英王喬治一世。自此,斯圖亞特王室男嗣對英國的統治正式終結。
法拉爾德二世舉家遷居英國後,一直活躍於英格蘭的宮廷。法拉爾德二世的兩個孫子,華特·斯迪瓦特(Walter the Steward)和威廉·斯迪瓦特,在英王亨利一世駕崩後,支持其指定的繼承人瑪蒂爾達王后繼位。但英格蘭王位實際落入亨利的外甥布盧瓦伯爵斯蒂芬手中。家族為免遭報復,於1141年北遷蘇格蘭,投奔瑪蒂爾達皇后的舅舅,蘇格蘭王大衛一世。
大衛一世隨即冊封華特·斯迪瓦特為蘇格蘭王家大管家(High Stewards of Scotland)和仁弗魯男爵(Baron of Renfrew)。馬爾科姆 四世登基後將王家大管家一職授與斯迪瓦特家族世襲出任。在此以後,該職務一直由斯迪瓦特家族的族長擔任,直至1371年,第七代大管家羅伯特·斯迪瓦特繼承其舅舅大衛二世的蘇格蘭王位。自此以後,大管家的職位轉授於蘇格蘭的王儲。其後斯圖亞特王室入繼英格蘭王位,蘇格蘭王家大管家成為大不列顛王儲的稱號的一部分。
國王
第六代王家大管家,華特·斯迪瓦特於1314年迎娶了蘇格蘭王羅伯特一世的長女,馬喬里公主。兩年後公主懷孕期間,不幸墮馬,被迫剖腹產下一子,即日後的第七代王家大管家,羅伯特·斯迪瓦特,而公主卻搶救無效而不治。
1390年,羅伯特二世去世,長子約翰繼位,但為了避免認可蘇格蘭歷史上的約翰·巴里奧王權,王號不稱約翰而稱羅伯特三世。 繼承其 王位的是他僅存的兒子詹姆斯一世。
羅伯特二世與第一個妻子的結婚構成的家族在合法性上大成問題。他們是近親,而且是生了幾個孩子之後才結婚的,所以必須得到教皇的特許。這意味着羅伯特二世與第二個妻子所生是兒子,充滿活力的阿索爾伯爵對王位的要求有充分的理由。1437年詹姆斯一世為阿索爾家族的人所殺,詹姆斯六歲的兒子繼承王位,稱詹姆斯二世。
此後130年間,蘇格蘭王位都由幼兒繼承(1460年詹姆斯二世戰死於英格蘭羅克斯堡城下時,他兒子詹姆斯三世才8歲。1488年詹姆斯三世戰死時,他兒子詹姆斯四世即位時16歲,已經是比較大的了。1513年詹姆斯四世在英格蘭弗羅敦原野陣亡。其子詹姆斯五世1歲即位), 從而導致了長期的攝政和不穩定,不過斯圖爾特的血統保住了。他們父死子繼,直到詹姆斯五世1542年去世為止。他死後由僅存的嬰兒瑪麗·斯圖亞特繼位為蘇格蘭女王。瑪麗作為法國王太子的妻子,在法國宮廷長大。她按照法文習慣,把她的姓氏拼成斯圖亞特Stuart,其後裔普遍的接受了這種拼法。
瑪麗在丈夫去世後的1561年返回蘇格蘭。1565年,他與族弟達恩利勳爵亨利·斯圖亞特結婚。1566年他們得子,但幾個月後達恩利被神秘謀殺。此後不到一年,瑪麗不得不宣布退位,傳位給幼兒詹姆斯六世。她逃到英格蘭,但被伊麗莎白一世長期監禁,最後在1587年被處死。詹姆斯六世從父母兩個方面追溯都是亨利七世的後裔,因而是伊麗莎白 顯而易見的繼承人。
不列顛共主
和以往的蘇格蘭君主一樣,斯迪瓦特王朝的君主統治蘇格蘭時,都面對來自南方鄰國英格蘭的威脅。英格蘭常常支持蘇格蘭內部企圖推翻斯迪瓦特王朝的叛亂,而在斯迪瓦特王室也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在玫瑰戰爭期間,斯迪瓦特王室都有支持好幾個王位爭奪者,增加了英格蘭的混亂程度。
詹姆士四世於次年根據協定,與英王亨利七世長女瑪格麗特·都鐸結婚。這次聯姻最終都成為了不列顛和平統一的基礎,因為這次聯姻令詹姆士四世的後代擁有英國王室血統,也即是令斯迪瓦特王室獲得了英格蘭王位的繼承權。
1603年,因終身未嫁而被稱為「童貞女王」的英王伊麗莎白一世無嗣而駕崩。在女王臨死前,暗示願意讓接受基督新教教育的表侄孫,蘇格蘭國王詹姆士一世入繼英格蘭王位。自此英格蘭和蘇格蘭組成了共主邦聯,完成兩國的王室聯合。
內戰和革命
斯圖亞特王朝統治全英期間的歷任君主,除了查理二世,與英格蘭國會的關係都很差。詹姆士一世不了解英國議會,看不起掌握較多實權的英國下議院,鼓吹君權神授。而查理一世因國會企圖限制他的權力,而長期不召開國會達11年之久。
1638年發生了蘇格蘭人民起義。查理一世為了籌措軍費,於1640年重召國會。資產階級和新貴族議員在國會組成了主張限制王權的反對派,與查理一世開始了近2年的鬥爭。
這場鬥爭最終於1642年8月升級為英國內戰。這場戰爭的結果便是查理一世於1649年被處決,其後英格蘭成為一個共和聯邦,進入聯邦- 護國公時期。在此期間,斯圖亞特王室失去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的王位,大部分成員被迫流亡海外。
1658年9月奧利弗·克倫威爾去世後,英國各地高級軍官和議會之間展開爭奪權力的鬥爭,國內政局動盪。駐紮在蘇格蘭的喬治·蒙克將 軍回師倫敦,並與流亡法國的查理·斯圖亞特達成復辟協議。1660年5月查理·斯圖亞特重返回到倫敦登基即位為查理二世,斯圖亞特王 朝復辟。
斯圖亞特王室成員的天主教背景,一直是英格蘭信奉新教的民眾心中的一根刺。查理二世表面上雖保持為英國國教徒,但臨終時還是秘密皈依天主教。到此為止,斯圖亞特諸王均由自己的子女繼承王位,然而此時情況發生了變化,查理二世有18個得到承認的私生子,卻無一個合法,所以由他弟弟繼承王位。詹姆士二世/七世卻無視國會反對,公開宣稱自己的天主教信仰。而他對清教徒的迫害和親法政策導致 更多人的不滿。不過,只要他第二次婚姻無子女,繼承人是他信奉新教的女兒瑪麗,一切均會相安無事,可是1688年,詹姆士二世的王后產下一健康的兒子,這使得他信奉新教的女兒們的王位繼承序列往後挪了一位。國會議員為免再出現另一位天主教國王,密謀發動政變,令瑪麗長公主得以入繼大統。1689年,此次不流血政變成功,英王詹姆士二世被迫流亡海外,國會和新任英王荷蘭奧倫冶家族的威廉三世共同通過《權利法案》,確立了君主立憲政體,國王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永遠改變了英王的政治地位和承繼制度。
但我們要從本質上看待光榮革命,其是一場不徹底的革命。在這次政變中,保留了大量殘留的封建事物,對英國近代的發展起到一定的影響。不過,光榮革命也使英國相對穩定地完成了政體的過渡,減少了政體變革對國家發展的衝擊。從這一意義上,光榮革命的完成方式對英國近代化進程起到了一定推動作用。
王朝的終結
威廉和瑪麗也無子女。1702年威廉三世去世時,由瑪麗二世之妹安妮女王繼位,雖然安妮生過12個子女,但只有一個孩子活過11歲,其他均沒有活過嬰兒期,1707年,英格蘭和蘇格蘭議會合一,兩國正式合併為大不列顛王國。
而在1714年,安妮女王駕崩。根據《1701嗣位法》,將安妮信奉天主教的同父異母弟弟詹姆斯排除出繼承人之列,而他排在50位以外的親屬,年老的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路易繼承大不列顛和愛爾蘭的王位,是為英王喬治一世。
自此,斯圖亞特王室男嗣對英國的統治正式終結,現今的英國女王是斯圖亞特家族的女嗣後代。漢諾威王朝喬治一世的母系祖先來自斯圖亞特家族。詹姆斯一世的女兒伊麗莎白公主出嫁波西米亞,成為波西米亞王后,其女索菲亞出嫁漢諾威成為漢諾威女公爵(公爵夫人),其子漢諾威的喬治,以最近的新教後裔身份繼承了英格蘭王位。
復辟的迷夢
參見:詹姆士黨詹姆士二世雖在1688年的光榮革命後被廢黜,但他仍未退出歷史舞台。在法王路易十四的保護和幫助下,至死仍自稱為英蘇愛三國國王,並且發動或參與了數次在英國國內的叛亂。而詹姆士和其子孫的復辟運動漸漸聚合一夥支持者,這些團體被稱為詹姆士黨。而在英國國內,詹姆士二世的子孫被稱為覦位王子。詹姆斯·弗朗西斯·愛德華·斯圖亞特(James Francis Edward Stuart,1701年 - 1766年)o 被詹姆士黨人奉為「英格蘭國王詹姆士三世和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八世」o 在英國本土被稱為老王位覬覦者查爾斯·愛德華·斯圖亞特(Charles Edward Stuart,1766年 - 1788年)o 被詹姆士黨人奉為「英格蘭和蘇格蘭國王查理三世」o 在英國本土被稱為小王位覬覦者*亨利·本尼迪克特·斯圖亞特(或稱約克公爵樞機主教,Henry Benedict Stuart,1788年 - 1807年)o 被詹姆士黨人奉為「 英格蘭國王亨利九世和蘇格蘭國王亨利一世」由於各位覦位王子皆無合法婚生子女存活,在約克公爵樞機主教死後,詹姆士黨人奉他的表親,撒丁王國國王卡洛·艾曼努埃爾四世為君,是為查理四世。卡洛·艾曼努埃爾是安妮·瑪利亞的曾孫,而安妮·瑪利亞是查理一世之女亨利埃塔·安妮的女兒。比起當時在位的英王,漢諾威王朝的喬治三世,卡洛·艾曼努埃爾確實是約克公爵樞機最近的親戚。因為喬治三世是查理一世的姐姐伊麗莎白·斯圖亞特公主的後裔,繼承權理應在卡洛·艾曼努埃爾之後。如果不是安妮女王時期前五十順位王位繼承人被權利法案剝奪了繼承權,喬治三世的曾祖父喬治一世根本不能繼承英國王位。無論如何,詹姆士黨隨着斯圖亞特王室的父系子孫的絕嗣而衰落。世界各地仍有少量詹姆士黨的團體,支持現任巴伐利亞公爵弗朗茨為「英格蘭和蘇格蘭國王弗朗西斯二世」,儘管公爵本人從未接受此頭銜。並支持擁有中國血統的法國前任地方公爵特雷西其子洛基為「英格蘭和蘇格蘭國王洛基一世」。詹姆士黨人在亨利·斯圖亞特死後尊認的英國君主統治者列表:* 撒丁尼亞國王卡洛·艾曼努埃爾四世o 被詹姆士黨人奉為「英格蘭和蘇格蘭國王查理四世」* 撒丁尼亞國王維托里奧·艾曼努埃爾一世o 被詹姆士黨人奉為「英格蘭和蘇格蘭國王維克托一世」* 奧地利大公和摩德納女公爵瑪利亞·比阿特麗斯·維多利亞·約瑟芬o 被詹姆士黨人奉為「英格蘭女王瑪麗三世和蘇格蘭女王瑪麗二世」* 摩德納公爵弗朗切斯科四世o 被詹姆士黨人奉為「英格蘭和蘇格蘭國王弗朗西斯一世」* 奧地利-伊斯特女大公瑪利亞·特雷莎·亨瑞埃塔·多蘿西·馮·哈布斯堡-洛林o 被詹姆士黨人奉為「英格蘭女王瑪麗四世和蘇格蘭女王瑪麗三世」* 巴伐利亞王儲魯普雷希特·瑪利亞·柳特波德·斐迪南o 被詹姆士黨人奉為「英格蘭國王羅伯特一世和蘇格蘭國王羅伯特四世」* 巴伐利亞公爵阿爾布雷希特·柳特波德·斐迪南·米夏埃爾o 被詹姆士黨人奉為「英格蘭和蘇格蘭國王阿爾伯特一世」* 巴伐利亞公爵弗朗茨·波拿文圖拉·阿達爾貝特·瑪利亞o 被詹姆士黨人奉為「英格蘭和蘇格蘭國王弗朗西斯二世」* 巴伐利亞親王馬克西米利安·埃曼努埃爾·路德維希·瑪利亞o 有可能會被詹姆士黨人奉為「英格蘭和蘇格蘭國王馬克斯一世」* 巴伐利亞公主及列支敦士登王儲妃索菲·伊麗莎白·瑪麗·加布里埃拉o 有可能會被詹姆士黨人奉為「英格蘭和蘇格蘭女王索菲亞一世」* 列支敦士登的約瑟夫·溫澤爾王子o 有可能會被詹姆士黨人奉為「英格蘭和蘇格蘭國王約瑟夫一世」
歷任君主表
稱號 統治始於 統治終於
蘇格蘭國王羅伯特二世
Raibeart II Stiùbhairt, Rìgh Alba
Robert II, King of Scots
1371年2月22日 1390年4月14日
蘇格蘭國王羅伯特三世
Raibeart III Stiùbhairt, Rìgh Alba
Robert III, King of Scots
1390年4月19日 1406年4月4日
蘇格蘭國王詹姆士一世
Seumas I Stiùbhairt, Rìgh Alba
James I, King of Scots
1406年4月4日 1437年2月21日
蘇格蘭國王詹姆士二世
Seumas II Stiùbhairt, Rìgh Alba
James II, King of Scots
1437年2月21日 1460年8月3日
蘇格蘭國王詹姆士三世
Seumas III Stiùbhairt, Rìgh Alba
James III, King of Scots
1460年8月3日 1488年6月11日
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四世
Seumas IV Stiùbhairt, Rìgh Alba
James IV, King of Scots
1488年6月11日 1513年9月9日
蘇格蘭國王詹姆士五世
Seumas V Stiùbhairt, Rìgh Alba
James V, King of Scots
1513年9月9日 1542年12月14日
蘇格蘭女王瑪麗·斯圖亞特
Mairi I Stiùbhairt, Ban-rìgh Alba
Mary I, Queen of Scots
1542年12月14日 1567年7月24日
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
Seumas VI Stiùbhairt, Rìgh Alba
英格蘭國王、愛爾蘭國王詹姆士一世
James I, King of England & Ireland
1567年7月29日
1603年3月24日
1625年3月27日
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國王查理一世
Charles I, King of England & Ireland
Tearlach I Stiùbhairt, Rìgh Alba
1625年3月27日 1649年1月30日
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國王查理二世
Charles II, King of England & Ireland
Tearlach II Stiùbhairt, Rìgh Alba
1660年5月29日 1685年2月6日
英格蘭、愛爾蘭國王英格蘭國王詹姆士二世
James II, King of England & Ireland
蘇格蘭國王詹姆士七世
Seumas VII, Rìgh Alba
1685年2月6日 1688年12月11日
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女王瑪麗二世與國王威廉三世/二世(共治)
Mary II & William III, Queen & King of England & Ireland
Mairi II Stiùbhairt agus Uilleam II Orains, Ban-rìgh agus Rìgh Alba
1689年2月13日 1694年12月18日
英格蘭、愛爾蘭國王威廉三世
William III, King of England & Ireland
蘇格蘭國王威廉二世
Uilleam II Orains, Rìgh Alba
1694年12月18日 1702年3月8日
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女王安妮
Anne, Queen of England & Ireland
Anna Stiùbhairt, Ban-rìgh Alba
1702年3月8日 1707年5月1日
大不列顛、愛爾蘭女王安妮
Ann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 Ireland
Anna Stiùbhairt, Ban-rìgh Rìoghachd Bhreatainn agus Bàn-rìgh Èireann
1707年5月1日 171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