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新鄉市委、新鄉市政府《關於印發〈新鄉市人民政府機根據《中共新鄉市委 新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文[2009]171號),設立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文件;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相關規定,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並組織落實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實施意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推進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意見,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相關規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定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貫徹落實全省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意見,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意見,負責全市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新工作或定居意見。
(八)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對公務員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2] 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新鄉市人民政府機構,新鄉市人民政府
- ↑ 人事爭議仲裁制度體系初步建立 ,個人圖書館,200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