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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林业局

新乡市林业局河南省新乡市法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新乡市人民人民政府下设正县级直属部门[1],负责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

目录

工作职能

(一)研究制定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管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协助省林业厅组织、指导全市林木良种的培育、审定、检疫、检验工作。

(四)组织、指导对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2]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协助省林业厅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的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及协助省林业厅拟定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全市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市林业外事、外经、和外资工作;组织全市林业行业开放带动战略工作。

(十一)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市木材生产、木浆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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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