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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水利局

新乡市水利局,根据《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文〔2009〕171号),设立新乡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河道、湖泊、水库的防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国家、省及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市)、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新乡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道、湖泊、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道、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八)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道、湖泊、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市辖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2]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市辖县(市)、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参与河流、湖泊、水库的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三)负责移民工作。贯彻落实省水利水电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四)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域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信贷、税收、财务等经济调节建议。

(十五)负责全市引黄灌溉工作。编制引黄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引黄灌溉的开发利用;负责引黄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黄河滩区建设和综合治理。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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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宣传片
新乡多村饮用水成“泥汤”!水利局:老百姓灌溉抽水,水位下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