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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統計局

新鄉市統計局,綜合協調、管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檔案管理、安全保衛、信訪收發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及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受國家、省統計局委託管理新鄉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新鄉市企業調查隊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部門規範性文件;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全省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1]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環境基本狀況、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實施重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制定全市統計調查計劃,負責全市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市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八)協助各縣(市)、區管理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全市統計人員崗位培訓及組織統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2],承辦統計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各縣(市)、區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九)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各縣(市)、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建設。

(十)領導和管理所屬事業單位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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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