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溪桥火烧车事故
新店溪桥火烧车事故是一起于1948年5月28日发生在台湾万华车站与板桥车站之间的新店溪桥(现今华翠大桥位置)上的台湾铁路管理局列车失火事故[1],起因是由于有乘客携带危险品上车,最后导致四节车厢被烧毁,旅客伤亡情形为亡者21名、重伤者40名、轻伤者36名;另有家属申请登记失踪者51名,其中经过调查后有43名推定死亡。事后并举行追悼大会,台铁也修改规章并加强宣导禁止旅客携带、托运危险品,同时也制定奖励办法鼓励民众检举携带危险品上车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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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1948年5月28日下午两点五十八分,第29次列车自万华车站[2]开出前往板桥,在接近新店溪桥时,第九节的三等车厢(车号22034)突然起火燃烧,乘客往两侧逃避,甚至有人从窗户跳入新店溪。
当时在车尾行李车的查票员陈东昇见出事了,遂扳下车长警气阀(后改称“车长阀”)让列车紧急停驶,使逃往列车后端的乘客能从后门安全下车。然而当司机打算重新发动列车时,发现无法使着火车厢与未着火车厢分开,且列车仍然处于“紧轫”状态(可能是因为车长警气阀未恢复或是轫管已被火烧坏),遂派司炉到后面去处理。司炉发现火势已蔓延到第八节车厢后,遂急忙解开第八节与第七节车厢的挂勾,前七节列车便重新发动开往板桥车站,而留在桥上的四节车厢则因火势过大全数烧毁。
伤亡损失
根据由台湾铁路管理局、台湾铁路工会、中国国民党台湾区铁路党部、台湾省政府社会处所组成的“新店溪桥伤亡旅客善后救济处理委员会”统计,有21名旅客死亡、40名重伤、36名轻伤;另有由家属申请登记的51名失踪旅客,其中经过调查后有43名推定死亡。此外,尚有四辆车厢烧毁(三等客车两辆、二等客车一辆、行李车一辆),并有19件行李、38件包裹、118根枕木被烧毁。
事后处理
这起事件发生后,铁路直到隔日中午才恢复通车。政府官员与民意代表也到医院慰问,台铁也动员员工捐献一日所得。救济金方面,死者发给旧台币35万元(等同新台币八元七角五分),残废者台币25万元(等同新台币六元两角五分),重伤旅客除负担一切医疗费用外并发给台币10万元,轻伤者则负担其医疗费用。
台湾省参议会对此事件要求彻查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从优抚恤死难者并发给负伤者医药费,并请求政府成立调查委员会、要求台铁彻底进行车辆检查与枕木更换。国民大会代表联谊会也召开焚车惨案座谈会,邀请当时的台铁局长郎锺騋报告处理经过。而事件发生原因为有旅客携带樟脑粉或汽油乘车引发火警。
台北市双园区(今万华区)区民代表会由主席林打铜于该年6月12日14:40在新店溪桥畔举行追悼会,台铁补助台币10万元,同日16:00到6月16日16:00并举行划龙舟、超度阴魂的活动。台北县板桥镇(今新北市板桥区)也在6月25日举办追悼会,板桥镇镇长林燕清主祭,台铁副局长修城陪祭,台铁并提供免费车票供家属搭车前往追悼会。
之后台铁加强宣导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并制定奖励方法,让告密检举的旅客可以从罚金中分得一半的金额,台铁还会另外再发台币一千元以上的奖金给检举者。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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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台湾高速公路发生火烧车事故 造成死亡事故谁负责?,法邦网
- ↑ 曾经台铁新店线的端点火车站——万华车站,搜狐,202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