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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1],成立於1950年,主管自治區教育工作。

目錄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自治區的教育法規、實施辦法和管理條例,並監督執行。

(二)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確立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並指導協調、貫徹實施。

(三)指導、協調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教育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區的基礎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等;指導協調各地、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

(五)承擔自治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工作;制定自治區教育督導計劃和評估方案,並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

(六)參與自治區科技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的改革[2]

(七)參與自治區對教育經費預決算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籌措教育經費,制定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法規;歸口管理國家和國外對我區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教師繼續教育和教師資格認定等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區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規劃指導管理繼續教育工作、成人教育工作、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自治區大中專院校以及研究生的招生計劃,並負責計劃的組織實施。

(十一)歸口管理研究生、師範類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參於擬定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畢業研究生、師範類畢業生分配和就業指導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搞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十三)組織、規劃、指導教育系統的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高新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四)管理各類教材和教輔用書的編譯、審定和出版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學校語言文字工作。

(十五)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出國留學、來疆留學工作和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六)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七)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相關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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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