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西屏
方西屏 |
方西屏,男,漢族,安徽淮南市委原書記,1958年10月出生於南京。
1982年8月入黨,1982年9月參加工作。2014年8月方西屏因嚴重違紀被立案調查,2015年1月因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被立案偵查,2015年7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15年10月被提起公訴。
目錄
基本內容
人物履歷
1976.02——1978.10,長豐縣下塘公社下放知青;
1978.10——1982.09,安徽農學院農學系農經專業學習;
1982.09——1985.08,安徽省定遠縣八一鄉團委書記、鄉長、七里塘鄉黨委書記;
1985.08——1987.03,安徽省定遠縣委辦公室主任;
1987.03——1988.01,共青團安徽省定遠縣委書記;
1988.01——1989.07,安徽省土地管理局地政科科長;
1989.07——1991.10,安徽省土地管理局地政地籍管理處副處長(正科級);
1991.10——1995.11,安徽省土地管理局資源站站長(副處級);
1995.11——1996.11,安徽省土地管理局計劃財務處處長;
1996.11——1998.04,中共安徽省舒城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
1998.04——1998.07,中共安徽省舒城縣委書記、縣長;
1998.07——2000.03,中共安徽省舒城縣委書記;
2000.03——2003.04,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3.04——2005.02,中共安徽省六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05.02——2005.04,中共安徽省六安市委副書記;
2005.04——2006.02,中共安徽省六安市委副書記、市委黨校校長;
2006.02——2006.03,中共安徽省池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6.03——2011.04,中共安徽省池州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04——2013.02,安徽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
2013.02——2014.08,中共安徽省淮南市委書記。
人物違紀
接受調查
2014年8月,經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對淮南市委書記方西屏的嚴重違紀問題予以立案。
立案偵查
2015年1月6日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安徽省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書記方西屏(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批准逮捕
2015年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書記方西屏(正廳級)涉嫌受賄犯罪決定逮捕。
雙開處分
方西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家人索取、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包養情婦;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方西屏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違紀違法,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經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中共安徽省委決定給予方西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提起公訴
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管轄,馬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淮南市委原書記方西屏(正廳級)提起公訴。
參考文獻
- ↑ 安徽淮南原市委書記方西屏受審,搜狐網, 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