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共產黨內奸查問事件
日本共產黨內奸查問事件(日本共産黨スパイ査問事件),又稱日本共產黨私刑殺人事件(日本共産黨リンチ殺人事件),指的是1933年日本共產黨對其懷疑的內奸進行私刑拷打審問的事件。
日本共產黨於1922年第一次建黨,根據當時的《治安維持法》,日共的建黨是非法的。1923年,日共建黨遭人告發,日共被迫解散;1926年,日共再度建黨。日共黨員中混雜有特別高等警察(特高)的特務,試圖通過告發日共黨員來瓦解日共。
1933年,日共領導人宮本顯治、袴田裡見懷疑身為日共中央委員的小畑達夫、大泉兼藏二人是特高內奸,於12月23日將二人誘騙到涉谷區的地下聯絡點,用金屬線把手腳綁起來,蒙上眼睛、塞住嘴巴關押監禁。秋笹正之輔、逸見重雄對他們進行暴力毆打。翌日小畑因外傷性休克死亡。查問因小畑的死而終止,小畑被埋屍床下,大泉則被繼續關押在地下聯絡點。1月15日,大泉逃脫,將此事公諸於眾。此次事件使日本輿論界譁然,日共的形象受到重挫。
1934年10月,此案預審。1942年6月控訴院判決。1942年12月大審院判決,宮本顯治被判處無期徒刑、袴田裡見有期徒刑13年、秋笹正之輔有期徒刑7年、逸見重雄有期徒刑5年、木島隆明有期徒刑2年、加藤亮有期徒刑3年、木俁鈴子緩刑。宮本顯治不服判決並上訴,1945年5月放棄上訴。
1945年,駐日盟軍總司令(GHQ)命令釋放政治犯,宮本及袴田被視作政治犯獲釋,宮本加入日共重建並任要職。1947年,東京檢事局發現他們其實不屬於釋放範圍,要求他們繼續服刑,但GHQ隨後下令司法省不得繼續追究此事,判決自此失效。日共認為命令證明判決屬不當,政府就指判決無誤,只是駐日盟軍總司令發出了「超憲法特別指示」,兩人公民權利[1] 得以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