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管理中心),是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1](國務院令第350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2號)的文件精神,經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昆明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基礎上,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重組後,於2004年3月31日組建成立。
目錄
主要職責
(一) 編制、執行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 負責記載昆明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 負責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 審批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 負責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 編制昆明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 承辦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八)指導、監督分中心、管理部的工作,協調處理各縣(市)區有關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問題。
機構設置
綜合處
起草重要文件、行政工作計劃及總結;公文收發與辦理;編制工作簡報、動態;負責宣傳、文明單位創建及黨建工作;負責機構財務、對外聯絡與接待、文書業務檔案管理、物品採購和發放、外事、保密、固定資產管理、會務管理、車輛管理、印鑑管理、綜合治理、文件印刷等工作;負責履行公積金管委會辦公室職責。
人事教育處
組織中心組學習;負責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聘任,員工的聘用、培訓、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稱[2]聘任,工資福利,退休人員管理等。
計劃財務處
住房公積金的計劃管理、調度及保值增值;組織資金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和監督;指導、監督和考核受託銀行、會計核算;住房資金(售房款、維修金等)的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
監察審計處
負責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內部審計、業務稽核、信訪等工作。
歸集管理處
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管理;組織實施年度基數調整、催繳、清欠和擴大繳存覆蓋面;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緩繳住房公積金;負責組織對分中心、管理部、受託銀行的歸集業務進行指導、監管和考核。
支取管理處
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業務管理;編制、組織實施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業務計劃及規定;負責組織對分中心、管理部、受託銀行的提取、轉移業務進行指導、監管和考核。
貸款管理處
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擬定、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統計報表、信息處理、動態分析、貸後管理等相關業務;評估及考核相關單位和機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執行和業務運作情況。
項目貸款處
主要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公積金貸款年度計劃完成、項目公積金貸款的項目備選、調查、評估、監督和管理;項目公積金貸款的貸後檢查和貸款回收及檔案的立卷、整理、歸檔。
信息處
負責中心信息系統的規劃、組織、開發及實施;負責中心門戶網站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中心系統信息技術運行和管理的風險內控;業務信息的查詢、發布;社會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使用;對受託銀行和分中心、管理部業務信息進行集中監管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導。
法規處
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立法調研、起草、修改和解釋;負責審核內部制度、管理辦法及法律性文書;擬定、審核與受委託銀行簽訂的業務協議;組織職工普法活動、普法考核。
視頻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北京住房公積金網,2019-05-20
- ↑ 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管理辦法 ,百分網,201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