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文件精神,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昆明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4年3月31日组建成立。
目录
主要职责
(一) 编制、执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 负责记载昆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 负责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 审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 负责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 编制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 承办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指导、监督分中心、管理部的工作,协调处理各县(市)区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
机构设置
综合处
起草重要文件、行政工作计划及总结;公文收发与办理;编制工作简报、动态;负责宣传、文明单位创建及党建工作;负责机构财务、对外联络与接待、文书业务档案管理、物品采购和发放、外事、保密、固定资产管理、会务管理、车辆管理、印鉴管理、综合治理、文件印刷等工作;负责履行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职责。
人事教育处
组织中心组学习;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聘任,员工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2]聘任,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管理等。
计划财务处
住房公积金的计划管理、调度及保值增值;组织资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监督和考核受托银行、会计核算;住房资金(售房款、维修金等)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
监察审计处
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内部审计、业务稽核、信访等工作。
归集管理处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组织实施年度基数调整、催缴、清欠和扩大缴存覆盖面;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负责组织对分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的归集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
支取管理处
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管理;编制、组织实施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计划及规定;负责组织对分中心、管理部、受托银行的提取、转移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
贷款管理处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拟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统计报表、信息处理、动态分析、贷后管理等相关业务;评估及考核相关单位和机构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执行和业务运作情况。
项目贷款处
主要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公积金贷款年度计划完成、项目公积金贷款的项目备选、调查、评估、监督和管理;项目公积金贷款的贷后检查和贷款回收及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
信息处
负责中心信息系统的规划、组织、开发及实施;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心系统信息技术运行和管理的风险内控;业务信息的查询、发布;社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使用;对受托银行和分中心、管理部业务信息进行集中监管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导。
法规处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和解释;负责审核内部制度、管理办法及法律性文书;拟定、审核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业务协议;组织职工普法活动、普法考核。
视频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相关视频
参考文献
-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北京住房公积金网,2019-05-20
- ↑ 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百分网,201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