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何鑒傳
明史·何鑒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何鑒,字世光,浙江新昌人。成化五年進士。授宜興知縣。征拜御史,巡宣府、大同。劾巡撫鄭寧以下數十人不職,按裨將孟璽等罪。還巡太倉。總督太監犯法,逮治之,為所構,下錦衣獄。得釋,再按江北。鳳陽皇陵所在,近境取寸木,法皆死,陵軍多倚禁虐民。鑒請以山麓為限,他樵採勿禁,遂著為令。出為河南知府。振累歲飢,條行荒政十事。歷四川左、右布政使。弘治六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撫江南,兼理抗、嘉、湖三府稅糧。蘇、松水災,用便宜發漕米十五萬石振之。與侍郎徐貫疏吳淞、白茆諸渠,泄水入海,水患以除。復巡撫山東,遷刑部侍郎。母憂去。十八年還朝。
時承平久,生齒日繁。孝宗覽天下戶籍數乃視國初反減,咎所司溺職,欲釐正之。敕鑒以故官兼左僉都御史往河南、湖廣、陝西閱實戶口。因疏善後十事及軍民利病以聞。會孝宗已崩,武宗悉採納之。正德二年拜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鑒前撫江南,嘗按千戶張文冕罪文冕亡去至是構於劉瑾而瑾亦嗛鑒不與嗛遂坐以事連罰米貧不能償奏訴獲免。六年正月,召為刑部尚書。八年,宣府送迤北降人脫脫太等至京,命充御馬監勇士。鑒等上言:「今使降人出入禁中,假寵逾分,且生慢侮。萬一北寇聞之,潛使黠賊偽降,以為間諜,寧不為將來患哉?」帝不聽。寧王宸濠謀復護衛,鑒力遏之。都督白玉以失事罷,厚賄豹房諸幸臣求復,鑒執不從。諸幸臣族炯事者發鑒家僮取將校金錢,言官遂交章劾鑒,致仕去。閱九年卒,年八十。 (選自《明史•何鑒傳》,有刪節)
譯文
何鑒,字世光,浙江新昌人。考中成化五年進士,任命為宜興知縣。徵召進京任命為御史,巡視宣府、大同。彈劾巡撫鄭寧以下數十人不稱職,並查辦副將孟璽等人的罪行。回京後又巡視太倉。總督太監犯法,何鑒將他逮捕並治罪,被他誣告陷害,被關入錦衣監獄。得到釋放後,又巡視江北。鳳陽是皇陵所在地,若就近砍伐一寸樹木,依據法律都應處死,護衛皇陵的士兵多依仗法律禁令殘害百姓。何鑒請求以山腳為界限,別處打柴採摘不受限制,於是成為法令。出任河南知府,賑濟多年的饑荒,頒布實施十項賑災措施。歷任四川左、右布政使。弘治六年,以右副都御史的身份巡撫江南,併兼管杭、嘉、湖三府的稅糧。
蘇、松兩地發生水災,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斷,開倉發放五十萬石漕糧賑災。同侍郎徐貫一起疏通吳淞、白茆一帶的許多水渠,排水入海,消除了水患。又巡撫山東,升任為刑部侍郎。因母喪離職。弘治十八年,回朝。當時社會太平已久,人口日益增加。孝宗查看天下戶籍數比建國初期反而減少了,便責備主管官吏瀆職,決心加以整治查辦。命令何鑒以原任官職兼任左僉都御史前往河南、湖廣、陝西核查戶口。何鑑於是上書陳述善後處理的十個問題和軍民的利益與疾苦。時逢孝宗駕崩,武宗全部採納了這些建議。正德二年拜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何鑒先前巡撫江南,曾查辦千戶張文冕的罪行,張文冕畏罪逃走。到這時,張文冕向劉瑾誣陷何鑒,而劉瑾也恨何鑒不與他通好,於是因事給何鑑定罪,並罰米。因為家中貧困無力抵償,上奏申訴,得以免罰。正德六年正月,召任刑部尚書。八年,宣府軍押送迤北降人脫脫太等抵達京城,皇帝命令充當御馬監勇士。何鑒等進言說:「現在讓投降的人出入宮禁,依仗寵幸超越本分,將產生傲慢輕侮之心。萬一北方敵寇聽說這件事,暗中派狡猾的賊寇假裝降服,充當間諜,不就成了將來的禍患了嗎?」皇帝不聽從。寧王朱宸濠陰謀恢復護衛的職務,何鑒極力阻止。都督白玉因為瀆職而罷免官職,就重金賄賂豹房眾寵臣以求恢復官職,何鑒堅決不聽從。於是眾寵臣教唆刺探情況的人揭發何鑒的家僮收取將校的金錢,諫官於是紛紛上奏彈劾何鑒,何鑒辭官而去。過了九年去世,終年八十歲。 [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