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佞幸傳
明史·佞幸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李孜省,南昌人。時憲宗好方術,孜省乃學五雷法,厚結中官梁芳、錢義,以符籙進。
成化十五年,特旨授太常丞。御史楊守隨、給事中李俊等劾孜省贓吏,不宜典祭祀,乃改上林苑監丞。日寵幸,賜金冠、法劍及印章二,許密封奏請。同官王昶輕之,不加禮。孜省譖昶,左遷太僕少卿。故事,寄俸官不得預郊壇分獻,帝特以命孜省。廷臣懲昶事,無敢執奏者。
初,帝踐位甫逾月,即命中官傳旨,用工人為文思院副使。自後相繼不絕,一傳旨姓名至百十人,時謂之傳奉官,文武、僧道濫恩澤者數千。鄧常恩、趙玉芝 輩,皆尊顯,與孜省相倚為奸,然權寵皆出孜省下。給事中王瑞、御史張稷等交劾之。乃貶二秩,為本司左參議,他貶黜者又十二人。蓋特藉以塞中外之望,孜省寵 固未嘗替也。
二十一年正月,星變求言。九卿大臣、給事御史皆極論傳奉官之弊,首及孜省、常恩等。帝頗感悟,貶孜省上林監丞,令吏部錄冗濫者名凡五百餘人。帝為留六十七人,余皆斥罷,中外大說。孜省緣是恨廷臣甚,構逐主事張吉、員外郎彭綱。
其年十月,再復左通政,益作威福。構罪吏部尚書尹旻及其子侍講龍。又假扶鸞術①言江西人赤心報國,於是致仕②副都御史劉敷、禮部郎中黃景、南京兵部侍郎尹直、工部尚書李裕、禮部侍郎謝一夔,皆因之以進。間采時望,若學士楊守陳,少詹事劉健,都御史餘子俊諸名臣,悉密封推薦。縉紳進退,多出其口。所排擠江西巡撫閔珪、冼馬羅璟、兵部尚書馬文升、順天府丞楊守隨,皆被譴。
吏部奏通政使缺即以命孜省而右通政陳政以下五人遞進一官時張文質方以尚書掌司事通政故未嘗缺使也。已,復擢禮部右侍郎,掌通政如故。 群奸中外蟠結,士大夫附者日益多。兵科左給事中張善吉謫官,因秘術干中官高英,得召見,因自陳乞復給事中,士論以為羞。
憲宗崩,孝宗嗣位,始用科道言,盡汰傳奉官,謫孜省、常恩、玉芝等戍邊衛。又以中官蔣琮言,逮孜省、常恩等下詔獄,坐交結近侍律斬,妻子流二千里。詔免死,仍戍邊。孜省不勝搒掠,瘐死。 【注】①扶鸞術:一種道教的占卜術。②致仕:交還官職,即退休。
譯文
李孜省,是南昌人。當時憲宗喜好方術,孜省就學習五雷法,厚交宦官梁芳、錢義,拿治病延年的符書獻給憲宗。
成化十五年(1479),皇上特下聖旨授他為太常丞。御史楊守隨、給事中李俊等人彈劾孜省是貪官污吏,不宜掌管祭祀,於是改任他為上林苑監丞。孜省日益受寵,受賜金冠、法劍以及兩枚印章,並許他密封奏報請求。同僚王昶輕視李孜省,不以禮相待他。李孜省就誣陷王昶,王昶被貶為太僕少卿。按先例,寄俸官不得參與郊壇分獻,皇上特別命令孜省參加。廷臣以王昶的事為警戒,沒有人敢上奏(阻止)。
當初,皇上即位剛過一個月,即命宦官傳聖旨,用手工勞動者任文思院副使。以後這種事相繼不絕,一傳旨姓名常達百來人,當時稱之為傳奉官,文士武夫、 僧人道士濫得恩澤的達數千人。鄧常恩、趙玉芝之類,都得尊顯,與孜省狼狽為奸,但他們的權力和受寵程度都在孜省之下。給事中王瑞、御史張稷等人交替彈劾 他。於是將孜省貶官二等,任本司左參議,其他被貶降職的還有十二人。此舉大概只借來堵住朝廷內外的怨恨(情緒),而孜省的受寵並不曾衰退。
二十一年(1485)正月,星辰變化,皇上要大臣提意見。九卿大臣、給事御史都詳論傳奉官之弊,首先就提到孜省和鄧常恩等人。皇上頗有感觸覺悟,貶 孜省為上林苑監丞,令吏部登記冗濫官員姓名共五百多人。皇上只留下六十七人,其他全部驅逐罷官,朝中內外都非常高興。孜省因此非常恨廷臣,便陷害並逐出主 事張吉、員外郎彭綱。
這一年十月,孜省再次恢復左通政一職,更加作威作福。他陷害吏部尚書尹旻及其兒子侍講尹龍。他又借扶鸞術說江西人赤心報國,於是退休的副都御史劉 敷、禮部郎中黃景、南京兵部侍郎尹直、工部尚書李裕、禮部尚書謝一夔,都因此而升官。他也間或(中間)收取(採納)當時名望較高的人,像學士楊守陳,少詹 事劉健,都御史餘子俊等名臣,他都密封進行推薦。縉紳進用升官廢退罷官,多出於其口。受他排擠的江西巡撫閔珪、冼馬羅璟、兵部尚書馬文升、順天府丞楊守 隨,都被降級。 吏部奏告通政使缺額,皇上即命孜省任通政使,而右通政陳政以下五人,按順序升一級官。當時張文質正以尚書身份掌管通政司事務,通政司所以沒有缺通政使。不久,又升孜省為禮部右侍郎,掌管通政司同先前一樣。
群奸在朝廷內外盤附勾結,依附他們的士大夫日益增多。兵科左給事中張善吉被貶官,用秘術請求宦官高英,得到皇帝召見,就自己陳述乞求恢復給事中的官銜,士大夫議論紛紛,認為這是一件羞恥的事(把這件事當作羞恥之事)。
憲宗駕崩後,孝宗即位,才開始採納科道官員的建議,全部裁汰傳奉官,貶謫孜省、鄧常恩、趙玉芝等人,遣去戍守邊疆。又因宦官蔣琮的建議,逮捕孜省、 常恩等人,投進牢獄,因勾結貼身宦官犯罪按律處斬,妻子兒女流放到兩千里之外。皇上下詔免其死罪,仍戍邊。孜省受不住拷打,死於獄中。[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