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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孫維城傳

明史·孫維城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孫維城,字宗甫,丘縣人。隆慶五年進士。歷知浚、太康、任丘三縣。萬曆十年,擢南京御史。初,張居正不奔喪,寧國諸生吳仕期欲上書諫。未發,太平同知龍宗武告之操江胡橫,以聞於居正。會有偽為海瑞劾居正疏者,播之邸抄。宗武意仕期遂置獄榜掠七日而卒居正死仕期妻訟冤維城疏言狀。欖已擢刑部侍郎,宗武湖廣參議,皆落職戍邊,天下快之。中官田玉提督太和山,請兼行分守事,帝許之,維城援祖制力陳不可。俄以教言官范俊,奪俸一年,忤大學士許國,出為永平知府。遷赤城兵備副使。繕亭障二百六十所,招史、車二部千餘人。以功屢進按察使,兵備如故。部長安兔挾五千騎邀賞,維城請於督、撫,革其市賞而責之,戢不敢肆。尋以右布政使移守宣府,改廣東左布政使。

二十九年,拜右僉都御史,巡撫延綏。河套常犯順,罷貢市十餘年。後復松山,築邊堿,諸部長恐,益侵軼。至是,吉囊、卜莊等乞款。聞巡撫王見賓當去,請益切。在寧夏者日著宰,亦請之巡撫楊時寧。兩鎮交奏,給事中桂有根請聽邊臣自主。維城方代見賓,時寧亦遷去,以黃嘉善代,二人並申約束。維城又條善後六事,款事復堅。初,維城在宣府,與總兵官麻承恩不相能。會承恩亦移鎮延綏。一日,維城見城外積沙及城,命余丁除之。承恩紿其眾曰:「食不宿飽,且塞沙可盡乎?」卒遂噪。維城曉之日:「除城沙,以防寇耳,非謂塞上沙也。」卒悟而散。維城因自劾,帝慰留維城,治嘩者,然維城竟坐是得疾,不數月卒。將吏入視其索,僅俸數金,賻而歸其喪。 (選自《明史·卷一百一十五》)

譯文

孫維城,李宗或,丘縣人。隆慶五年考中進士,相繼擔任濬縣、太康、任丘三縣知縣。萬曆十年升為南京御史。當初,張居正父死而不奔喪,寧國的儒生吳任期想上書功諫。還沒有送出奏章,太平間知龍宗式報寺給操江提督胡槽,讓他告訴張居正。正好有人偽稱海瑞彈劾張居正,這一消忠寫在邸報上傳報。龍宗武指為吳仕期所干,於是將他逮櫚下獄。嚴刑拷打七天,致使吳仕期死亡。張居正死後,吳仕期的妻子為丈夫伸冤,孫維城將事情詳細地上奏。時胡槽已提升為刑部傳郎,龍宗式已是湖廣參議,郡被撤職流放邊地,天下人感到痛快。宦官田玉提督太和山,請求最任地方防守事宜,皇希答應了他,孫維城援引祖制極力陳述,認為不可以這樣做。不久因為救言官,孫維城被扣岌一年的俸祿,又園違背大學士許國的意旨,被貶出京任永平知府。

後改任赤城兵備刮使,修理亭障二百六十所,招降史、車二部一千餘人。以功績升為按察使,仍舊兼任兵備副使。部落首領安兔抉持五千騎兵邀功請賞,孫維城請求督撫,免除賞賜而且責備他,於是安兔不敢放烽。不久以右布政使移守室府,後改為廣東左布政使。萬曆二十九年拜官右金郡御史,巡視撫察延綏。河套地區諸部落常常反叛,朝廷停止他們進貢、王市十餘年。後來,朝廷又收復松山,修築邊境城市,各部落首領異常恐慌,便加緊襲擊。到這時,言囊、卜莊等乞求和議。他們聽說巡撫王見賓委離職而去,請求更為邊切。在寧夏的著半,也向巡撫楊時寧請求。

兩鎮郗上了奏,給事中桂有根請朝延讓邊臣自己做主。孫維城剛代贊王見賓,楊時寧也升任走了,由黃嘉善代贊,二人一起相互約來。孫維城又陳上有關善後事宜六件,修好之事童新鞏固下來。起初,孫維城在室府,與總兵官庥承忌一向不和睦。這時,麻承忌也調任到延綏鎮守一天,孫維城看見城外的積沙幾乎與城牆一短高,就命令士兵除掉它們。麻承恩哄騙眾人說:「連飯都烴常吃不飽,還能除盡塞上的沙嗎? 「士兵千是喧譁哄鬧。孫維城明白地告訴他們說:「除掉城牆下的沙,是為了防止敵人,並不是說除掉塞上的沙。」士兵醒悟敢去了。孫維城因此彈劾自己,皇帝安慰留任他,懲治喧譁哄鬧的士兵,然而孫維城最終園此而得病,不到幾個月就死了。將吏來到他寒察看他的口袋,里西僅有幾兩銀子的俸祿,大家捐獻金錢將他的屍體送回到家鄉。[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