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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山雲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山雲,徐人。父青,以百戶從成祖起兵,積功至都督僉事。貌魁梧,多智略。初襲金吾左衛指揮使。數從出塞,有功。時幼軍二十五所,隸府軍前衛,掌衛者不任事,更命雲及李玉等五人撫戢之。仁守立,擢行在中軍都督僉事。

宣德元年改北京行都督府,命偕都御史王彰自山海抵居庸,巡視關隘,以便宜行事。帝征樂安,召輔鄭王、襄王居守。

明年,柳、慶蠻韋朝烈等掠臨桂諸縣。三年正月命佩征蠻將軍印,充總兵官往鎮。雲至,討朝烈。賊保山巔山峻險掛木於藤壘石其上官軍至輒斷藤下木石無敢近者。雲夜半束火牛羊角,以金鼓隨其後,驅向賊。賊謂官軍至,亟斷藤。比明,木石且盡,眾噪而登,遂盡破之。其秋,雒容蠻出掠,遣指揮王綸破之。雲上綸功,並劾其殺良民罪,帝宥綸而心重雲。

雲謀勇深沉,而端潔不苟取。廣西鎮帥初至,土官率饋獻為故事。帥受之,即為所持。雲始至,聞府吏鄭牢剛直,召問曰:「饋可受乎?」牢曰:「潔衣被體,一污不可湔,將軍新潔衣也。」雲曰:「不受,彼且生疑,奈何?」牢曰:「黷貨,法當死。將軍不畏天子法,乃畏土夷乎?」雲曰:「善。」盡卻饋獻,嚴馭之。由是土官畏服,調發無敢後者。雲所至,詢問里老,撫善良,察誣枉,土人皆愛之。

英宗即位,雲墜馬傷股。帝遣醫馳視。以病請代,優詔不許。進右都督。正統二年上言:「潯州與大藤峽諸山相錯,瑤寇出沒,占耕旁近田。左右兩江土官,所屬人多田少。其狼兵素勇,為賊所畏。若量撥田州土兵於近山屯種,分界耕守,斷賊出入。不過數年,賊必坐困。」報可。嗣後東南有急,輒調用狼兵,自此始也。明年冬,卒於鎮。贈懷遠伯,諡忠毅。廣西人思雲不置,立祠肖像祀焉。 (《明史列傳第五十四》)

譯文

山雲,徐人。父親山青,以一名百戶長隨從成祖起兵,積功升到都督僉事。山雲相貌魁梧,富有機智謀略。最初承襲金吾左衛指揮使。多次隨從皇上出塞,有功。當時有幼軍二十五所,隸屬於府軍前衛,掌管該衛的人不管事,便另命山雲和李玉等五人安撫他們。仁宗即位後,他升為行在中軍都督僉事。

宣德元年(1426),他調到北京行都督府。受命與都御史王彰從山海關到居庸關,巡視沿途關隘。可以相機行事。皇上出征樂安,把山雲召回,輔助鄭王、晨王居守京師。

第二年。柳州、慶遠蠻人韋朝烈等人搶掠臨桂等縣。三年(1428)正月,山雲佩征蠻將軍印,充任總兵官前往鎮守。山雲到後,討伐韋朝烈。賊人退保山頂,山很險峻,他們用藤把木頭吊起來,並在上面壘起石頭,官軍一到,他們便砍斷藤條,推下木頭石塊,沒有人敢靠近。山雲在半夜把火把捆在牛羊的角上,在它們後面敲金打鼓,把它們驅向賊人。賊人以為官軍來了,急忙斷藤。到天明時,木頭石塊都快用盡了,官軍呼喊登山,遂攻破了賊人。這年秋,雒容縣蠻人出來搶掠,山雲派指揮王綸將其擊破。山雲上奏王綸的功勞,並彈劾他殺害良民之罪。皇上寬宥了王綸,而心中更器重山雲。

山雲有勇有謀,沉着冷靜,而品行端正廉潔不隨便取用財物。廣西鎮守將領初到,按慣例土官都要來饋贈和貢獻財物。將領如果收下了,就會被他們挾持。山雲初到時,聽說府史鄭牢剛直,便召他來問,說:「他們的饋贈可以接受嗎?」鄭牢說:「乾淨的衣服穿在身上,一旦被污染就洗不掉。將軍就如新的乾淨衣服。」山雲說:「如果不收下,他們會生疑,怎麼辦?」鄭牢說:「接受賄賂, 依法當死。將軍不怕天子之法,反倒怕當地蠻夷嗎?」山雲說:「說得好。」於是把所有饋贈全部辭掉,從嚴統治他們,因此土官都敬服他,對於朝廷的調遣徵發,沒有人敢再落後。山雲所到之處,詢問鄉里父老,安撫善良,審查受到誣陷冤枉之人,土人都很愛戴他。

英宗即位後,山雲從馬上摔下來,大腿受傷。皇上派醫生坐驛車趕來探視。山雲以病請求派人取代他,皇上下詔不允許。進升為右都督。正統二年(1437),他上書說:「潯州與大藤峽山嶺交借,這裡瑤寇出沒,占耕附近田地。左右兩江的土官,所屬地區人多田小,他們的狼兵素來勇猛,為賊人所害怕。如果酌量調發一些田州土兵到潯州和大藤峽附近山區屯田,讓他們分界邊耕邊守,阻斷賊人出入之路,這樣不出數年,賊人一定坐困。」朝延回報說可以施行。其後東南地區一有急警,常調用狼兵,此舉即從這時開始,第二年冬,山雲在駐鎮之地去世。贈懷遠伯,諡忠毅。廣西人對山雲懷念不已,立祀塑像來祭祀他。 [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