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曹端傳
明史·曹端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曹端,字正夫,澠池人。永樂六年舉人。五歲見《河圖》《洛書》,即畫地以質之父。及長,專心性理。其學務躬行實踐,而以靜存為要。讀宋儒《太極圖》《通書》《西銘》,嘆曰:「道在是矣。」篤志研究,坐下著足處,兩磚皆穿。事父母至孝。父初好釋氏,端為《夜行燭》一書進之,謂:「佛氏以空為性,非天命之性;老氏以虛為道,非率性之道。」父欣然從之。繼遭二親喪,五味不入口,既葬,廬墓六年。
端初讀謝應芳《辨惑編》,篤好之,一切浮屠、巫覡(xí)、風水、時日之說屏不用。上書邑宰,毀淫祠百餘,為設里社、里谷壇,使民祈報。年荒勸振,存活甚眾。為霍州學正,修明聖學。諸生服從其教,郡人皆化之,恥爭訟。知府郭晟問為政,端曰:「共公廉乎。公則民不敢慢,廉則吏不敢欺。」晟拜受。遭艱歸,澠池、霍諸生多就墓次①受學。服闋,改蒲州學正。霍、蒲兩邑各上章爭之,霍奏先得請。霍州李德與端同時,亦講學於其鄉。及見端,退語諸生曰:「學不厭,教不倦,曹子之盛德也。至其知古今,達事變,未學鮮或及之。古雲『得經師易,得人師難』,諸生得人師矣。遂避席去。端亦高其行誼,命諸生延致之,講明正學。」
端先後在霍十六載,宣德九年卒官,年五十九。諸生服喪之年,霍人罷市巷哭,童子皆流涕。貧不能歸葬,遂留葬霍。 (節選自《明史·曹端傳》)
譯文
曹端,字正夫,河南澠池人。明朝永樂六年考中舉人。他五歲看到《何圖》《洛書》兩書,就畫在地上問他父親。等到長大,專心於研究儒家性理之學(大道理)。他在學習時,努力從自身做起,而且把所學的道理靜存於心作為最主要的。(他)讀宋代儒學著作《太極圖》《通書》《西銘》,感慨道:「大道理就在這裡面了。」於是專心致志地研究,座位下踏腳的地方,兩塊磚都磨穿了。(他)對待父母極孝順,父親當初極信佛教,曹端寫了題為《夜行燭》的一封信送給父親,信中說道:「佛教把空作為要義,這不是人類社會規律的要義;道教把虛作為理論,這不是依從人的本性的理論。」他父親愉快地接受了他所說的道理。後來父母接連亡故,(他)各種有滋味的東西都不吃,安葬了父母以後,築廬冢守墓六年。
曹端剛開始讀謝應芳的《辨惑編》時,非常相信其中所講的道理,所有關於佛教的、巫術的、陰陽風水、時日吉凶的理論都除去不用。他寫信給縣令,毀掉濫設的祠堂百餘座,給百姓修土地廟,建谷壇,讓他們祈報年成。遇到荒年,鼓勵(富戶)救濟災民,救活了許多人。做霍州學正時,研究整理儒學,學生們都心悅誠服地聽從他的教誨,郡里的百姓都被他教化了,把打官司當作可恥的事。知府郭晟向他請教處理政事的方法,曹端說:「也許是公和廉吧,做到公平公正那麼百姓就不敢不敬了,做到廉潔那麼百姓就不敢欺瞞了。」郭晟拜謝欣然接受。曹端遇父母的喪事回故里,澠池、霍州的眾多學生到曹端守墓的地方來聽從他教誨。服喪期滿,改任蒲州學正。霍州、蒲州兩地各自上奏章爭着要曹端,霍州的奏章先得到批准。
霍州的李德跟曹端是同時的人,也在霍州講學,等到他見過曹端,回來對他的眾弟子說:「學而不厭,教而不倦,這是曹先生的高尚品德了。至於他懂得古今,通曉社會變化,沒涉及的學問很少。古語說:『得到一位講經的老師容易,而得到一位教誨做人的老師難。』你們得到一位教誨做人的老師了。」於是(李德)不再講學要離開霍州。曹端也稱讚李德的品行與情誼,讓眾弟子請他回來,講解闡明合乎正道的學問。
曹端先後在霍州十六年,宣德九年辭世於任上,時年五十九歲。他的眾多弟子服心喪之年,霍州百姓(聽到曹端去世)連買賣都不做了,在街巷中痛哭,孩子們也都痛哭流涕。(曹端)因清貧而不能安葬在故鄉,於是留葬在霍州。[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