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李禎傳
明史·李禎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李禎,字維卿,安化人。隆慶五年進士。除高平知縣,征授御史。萬曆初,傅應禎以直言下詔獄,禎與同官喬嚴、給事中徐貞明擁入護視之,坐謫長蘆鹽運司知事。遷歸德推官、禮部主事,三遷順天府丞。十八年,洮河有警,極言貢市非策,因歷詆邊吏四失。帝以納款二十年,不當咎始事,遂寢其議。召為左僉都御史,再遷戶部右侍郎。趙用賢以絕婚事被訐,戶部郎中鄭材復詆之。禎駁材疏語侵其父洛材憤疏詆禎禎遂乞休不允御史宋興祖請改材他部避禎全大臣體乃出材南京。禎尋調兵部,進左侍郎。
二十四年,日本封貢事僨①,首輔趙志皋、尚書石星俱被劾。廷臣議戰守,章悉下兵部。禎等言:「今所議惟戰守封三事。封則李宗城雖征,楊方亨尚在。若遽議罷,無論中國數百人淪於異域,而我兵食未集,勢難遠征。宜令方亨靜俟關白②來迎則封,不迎則止。我以戰守為實務,而相機應之。且朝鮮素守禮,王師所屯,宜嚴禁擾掠。」
而疏內言志皋、星當去。詔詰禎,止令議戰守事,何擅及大臣去留,姑勿問。志皋自是不悅。有欲即用為尚書者,志皋以故憾,陰沮之。而張位、沈一貫雅與經略邢玠、經理楊鎬通,亦不便禎所為,言禎非將材,惟蕭大亨堪任。帝不聽。甘肅缺巡撫,禎以劉敏寬名上。給事楊應文言敏寬方坐事勘,不當推舉。帝以詰禎。禎言:「前奉詔,敏寬須巡撫缺用,臣故舉之。」帝怒禎不引罪,調之南京。後考察,南京言官拾遺及禎,遂命致仕。久之,起南京刑部尚書。逾年復引疾,不俟報徑歸,帝怒,競奪禎職閒住。未幾卒。 (選自《明史·卷二百二十一·列傳第一百九》,有刪減) (注)①封貢,指的是冊封和通貢互市。僨,失敗。②關白,日本官名,相當於中國古代的丞相。
譯文
李禎,字維卿,安化人。隆慶五年中進士。任高平知縣,召調為御史。萬曆初年,傅應禎由於直言而被下到詔獄,李禎和同任御史的喬嚴、給事中徐貞明一起進去看護他,因此被貶謫為長蘆鹽運司知事。升為歸德推官、禮部主事,三次升遷後為順天府丞。十八年,洮、河有警報,他竭力進言貢市失策,就一一指斥邊防官吏四項過失。皇帝認為貢市已經交錢二十年了,不應當再追究當初的事,就擱置了他的意見。召為左僉都御史,再升為戶部右侍郎。趙用賢因斷絕婚姻的事被攻擊,戶部郎中鄭材又指責他。李禎駁斥鄭材的奏疏,話語侵犯到他的父親鄭洛。鄭材憤恨,上疏指責李禎,李禎就乞求退休,皇上不允許。御史宋興祖建議調鄭材到其他部以避開李禎,保全大臣的體統,於是就將鄭材外放到南京。李禎不久調到兵部,升為左侍郎。
二十四年,日本封爵納貢的事沒有辦成,首輔趙志皋、尚書石星都被彈核。朝廷大臣討論戰守,奏章都下到兵部。李禎等進言:「現今所商議的只有戰、守、封三件事。封則李宗城雖然被召調,但是楊方亨尚在。如果忽然主張罷除,不要說中國幾百人淪陷在外國,我們士兵糧食尚未聚集,形勢不允許遠征。應當命令楊方亨靜候關白來迎接使臣就封,不來迎就停止。,我們將戰守做為實在的事,看時機來對付。而且朝鮮一向遵守禮制,王師屯駐的地方,應當嚴禁騷擾搶占。」
奏疏內進言趙志皋、石星應當去職。皇上下詔書責問李禎,只命令你討論戰守的事,為什麼擅自涉及大臣的去留問題,姑且不要再過問此事。趙志皋從此不高興李禎。有人打算立即擢用他為尚書,趙志皋因以前的不滿,暗中阻止。張位、沈一貫和經略邢玢、經理楊鎬很要好,也不認為李禎的作為便利;進言李禎不是將材,只有蕭大亨可以勝任。皇帝不採納。甘肅缺乏巡撫,李禎把劉敏寬的名字報上去。給事楊應文進言劉敏寬正因事受審查,不應當推舉。皇帝將這詰問李禎。李禎說:「以前奉詔劉敏寬等待巡撫缺時擢用,所以臣推舉他。」皇帝生氣李禎不認罪,就調他到南京。後來考核官員,南京的諫諍官員在考察之後糾彈官員過失時牽涉李禎,就命令他退休。很久以後,起用為南京刑部尚書。過了一年又託病求退,不等批覆就離職回去,皇帝發怒。皇帝最後卻削奪了李禎的官職讓他閒住。沒多久死去。[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