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李颐传
明史·李颐传出自于《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1]
目录
原文
李颐,字惟贞,余千人。隆庆二年进士。授中书舍人。博习典故,负才名。万历初,擢御史。同官胡渚、景嵩、韩必显,给事中雒遵相继获谴,抗疏申救,不听。清军湖广、广西,请免土民远戍,只充傍近卫所军,制可。忤张居正,出为湖州知府。迁苏松兵备副使、湖广按察使。郧阳兵变,知府沈缺且得罪,颐为白其冤,而密歼首乱者。以母丧归。起故官,莅陕西,进河南右布政使。擢右佥都御史,巡抚顺天。进右副都御史。以定乱兵进兵部右侍郎。蒙古贼长昂桀骜,颐与总兵王保擒其心腹小郎儿等七人,贼遂誓。已,别部伯牙入寇,督将士败之罗文峪,进左侍郎。久之,进右都御史。时矿税使四出。”
马堂驻天津,王忠驻昌平,王虎驻保定,张晔驻通州。颐疏言“燕京王气所钟,去陵寝近,开凿必损灵气。”又言:“畿辅地荒岁俭,而敕使诛求,不遗纤屑,恐临清激变之惨,复见辇毂下。”已,辽东税使高淮诬劾山海同知罗大器,颐复言:“内监外僚,初无统摄。辽阳矿税,何预蓟门?若皆效淮所为,有司将无遗类。陛下奉天之权制驭字内今尽落宦竖手朝奏夕报如响应声纵所劾当罪尚非所以为名何况无辜暴加摧折。”皆不报。颐在镇十年,威望大著。中使惮颐廉正,畿民少安。二十九年,以工部右侍郎代刘东星管理河道。议上筑决口,下疏故道,为经久计。甫两月,以劳卒。赠兵部尚书。颐仕宦三十余年,敝车赢马,布衣蔬食。初为御史,首请祀胡居仁于文庙,寝未行。见居仁裔孙希祖幼且贫,字以女,养之于家。 (选自《明史·李颐传》
译文
李颐,字惟贞,江西余干人。隆庆二年(1568)中进士,授职中书舍人。他广博地学习典章和掌故,享有才名。万历初年,升为御史。同官胡孝、景嵩、韩必显,给事中雒遵先后遭到处罚,他上疏直言申辩解救,皇帝不听从。清理湖广、广西军队,请求免除本地百姓去远地成守,只充当附近卫所的军士,诏令表示同意。因触犯张居正,出任湖州知府。调任苏松兵备副使、湖广按察使。郧阳发生兵变,知府沈铗将要获罪,李颐为他申辩冤情,而秘密除掉带头作乱的人。因母亲去世辞官回乡。服丧期满出任原官,到陕西,升任河南右布政使。提拔为右佥都御史,巡抚顺天。再升任右副都御史。因平定叛乱的军队,升任兵部右侍郎。
蒙古贼寇长昂骄横,李颐与总兵王保抓获他的心腹小郎儿等七人,叛贼于是畏惧。不久,另一支部属伯牙入侵,李颐督率将士在罗文峪将其打败,升任左侍郎。过了很久,升任右都御史。当时征收矿税的使者出使各处。马堂驻天津,王忠驻昌平,王虎驻保定,张晔驻通州。李颐上疏说:“燕京是王气所聚集的地方,离皇家墓地近,开凿必定损伤帝王灵气。”又说:“京师附近地区土地荒芜年成歉收,而皇帝使者索求不留纤毫,恐怕临清变乱的惨剧,会在京都重现。”不久,辽东税使高淮诬告山海同知罗大器,李颐再次上疏说:“ 宫内宦官和外任官吏,起初并没有统领关系。辽阳的矿税,与蓟门有什么关系?假若都效法高淮的所作所为,有关官吏将没有幸存者。皇上奉受天命的权力,统治天下,现在却完全落入宦官小人之手,早上上奏下午答复,如同回声的应和。纵使所弹劾的人应当治罪,尚且没有什么名义,何况无罪,被暴虐地摧残。”皇上都没有答复。
李颐居官镇守十年,威望大增。宦官惧怕李颐清廉正直,京都附近的百姓稍稍安宁。万历二十九年(1601日,以工部右侍郎之职替代刘东星管理河道。建议在上游修筑决口,在下游疏浚原来的河道,作长远打算。两个月后,因劳累去世。追赠兵部尚书。李颐任职三十多年,乘破车骑瘦马,穿布衣吃蔬食。初为御史时,带头请求在文庙祭祀胡居仁,意见没有施行。看见胡居仁远代子孙胡希祖年幼且贫困,就将女儿许配给他,并留在家中抚养。[2]
作者简介
张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号砚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时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时曾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内阁首辅)、首席军机大臣等职。康熙末年,整治松弛的吏治,后又完善军机制度。先后任《亲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圣祖实录》副总裁官,《明史》《四朝国史》《大清会典》《世宗实录》总裁官。死后谥号“文和”,配享太庙,是整个清朝唯一一个配享太庙的汉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