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硃鑒傳
明史·硃鑒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硃鑒,字用明,晉江人。童時刲股療父疾。舉鄉試,授蒲圻教諭。
宣德二年,與廬陵知縣孔文英等四十三人以顧佐薦,召於各道觀政三月,遂擢御史。巡按湖廣,諭降梅花峒賊蕭啟寧等。請復舊制,同副使、僉事按行所部,問民疾苦。湖湘俗,男女婚嫁多逾三十。鑒申明禮制,其俗遂變。
正統五年,復按廣東。奏設欽州守備都指揮。奉命錄囚,多所平反,招撫逋叛甚眾。還朝,請天下按察司增僉事一人,專理屯田,遂為定製。 七年,薦擢山西左參政。奏減平陽採薪供邊夫役。景帝監國,進布政使。尋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其地。上言:「也先①奸詭百端,殺掠無已。復假和親,遣使覘伺。以送駕為名,覬得開關延接②。稍示抗拒,彼即有辭。其謀既深,我慮宜遠。宜暫罷中貴監軍之制,假總兵以生殺權,使志無所撓,計有所施。整散兵,募勇士,重懸賞格。鼓勸義旅,征勤王兵,數道並進,戮力復仇。庶大駕可還,敵兵自退。曩者江南寇發,皆以誅王振為名。夫事歸朝廷則治,歸宦官則亂。昔高皇帝與群臣議事,必屏去左右,恐泄事機。乞杜權幸③之門,凡軍國重事,屬任大臣,必當有濟。」景帝嘉納之。
時瓦剌窺塞下,鑒日夜為守御計。景泰元年,敵數萬騎攻雁門,都指揮李端擊卻之。尋犯河曲及義井堡,殺二指揮,圍忻、代諸州,石亨等不能御。長驅抵太原城北,山西大震。命鑒移鎮雁門,而別遣都督僉事王良鎮太原。援兵漸集,敵亦饜,乃引去。時山西仍遘兵荒,鑒外飭戎備,內撫災民,勞瘁備至。 二年十月,鎮守山西都御史羅通召還。命鑒兼領其事。明年詔遣大臣行天下,黜陟有司。禮部侍郎鄒干至山西,多所論劾。鑒請召干還,干因極論鑒徇護,帝是干言。其年十月召鑒佐院事。至京,致仕④去。
初,景帝易儲⑤,鑒貽大學士陳循書,言不可。且曰:「陛下於上皇,當避位以全大義。」循大駭。英宗復位鑒詣闕上表賀帝曰鑒老疾何妄來其速令還 (《明史·列傳第六十》)
[注]①也先,明代蒙古瓦剌部首領。②延接,接待。③權幸,有權勢而得帝王寵幸的人。④致仕,古代官員正式退休。⑤易儲,更換太子。
譯文
硃鑒,字用明,晉江人。童年時割大腿上的肉療治父親的病。考中鄉試,授官蒲圻教諭。
宣德二年,和廬陵知縣孔文英等四十三人因為顧佐的舉薦,召見到各省實習政事三個月,於是提拔為御史。巡視考察湖廣一帶,用詔書去招降梅花峒賊蕭啟寧等人。請求恢復原來的規定,和副使、僉事巡視管轄的所屬,探問百姓疾苦。湖湘一帶的習俗,男女婚嫁多超過三十歲。硃鑒申明禮制,那裡的習俗才改變。
正統五年,硃鑒又巡視廣東。上奏增設欽州守備都指揮。奉命審訊記錄囚徒罪狀,多被翻案,招撫叛逃之人非常多。回到朝廷,請天下按察司增設僉事一人,專門管理屯田事務,於是成了定製。
七年,舉薦提拔為山西左參政。上奏減掉平陽撿柴供給邊塞的徭役。景帝監管國事,引薦硃鑒任布政使。不久提拔任右副都御史,巡視安撫這些地方。上書說:「也先奸佞詭計多端,殺掠不停。又假裝和親,派遣使者窺伺。用送駕為名目,希望得到開關接待。稍稍表示抗拒,他們就有抗辭。他們謀略已深,我們考慮得遠。應該暫時罷去宦官監軍的制度,藉助總兵來掌管生殺大權,使自己的志向不被屈服,計策有所施出。整治潰散的士兵,招募勇敢的兵士,重賞懸拿。鼓勵勸勉義軍,征行勤勉王兵,數種方法齊進,合力復仇。希望皇上可以還回,敵兵自然退卻。從前江南流寇並發,都是拿誅殺王振為名。事歸朝廷管就能大治,歸宦官管就會大亂。從前高皇帝與群臣商議政事,一定屏去身邊的人,怕泄漏機密。乞求杜絕開有權勢得帝王寵幸人之門,凡軍國重事,囑託大臣,一定能成功。」景帝嘉獎他並採納他的話。
當時瓦剌窺視塞下,硃鑒日夜制定防禦的計策。景泰元年,敵人數萬騎兵攻打雁門關,首領指揮李端擊退了敵人。不久進犯河曲和義井堡,殺死二位指揮官,圍堵忻、代各州,石亨等人不能抵禦。敵人長驅直入到太原城北,山西大驚。命令硃鑒移兵鎮守雁門,卻另遣都督僉事王良鎮守太原。援兵漸漸聚集,敵人也已滿足,於是領兵離去。當時山西仍遭兵荒,硃鑒對外整飭戎備,對內安撫災民,辛苦勞累至極。
二年十月,鎮守山西都御史羅通召告還朝。命令硃鑒兼管他的政事。第二年下詔派遣大臣巡視天下,罷黜升遷官員。禮部侍郎鄒干到山西,多被論告彈劾。硃鑒請求召鄒干還朝,鄒干趁機極力議論硃鑒徇私袒護,皇上認為鄒乾的話是對的。這年十月召硃鑒佐院事。硃鑒回到京城,退休離京。
當初,景帝更換太子,硃鑒贈給大學士陳循信,說不可(更換太子)。並且說:「陛下在太上皇,應當避位來成全大義。」陳循大驚。英宗再次繼位,硃鑒到朝廷上表慶賀。皇上說:「硃鑒年老多病,為何妄自來朝?希望快快回去。」[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