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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耿九畴传

明史·耿九畴传出自于《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历史。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则是大大超过了以前诸史。[1]

目录

原文

耿九畴,字禹范,卢氏人。永乐末进士。宣德六年授礼科给事中。议论持大体,有清望。正统初,大臣言两淮盐政久坏,宜得重名检者治之,于是推择为盐运司同知。痛革宿弊,条奏便宜五事,著为令。母丧去官,场民数千人诣阙乞留。十年正月起为都转运使。节俭无他好,公退焚香读书,廉名益振,妇孺皆知其名。

以事见诬,逮下吏,已,得白,即留为刑部右侍郎。屡辨疑狱,无所挠屈。礼部侍郎章瑾下狱,九畴及江渊等议贬其官。瑾婿给事中王汝霖衔之,与同官叶盛、张固、林聪等论刑部不公。九畴、渊遂劾盛等,且言汝霖父永和死土木①,嬉笑自如,不宜居职。时景帝新立,急于用人,置汝霖等不问,瑾如奏。凤阳岁凶,盗且起,敕往巡视招抚。奏留英武、飞熊诸卫军耕守,招来流民七万户,境内以安。两淮自九畴去,盐政复弛。景泰元年仍命兼理。寻敕录诸府重囚,多所平反。

都指挥杨得青等私役操卒,九畴劾之。诏按治,且命诸边如得青者,具劾以闻。边将请增临洮诸卫戍,九畴言:“边城士卒非乏。将帅能严纪律,赏罚明信,则人人自奋。不然,徒冗食耳。”乃不增戍。边民春夏出作田,秋冬辄徙入塞。九畴言:“边将所以御寇卫民也,今使民避寇失业,安用将帅?”因禁民入徙,有被寇者,治守帅罪。布政使许资言:“侍郎出镇,与巡按御史不相统,事多拘滞,请改授宪职便。”乃转右副都御史。大臣镇守、巡抚皆授都御史,自九畴始。

有旨市羊角为灯,九畴引宋苏轼谏神宗买浙灯事②,事乃寝。灾异求言,请帝延儒硕,公赏罚,择守令,简将帅,优诏报焉。天顺初,议事京师。帝顾侍臣曰:“九畴,廉正人也。”留为右都御史。罪人系都察院狱者不给米九畴为言乃日给一升遂为令已上疏陈崇廉耻清刑狱劝农桑节军赏重台宪五事帝皆嘉纳。 (节选自《明史·耿九畴传》) 【注】①土木:指发生于明朝正统十四年(1449年)明英宗朱祁镇北征瓦剌的兵败事变。②苏轼谏神宗买浙灯事:宋神宗赵顼命令减价收买浙灯四千余盏,并将市场上的灯尽数拘收,苏轼上书劝谏,希望神宗务从俭约。

译文

耿九畴,字禹范,卢氏人。永乐末年中进士。宣德六年被授予礼科给事中。他发表的意见能把握住全局,有清廉公正的名望。正统初年,大臣说两淮盐政久坏,应选择注重名誉和法度的人去治理它,于是推举耿九畴为盐运司同知。他彻底革除以前的弊病,逐条上奏有利于国家的五件事,著录成法令。因母丧辞官,盐场的百姓几千人到朝廷请求把他留下来。正统十年正月,起用他为都转运使。耿九畴节俭而没有别的爱好,公事完后便焚香读书,廉洁的名声因此更响,妇女小孩都知道他的名字。

耿九畴因事受到诬陷,被逮捕交付司法官吏审讯,不久(后来,过了一些时间)洗清罪名,就留他为刑部右侍郎。他屡次辨办疑案,刚正不挠。礼部侍郎章瑾被捕入狱,耿九畴和江渊等人建议将他贬官。章瑾的女婿给事中王汝霖很恨他,与同官叶盛、张固、林聪等人弹劾刑部不公。耿九畴、江渊于是也弹劾叶盛等人,并说王汝霖的父亲王永和死于土木堡,他还嬉笑自如,这种人不应任官。当时明景帝刚当上皇帝,急于用人,便置王汝霖等人不问,章瑾则照所奏请处治。凤阳岁荒,盗贼将要起事,皇上敕令耿九畴前往巡视招抚。耿九畴上奏留下英武、飞熊等护卫军边耕边守,招来流民七万户,境内因此得到安宁。两淮自从九畴走后,盐政又坏。景泰元年,朝廷仍命他兼管。不久皇上敕令耿九畴审理各府的重犯,大多被平反。

都指挥杨得青等人私自役使操练士兵,耿九畴弹劾他们。皇帝下诏命令调查处治,并且命令各边镇,有像杨得青这样的人都报告上来。边将请增加临洮等卫的戍卒,耿九畴说:“边城的士卒并不缺。将帅如果能够严申纪律,赏罚分明,则人人自行发奋。否则的话,徒然浪费粮食而已。”于是不增戍卒。边境百姓春夏出塞耕田,到了秋冬往往迁入塞内。耿九畴说:“设边将就是为了御寇卫民的,现在让百姓因躲避敌寇而失去家业,用将帅来干什么呢?”耿九畴便禁止百姓迁入塞内,如有遭贼寇侵扰的,他便治守将之罪。布政使许资说:“侍郎出任镇守官,与巡按御史不相统辖,这样事情便多有滞留,请改授予他宪职为便。”于是耿九畴被转为右副都御史。大臣出去镇守或者巡抚,都授予都御史之衔,就是从耿九畴开始的。

有圣旨要买羊角做灯,耿九畴引用宋代苏轼谏阻神宗买浙灯的事,这事就停止了。皇上因为有灾异而征求大臣的意见,耿九畴请皇上延揽知识渊博的儒生,公平赏罚,慎择守令,选拔将帅。皇上下褒美嘉奖的诏书答复他。天顺初年,耿九畴入京师议事。皇上对侍臣说:“耿九畴是廉正之人。”把他留下任右都御史。(当时)关在都察院监狱的罪人官家不供给粮食,耿九畴为此提出建议,于是对这些罪人每天供给一升粮食,并将此定为法令。后来,耿九畴上书请求崇尚廉耻、清理刑狱、劝课农桑、节俭军赏、重视台宪官员的作用五项建议,皇上都嘉许采纳了。[2]

作者简介

张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号砚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时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时曾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内阁首辅)、首席军机大臣等职。康熙末年,整治松弛的吏治,后又完善军机制度。先后任《亲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圣祖实录》副总裁官,《明史》《四朝国史》《大清会典》《世宗实录》总裁官。死后谥号“文和”,配享太庙,是整个清朝唯一一个配享太庙的汉臣。[3]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