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陶魯傳
明史·陶魯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陶魯,字自強,蔭授新會丞。當是時,廣西瑤流劫高、廉、惠、肇諸府,破城殺吏無虛月。香山、順德間,土寇蜂起,新會無賴子群聚應之。魯召父老語曰:「賊氣吞吾城,不早備且陷,若輩能率子弟捍禦乎?」皆曰「諾」。乃築堡寨,繕甲兵,練技勇,以孤城捍賊沖。賊來犯,輒擊破之。天順七年,秩滿,巡撫葉盛上其績,就遷知縣。尋以破賊功,進廣州同知,仍知縣事。成化二年從總督韓雍征大藤峽。雍在軍嚴重,獨於魯未嘗不虛已。用其策,輒有功。其冬會參將王瑛破劇賊廖婆保等於欽、化州,大獲,璽書嘉勞。明年,賊首黃公漢等猖獗,偕參將夏鑒等連破之思恩、潯州。
兩廣自韓雍去,罷總督不設,帥臣觀望相推諉,寇盜滋蔓。魯奏請重臣仍開府梧州,遂為永制。秩滿,課最,進副使。魯治兵久。賊剽兩粵,大者會剿,小者專征,所向奏捷。二十年,以征荔浦瑤功,增俸一級。又九載,課最,進湖廣按察使,治兵兩廣如故。弘治四年,改湖廣左布政使兼廣東按察副使,領嶺西道事。人稱之為「三廣公」。魯善撫士多智計謀定後戰鑿池公署後為亭其中不置橋夜則召部下計事以版度一人語畢令退如是凡數人,乃擇其長而參伍用之,故常得勝算而機不泄。歷官四十五年,始終不離兵事。大小數十戰,凡斬馘二萬一千四百有奇,奪還被掠及撫安復業者十三萬七千有奇,兩廣人倚之如長城。然魯將兵不專尚武,嘗言:「治寇賊,化之為先,不得已始殺之耳。」每平賊,率置縣建學以興教化。十一年,魯卒,其子進副千戶,世襲。嘉靖初,魯歿三十載矣,新會人思其德,頌於朝,賜祠祀之。 (選自《明史·陶魯傳》,有刪改)
譯文
陶魯,字自強,因先輩的功勳被授職為新會縣丞。當時,廣西瑤民流竄劫掠高、廉、惠、肇各府,沒有一個月不攻破城池、殺死官吏的。香山、順德一帶土匪成群,新會縣那些遊手好閒、品行不端的人成群聚集與他們相呼應陶魯召集有威望的長者,對他們說:「賊寇的氣焰似要吞滅我們的縣城,如果不早作準備城池將會被攻陷,你們這些人能率領子弟抵擋嗎?」他們都答應說:「好的。」於是修築營寨,整治兵器裝備,練習武藝和勇力,要憑一座孤城來抵禦敵寇的進攻。敵寇進犯,總能把他們擊退。天順七年,陶魯任職期滿,巡撫葉盛上奏他的功績,朝廷就地提升他,讓他任知縣。
不久,他又因攻破賊寇的功績,晉職廣州同知,仍然主持新會縣的政事。成化二年,跟隨總督韓雍前往大藤峽征討,韓雍在軍中威嚴持重,只在陶魯面前總流露出謙遜的神色。韓雍每每採納陶魯的計謀,總能獲得軍功。這年冬天,與參將王瑛在欽、化二州打敗大盜廖婆保等人,大獲全勝,獲得皇帝嘉獎。第二年,賊人頭目黃公漢任意橫行,陶魯與參將夏金等人在思恩、潯州大敗賊人。兩廣自韓雍離開後,便不再設置總督一職,諸路長官觀望形勢相互推卸責任,盜賊侵擾劫掠之事日益增多。陶魯奏請朝廷遣派重臣在梧州建立府署,後來成為慣例。任期屆滿,陶魯在官吏考核中獲得最好等級,提升為副使。陶魯帶兵時間長,賊人劫掠兩廣,如果是大賊,陶魯調動幾個部隊一同破敵;如果是小賊,陶魯會自主征討,所向披靡。成化十年,因征討荔浦瑤民有功,增加一級俸祿;又過九年,在官吏考核中獲得最好等級,升為湖廣按察使,仍統帥兩廣軍隊。
弘治四年,改任湖廣左布政使兼廣東按察副使,兼任嶺西道事。民間尊稱為「三廣公」。陶魯善於撫慰士人,足智多謀,謀略確定後才去作戰。他在辦公處所後面開鑿一個池塘,在池中建一個亭子,卻不建橋樑。夜間就召部下到亭中議事,用木板把一人接過來,商議完畢,讓他回去。像這樣總共跟幾個人商量,綜合比較選擇其中最好的採用,因此他常能克敵制勝卻又不泄露機密。陶魯做官四十五年,始終不離開軍事,歷經大小几十次戰役,總共斬敵二萬一千四百多,奪回被劫掠以及安撫恢復舊業的人有十三萬七千多,兩廣人倚重他,把他當作「長城」。然而陶魯帶兵卻不唯獨偏重武力他曾說:「防治盜賊,要先感化他們,萬不得已才殺死他們。」每當平定賊寇,都在那裡設縣建校來教化當地人民。弘治十一年,陶魯去世。他的兒子晉升為副千戶,得以世襲。嘉靖初年,陶魯去世三十年了,新會人還感念他的恩德,向朝廷請示表彰他的功績,朝廷下令建祠堂讓後人祭祀。 [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