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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高拱傳出自於《明史》,此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277年的明朝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則是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1]

目錄

原文

高拱,字肅卿,新鄭人。穆宗居裕邸,出閣請讀,拱與檢討陳以勤並為侍講。拱侍裕邸九年,啟王益敦孝謹,敷陳剴切。王甚重之,手書「懷賢忠貞」字賜焉。

嚴嵩、徐階遞當國,以拱他日當得重,薦之世宗。四十一年,擢禮部左侍郎。尋改吏部,兼學士,掌詹事府事。進禮部尚書,召入直廬。四十五年,拜文淵閣大學士,與郭朴同入閣。

穆宗即位,進少保兼太子太保。階雖為首輔,而拱自以帝舊臣,數與之抗,朴復助之,階漸不能堪。而是時以勤與張居正皆入閣,居正亦侍裕邸講。階草遺詔,獨與居正計,拱心彌不平。會議登極賞軍及請上裁去留大臣事,階悉不從拱議,嫌益深。

三年冬,帝召拱以大學士兼掌吏部事。拱乃盡反階所為,凡先朝得罪諸臣以遺詔錄用贈恤者,一切報罷。拱之再出,專與階修郤,所論皆欲以中階重其罪。階子弟頗橫鄉里。拱以前知府蔡國熙為監司,簿錄其諸子,皆編成。所以扼階者,無不至。逮拱去位,乃得解。

拱練習政體,負經濟才,所建白皆可行。其在吏部,欲遍識人才,授諸司以籍,使署賢否,志里姓氏,月要而歲會之。倉卒舉用,皆得其人。又以時方憂邊事,請增置兵部侍郎,以儲總督之選。拱又奏請科貢與進士並用,勿循資格。其在部考察,多所參伍,不盡憑文書為黜陟,亦不拘人數多寡,黜者必告以故,使眾咸服。以廣東有司多貪黷,特請旌廉能知府侯必登,以厲其餘。失人廢事,漸不可訓。

神宗即位,拱以主上幼沖,懲中官專政,條奏請詘司禮權①,還之內閣。又命給事中雒遒、程文合疏攻保,而己從中擬旨逐之。拱使人報居正,居正陽諾之,而私以語保。保訴於太后,謂拱擅權,不可容。太后頷之。明日,召群臣入,宣兩宮及帝詔。拱意必逐保也,急趨入。比宣詔,則數拱罪而逐之。 拱既去,保憾未釋。復構王大臣獄,欲連及拱,已而得寢。居家數年,卒。久之,廷議論拱功,贈太師,諡「文襄」,蔭嗣子務觀為尚寶丞。 (節選自《明史·列傳第一百一》)

【注】司禮權:司禮,指司禮監,官署名,各種職位由太監擔任。明中後期權力很大,此時司禮監主管是宦官馮保。

譯文

高拱,字肅卿,新鄭人。嘉靖二十年(1541)進士。當選庶吉士。第二年授予編修。穆宗住裕邸,出閣講經讀書,高拱與檢討陳以勤同為侍講。高拱在裕邸侍奉九年,教誨裕王日益敦厚孝順謹慎,陳述切合事理。裕王很看重他,親手書寫「懷賢忠貞」賜給他。晉升侍講學士。嚴嵩、徐階順次主持國政,認為高拱以後必受重用,將他舉薦給世宗。授予太常卿,掌管國子監祭酒事務。……穆宗即位,晉升他為少保兼太子太保。    高拱對政體熟諳,有經時濟世的才幹,所有建議、陳述都可以實施。因為當時正憂患邊防,請增設兵部侍郎,以為總督的後選人。應該慎重挑選司屬,多多求得擁有智謀、才幹和體能,通曉軍旅事務的人,長任其職,不要調往其他部門。日後邊關的兵備和督撫的人選,都將從此選取。所有邊疆有司,職責很重,不適宜讓非正途的官員和貶謫者去任職。皇帝都答覆可行,擬成命令。他考察部中情況,大多錯綜複雜,不是全憑文書做出罷免提升,也不拘泥人數多少,必定告訴罷免者緣由,讓眾人都信服。古田瑤出現賊亂,任用殷正茂為兩廣總督。解釋:「此人雖然貪心,卻可以辦成事。」貴州撫臣上奏土司安國亨將要叛亂,高拱任命阮文中代理貴州巡撫。臨出發時對他說「:國亨必定不會叛亂,你去,不要激發變亂。」不久正像他所說。因為廣東省司大多貪財,特意奏請表彰廉潔能幹的知府侯必登,以便肅治其他人。皇帝下詔同意施行。

起初高拱任祭酒,居正任司業,互相友善,高拱極力稱讚居正的才能。等到李春芳、陳以勤都離去,高拱擔任了首輔,居正比肩伴隨。高拱性格直爽而且傲慢,同官殷士儋等人不能忍受,唯獨張居正退讓處其下,高拱沒有察覺到這件事。宦官馮保,性情狡黠,依次當為司禮右監。高拱推薦陳洪和孟沖,皇帝聽從了,馮保因此怨恨高拱,張居正與馮保交情深厚。六年春(1572)皇帝患病,病情加重時,召見高拱、張居正、高儀接受遺命而後去世。起初,皇帝的遺命只讓內閣大臣主持國政,但宦官篡改遺詔命令他們與馮保共事。

神宗即位,高拱因為皇帝年幼,苦於宦官專政,分列條目奏請皇帝抑制司禮監,把權力交還給內閣。又命令給事中雒遵、程文一起上書皇帝攻擊馮保,自己從中擬定聖旨驅逐他。高拱派人報告張居正,居正表面同意,私下告訴了馮保。馮保向太后告狀(投訴),稱高拱擅權不能容忍,太后點頭同意。第二天召集大臣們進宮,宣告兩宮和皇帝的詔書。高拱心想必定是驅逐馮保,急忙進宮,等到宣讀詔書,卻是列舉高拱罪狀並驅逐他。 [2]

作者簡介

張廷玉(1672年-1755年),字衡臣,號硯齋,安徽桐城人。清康熙時任刑部左侍郎,雍正帝時曾任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內閣首輔)、首席軍機大臣等職。康熙末年,整治鬆弛的吏治,後又完善軍機制度。先後任《親征平定朔北方略》纂修官,《省方盛典》《清聖祖實錄》副總裁官,《明史》《四朝國史》《大清會典》《世宗實錄》總裁官。死後諡號「文和」,配享太廟,是整個清朝唯一一個配享太廟的漢臣。高拱倒在地上不能起身,居正把他扶持出宮。高拱走後,馮保的不滿未消。又捏造王大臣案,想株連高拱,不久,事情終止。高拱在家中呆了幾年後死去。很久之後,朝廷議論高拱的功績,追封他為太師,諡號文襄。[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