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志第十 歷四
明史志第十 歷四作者:馮銓等人《明史》簡述:《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多年的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但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卻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修成之後,得到後代史家的好評。但由於經歷史無前例的滿清「文字獄」,曲筆隱諱和篡改不實之處甚多。清史學家趙翼在《廿二史札記》卷31中說:「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
目錄
歷四
大統曆法二立成
立成者,以日月五星盈縮遲疾之數,預為排定,以便推步取用也。《元志》、《歷經》步七政盈縮遲疾,皆有二術。其一術以三差立算者,即布立成法也。其又術雲,以其下盈縮分,乘入限分萬約之,以加其下盈縮積者,用立成法也。而遣立成未載,無從入算。今依《大統歷通軌》具錄之。其目四:曰太陽盈縮,曰晨昏分,曰太陰遲疾,曰五星盈縮。余詳《法原》及《推步》卷中。按《元史》,至正十七年《授時曆》成。十九年王恂卒,時歷雖頒,然立成之數尚皆有定藁。郭守敬比類編次,整齊分秒,裁為二卷。而今欽天監本,載嘉議大夫太史令臣王恂奉敕撰。意者王先有藁,而郭卒成之歟?[1]
太陽盈初縮末限立成冬至前後二象限同用
表格略
晨分加二百五十分,為日出分。日周一萬分,內減晨分為昏分。昏分減二百五十分,為日入分,又減五千分,為半晝分。故立成只列晨昏分,則出入及半晝分皆具,不必盡列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