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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清朝)

明珠

納蘭明珠,字端范,納喇氏,滿洲正黃旗人,葉赫貝勒金台石孫。父尼雅哈,當太祖滅葉赫,來降,授佐領。 納蘭明珠是清康熙年間最重要的大臣之一,後來卻因為朋黨的罪名被罷黜職位,後雖官復原級,卻再也受不到重用了,最後鬱郁而死。

目錄

個人簡介

納蘭明珠(1635年 11月19日-1708年 6月3日),葉赫那拉氏,正黃旗滿洲人,是康熙年間最重要的大臣之一,榮稱「相國」,在議撤三藩、統一台灣、抗禦外敵等重大事件中起到了積極作用。納蘭明珠精通滿漢文化,做事幹練,待人熱情,能言善辯,歷任侍衛、鑾儀衛治儀正、內務府郎中、內務府總管、弘文院學士、刑部尚書、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加太子太傅,又晉太子太師,成為名噪一時,權傾朝野的重臣。人以「相國」榮稱。官居內閣十三年「掌儀天下之政」。後遭到彈劾退出內閣,擔任內大臣,不再受寵於皇帝,最終病逝家中,善始善終。 u200b

生平事跡

一、議撤「三藩」

康熙初,南疆大定,留重兵鎮守:吳三桂雲南,尚可喜廣東,耿精忠福建,並分別封為平西伯,平南王和靖南王,即所謂u2018三藩u2019。各自擁兵割據。「十餘年漸拔扈,三桂尤驕縱」。尚可喜憂慮其子酗酒嗜殺被朝庭怪罪, 於康熙十二年疏請撤藩,歸老海城,由其長子尚之信襲其王爵,留駐廣東。吳三桂、耿精忠見勢心虛,康熙十三年也奏請撤藩,試探朝庭。康熙帝命廷臣議。以圖海、索額圖為首眾大臣皆主勿撤,唯戶部尚書米思翰、兵部尚書明珠、刑部尚書莫洛等議三藩並撤。康熙帝則稱「三桂等蓄謀久,不早除之將養癰成患。今日撤亦反,不撤亦反,不若先發,」做出三藩並撤決斷。隨之吳三桂以「反清復明」為旗號舉兵反叛,而耿精忠、尚之信繼之。這時索額圖則藉機發難,要求皇上追究力主撤藩的明珠等朝臣,並誅殺之,而此時對於撤藩,雖只是「贊其議」,卻不能不說需有過人的膽識和政治遠見。明珠不僅給康熙帝以有力支持,而且還參與了平定三藩的指揮。力主撤藩成為明珠仕途中的最大功績和仕途升遷的重大轉折點。

二、議「萬正色、吳興祚報軍政失實」

康熙十九年,萬正色、吳興祚與福建總督姚啟聖、將軍拉哈達、提督楊捷等合力進剿占據金門、廈門、海澄等地的鄭錦(鄭成功子)所部反清勢力。萬正色先克海壇,鄭錦部將朱天貴逃遁。吳興祚自泉州會寧海將軍拉哈達,總兵王英等赴同安,攻克汭洲、潯尾諸隘。隨後萬正色、吳興祚又與總督姚啟聖、提督揚捷等會師攻克廈門。朱天貴降,鄭錦退守台灣。康熙二十年二月初「福建提督萬正色疏稱大破賊巢,恢復海壇,並擊敗賊眾,恢復梅州等處;巡撫吳興祚疏稱擊破海賊恢復廈門、金門,奪取平洲二案。兵部議覆,前本部侍郎溫岱差往閩省,總督姚啟聖於眾官會集時,跪陳恢復海壇及廈門、金門等處,萬正色與偽總督朱天貴相通,比時賊已遁去,所得空地,並非對敵殺敗恢復等語,此系妄報軍功,未便即行議敘,俟萬正色等明白回奏之日再議事」。康熙帝問:「爾等云何?」明珠回答:「萬正色、吳興祚初時即欲恢復廈門、金門,姚啟聖等猶謂未可。今廈門等處皆正色等奮力克取,臣等之意,應嚴飭該部,敕下另議」。大學士李霨、杜立德稟奏:「此事關係封疆大臣,若有功者反令回奏,非所以鼓舞將士,理應嚴飭該部。」康熙帝曰:「然。既已拓取疆域,若止令另議,恐立功者皆為灰心……」左都御史疏劾姚啟聖妒功,皇上命姚啟聖覆奏,姚啟聖說「(朱)天貴言之,臣始知之」。康熙帝仍命議敘,予萬正色世職拜他喇布勒哈番(騎都尉),予吳興祚世職拜他喇布勒哈番兼拖沙喇哈番(騎都尉兼雲騎尉)。

三、議施琅議剿台灣

康熙二十年(1681年)鄭經死,其子鄭克爽襲延平王,年幼(時年12歲),部將劉國軒、馮錫范主事。先是總督姚啟聖與將軍拉哈達啟奏「鄭錦已死,其下互相猜忌,宜乘此機會……剪除根株」。康熙帝言「着該將軍、總督、巡撫、提督等同心速乘機會,滅此海寇。」(《康熙起居注》709頁)。接着,同年八月施琅再陳進取台灣之意。康熙帝以臣薦換施琅為水師提督,加太子少保,並諭「相機進取,以副朕意」(《康熙起居注》746頁)第三次,康熙二十一年八月施琅與姚啟聖意見不合,題請「獨自進取台灣,不令總督進去。」姚啟聖則疏稱「寧可戰死于海而斷不肯回廈門偷生」堅決要求與施琅同心剿滅海賊(《憂畏軒奏疏》)。這一次康熙帝的答覆是施琅「苟且妄奏「,命姚啟聖與施琅一同進取。(《康熙起居注》832頁)。第四次,施琅堅執獨自進取,且提出「因剿寓撫」,先取澎湖之策。並稱:雖已六十二歲,而「血氣未衰……即赴湯蹈火,臣志所不移」。「事若不效」願「治臣之罪」(《決計進剿疏》)十月初六日,大學士明珠等以議政王大臣會議准施琅自行進剿台灣事請旨,明珠提出:「若以一人領兵進巢,可得行其志,兩人同行,則未免彼此掣肘,不便行事。照議政王所請,不必令姚啟聖同往,着施琅一人進兵,似乎可行。」這時康熙帝才改變態度說:「然。……着該督、撫同心協力,僭運糧餉,毋致有誤……」。(《康熙起居注》905頁)由此施琅才得以順利進剿台灣。康熙二十二年六月鄭克爽遣使乞降,台灣平。

四、議魏象樞、于成龍、趙良棟

康熙十八年,皇上命舉廉吏。號稱「清初直臣之冠」的老臣魏象樞椎薦陸隴其、宋文運、高珩……等十人。十月二十七日吏部題補刑部侍郎。康熙帝命「將魏象樞所薦高珩補用。」十九年十月十五日,法司啟奏讞審諸獄,高珩只奏二事。上問其餘,珩不能對。奏曰:「臣一時失記。」二十二日自陳衰老,請行罷斥。十一月初,魏象樞因薦舉高珩引罪。明珠奏曰:「高珩因衰老不能供職,別無劣跡,臣等之意,魏象樞似無庸議。」上命高珩以原官解任。(《康熙起居注》635頁)

康熙十九年七月十六日,大學士明珠等啟奏已故直隸巡撫金世德祭文時,康熙帝問于成龍(字北溟,山西永寧人)較金世德何如?明珠奏曰:「于成龍操守極清,辦事亦與金世德等」。(《康熙起居注》641頁)。隨後,康熙帝又向漢大學士李霨、杜立德、馮溥等詢問于成龍居官情況。在召于成龍至懋勤殿親問後,稱其為「當今清官第一」。賜白金、御馬、御製詩等。

清初名將趙良棟在與吳三桂戰中多次敗吳兵。師入雲南,兩度衝破大將軍貝子彰泰阻攔,率先進兵,打破僵持局面。彰泰令全軍悉進,吳三桂孫吳世璠大敗,自殺。餘眾以城降。城破,諸將爭取子女玉帛,獨良棟無所取,戢所部兵絲毫毋敢犯(見《清史稿·趙良棟傳》)。但在與王進寶等其他將領相互疏劾中言辭不當,引發康熙帝強烈不滿。稱趙良棟「賦性蹇傲」,「乃一驕縱狂妄之人」。「略識幾字,每逢疏內妄行比擬」,「u2018殷鑑不遠u2019之語大屬悖謬,可謂不知禮矣!「」此人若不加折挫,不知懲創(《康熙起居注》779頁、801頁、908頁)。康熙二十年一月,欲撤其職。明珠陳奏:「臣等以為雲南目今即下,似應少待」。康熙帝依從。十二月雲南既下,趙良棟又以「微臣並無應理事務,今赴曲靖候旨」,奏請解任。康熙帝問明珠這是什麼意思?明珠回答:「觀趙良棟所奏,似有怨懟之意。但伊先有進取川、滇效力之請」(《康熙起居注》776頁、801頁)。然而趙良棟仍被免去將軍、總督銜,補為鑾儀衛鑾儀使(《康熙起居注》913頁)。魏、於、趙都是清初名臣名將。對於魏、趙,明珠確實起到了保護作用。是明義之舉。對于于成龍明珠所言,雖然是如實稟奏,卻突出了「操守極清」,給康熙帝留下了深刻印象。起到了薦賢的作用。但此一于成龍並非率先揭露明珠的彼一于成龍。

五、議張仲舉請御書宋儒六子祠額

康熙二十五年三月十三日,禮部題,布政使張仲舉題請五子祠堂祈賜御書,議准行。康熙帝問:「爾等有所商議否?」明珠回答說:「臣等議程顥等皆前代大賢,闡明書理,應賜御筆,垂示永久。」康熙帝當即表示:「爾等所議甚當,允宜表彰,着依議。」(《康熙起居注》1449—1450頁)《東華錄》載:「康熙二十五年十一月丙申(十六日)御書u2018學達性天u2019額,頒宋儒周敦頤、張載、程顥、程頤、邵雍、朱熹祠及白鹿洞書院,以長沙岳鹿院為宋儒張栻、朱熹講學之所,一體給額,並頒日講解義經史諸書」。張仲舉所列宋儒五字,未包括周敦頤。

六、議靳輔治河

康熙十六年靳輔授河道總督,治河有成。但因以黃患為急務,不得不治其大而略其小,故借減水壩(開閘放水)使水分勢弱,待黃河盡歸故道,再築塞減水諸壩。而淮(安)揚(州)七州縣因此被水。康熙二十三年,康熙帝南巡見狀,決意救民「於昏墊之中」,即命安徽安察使于成龍(字振甲,漢軍鑲黃旗人)分理疏浚下河(指七州縣低洼地帶),使水歸入海,但歸靳輔統轄。二人議不合,引發治理下河方略之爭。康熙帝以「便民」「不害百姓」意矚于成龍方略;明珠則稱「于成龍居官雖清,但河工事宜未經閱歷。靳輔久任河務,已有成效,似應從靳輔之議。」靳輔執意堅持己見,且不與于成龍及其繼任者孫在豐配合,致康熙帝所親立疏浚下河工程歷兩年之久而不得興。康熙二十六年興工未久,靳輔從工程總體出發,於十月十七日又提出新的方案。九卿議復,仍按靳輔所議。康熙帝疑其「有阻撓(下河工程)之意」(《康熙起居注》1572頁)。問題的癥結在於河工事複雜,非親歷者不易把握;除明珠於康熙七年曾閱淮、揚河工有過調查研究外,九卿大多不懂河工事,只能出於對靳輔的信任。康熙帝深知河工事難,儘管多方徵詢不同見解,仍不能洞查河工鎖鑰。而明珠作為朝中為首之大學士,在下河工程「開—停—開—停」過程中,一直支持靳輔。使下河之事久拖不決。康熙帝「因事之延蔓殊覺厭煩」 (《康熙起居注》1774頁)。多次勸諭九卿、科、道及內閣學士「如有所見都應直言」。於是御使郭琇於康熙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三日參奏:「靳輔治河多年,迄無成效。皇上愛民,欲拯淮、揚七州百姓,而靳輔……百計阻撓,宜加懲處」。康熙帝進一步追問:「廷臣中有掣肘河務者,爾本內曾言及否?」郭琇答「無之」。(《康熙起居注》1717頁)。其後,郭琇再上奏疏劾明珠。揭露其擅政貪賄、賣官鬻爵、排陷異己。二月初九日康熙帝宣布:「著革去大學士,交領侍衛內大臣酌用,」並稱「本應發明其事,以肅官方,因不忍遽行加罪大臣,且用兵之時,有勞績者,故免其發明。」(《康熙起居注》1728頁)其後康熙帝更明言「專擅之人,近經黜革」,「前曾將敖拜、班布爾善俱行正法,若有敗亂國政者,朕豈加寬宥耶?」明珠罷相之後康熙帝才從容審慎處理靳輔治河之事。態度寬容客觀,雖最終仍將靳輔革職,但已是兩個月以後的事,而且還批駁了郭琇、于成龍對靳輔的不實指責。 u200b

文學貢獻

納蘭明珠在任內以總裁之職參與重修《清太祖實錄》《清太宗實錄》,編纂太祖、太宗、世祖《三朝聖訓》,以及《政治典訓》《平定三逆方略》《大清會典》《大清一統志》《明史》等,尤其《大清會典》乃清朝康熙以前各項政治制度的集大成之作,成為研究清史的寶貴資料,為後人留了寶貴財富。 u200b

納蘭世家

納蘭家族入關前可上溯至海西女真葉赫部。其部首領貝勒金台石在對抗努爾哈赤統一東北女真的戰爭中,城陷身死。

納蘭其子尼雅韓隨葉赫部遷至建州,受佐領職。在滿洲入關過程中,積功受職牛 錄章京(騎都尉)。尼雅韓妻墨爾齊氏,有長子鄭庫,次子明珠。

納蘭性德,明珠長子,生於順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1655年 1月19日),17歲入太學讀 書,18歲中舉,22歲考取進士,被康熙授三等侍衛,以後升二等侍衛,再升為一 等侍衛。他作為乾清宮侍衛,於皇帝左右,隨侍扈従,由於才華出眾,為皇上看 重,有詞集《側帽集》、《飲水詞》刊行於世。康熙二十四年五月三十日(1685 年7月1日)納蘭性德病故,享年31歲。納蘭性德17歲時與兩廣總督盧興祖之女盧 氏成婚,兩人情感甚篤,婚後三年盧氏不幸亡故。納蘭性德又續娶關氏。納蘭性 德有三子,長子富格為側室顏氏所出,次子富爾敦為盧氏所出,三子富森為沈宛出。其孫名瞻岱。著名的詞句「人生若只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等閒變卻故人心,卻道故心人易變」。就出自他之手。

納蘭揆敘,明珠次子,初為佐領、侍衛,後由翰林院侍讀,侍講學士擢掌院學士, 兼禮部侍郎,遷工部右侍郎,轉工部左侍郎,遷都察院左都御史,仍掌翰林院事, 著有《益戒堂集》、《雞肋集》、《隙光亭雜織》、《後識》。因為立儲問題使 康熙震怒,又被上疏以流言盛傳遭指責。至雍正朝其身後名份又進一步被貶,直 至乾隆年才得以恢復。揆敘妻耿氏為耿聚忠之女。耿聚忠是清初「三藩」之一耿 精忠三弟;靖南王耿繼茂之三子。耿聚忠娶安郡王岳樂之女和碩柔嘉公主為妻, 生耿氏。由於此種關係耿氏出入皇宮,上下以格格稱呼。耿聚忠因忠於清王朝, 未従「三藩之亂」,被加太子太保銜得善終。

納蘭揆方為明珠三子,其妻為禮親王代善曾孫和碩康親王傑書第八女,是為郡主。 揆方作為和碩額附(郡馬),其禮遇與公爵同。揆方夫妻雙雙相繼而亡,留有二 子:安昭、元普。後經康熙命均過繼給揆敘夫婦,並改名永壽、永福。

納蘭永壽於十六歲任佐領、侍衛,正黃旗滿洲副都統,禮部右侍郎,又改任兵部 左侍郎,永壽娶正黃旗漢軍副都統含太公之女阿氏,生有四女,其一女後來做了乾隆弘曆的舒妃。

納蘭永福與皇九子允禟之女三格格成婚,官至內務府總管。他因與岳丈皇九子允禟的親緣關係,先後支持允禩、允禵謀取皇位,結怨於皇四子胤禛,成為雍正的政敵,為其所惡,被革職。後任盛京戶部侍郎,直至乾隆四年。

納蘭瞻岱為納蘭性德之孫,官至乾隆朝正紅旗滿洲副都統,提督直隸總兵都督同 知。並追贈其父福格為光祿大夫正紅旗滿洲副都統,又晉贈光祿大夫提督直隸總 兵官都督同知。

納蘭家族因封建貴族制度而世代為官,並一度位極人臣,通過血緣、婚配等 與清王朝構成千絲萬縷的聯繫。納蘭性德本人及胞弟揆敘和兒子福格均極具才學; 父兄子弟所供職官亦文武兼俱,由此構成的家族世系,是封建上流社會的縮影,具有相當的典型意義。

史料記載

清史稿 列傳五十六

明珠,字端范,納喇氏,滿洲正黃旗人,葉赫貝勒金台石孫。父尼雅哈,當太祖滅葉赫,來降,授佐領。

明珠自侍衛授鑾儀衛治儀正,遷內務府郎中。康熙三年,擢總管。五年,授弘文院學士。七年,命閱淮、揚河工,議復興化白駒場舊閘,鑿黃河北岸引河。旋授刑部尚書。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充經筵講官。十一年,遷兵部尚書。十二年,上幸南苑,閱八旗甲兵於晾鷹台。明珠先布條教使練習之,及期,軍容整肅,上嘉其能,因着為令。

康熙初,南疆大定,留重兵鎮之:吳三桂雲南,尚可喜廣東,耿精忠福建。十餘年,漸跋扈,三桂尤驕縱。可喜亦憂之,疏請撤籓,歸老海城。精忠、三桂繼請。上召諸大臣詢方略,戶部尚書米思翰、刑部尚書莫洛等主撤,明珠和之。諸大臣皆默然。上曰:「三桂等蓄謀久,不早除之,將養癰成患。今日撤亦反,不撤亦反,不若先發。」因下詔許之。三桂遂反,精忠及可喜子之信皆叛應之。時爭咎建議者,索額圖請誅之。上曰:「此出自朕意,他人何罪?」明珠由是稱上旨。

十四年,調吏部尚書。十六年,授武英殿大學士,屢充實錄、方略、一統志、明史諸書總裁,累加太子太師。迨三叛既平,上諭廷臣以前議撤籓,惟明珠等能稱旨,且曰:「當時有請誅建議者,朕若從之,皆含冤泉壤矣!」

明珠既擅政,簠簋不飭,貨賄山積。佛倫、余國柱其黨也,援引致高位。靳輔督南河,主築堤束水,下游不浚自通。于成龍等議浚下游,與異議。輔興屯田,議者謂不便於民,多不右輔,明珠獨是其議。蔡毓榮、張汧皆明珠所薦引者也,迨得罪按治,恐累舉者,傅輕比,上諭斥,始定。與索額圖互植黨相傾軋。索額圖生而貴盛,性倨肆,有不附己者顯斥之,於朝士獨親李光地。明珠則務謙和,輕財好施,以招來新進,異己者以陰謀陷之,與徐幹學等相結。索額圖善事皇太子,而明珠反之,朝士有侍皇太子者,皆陰斥去。薦湯斌傅皇太子,即以傾斌。會天久不雨,光地所薦講官德格勒明易,上命筮,得夬,因陳小人居鼎鉉,天屯其膏,語斥明珠。事具德格勒傳。

二十七年,御史郭琇疏劾:「明珠、國柱背公營私,閣中票擬皆出明珠指麾,輕重任意。國柱承其風旨,即有舛錯,同官莫敢駁正。聖明時有詰責,漫無省改。凡奉諭旨或稱善,明珠則曰u2018由我力薦u2019;或稱不善,明珠則曰u2018上意不喜,我從容挽救u2019;且任意附益,市恩立威,因而要結群心,挾取貨賄。日奏事畢,出中左門,滿、漢部院諸臣拱立以待,密語移時,上意罔不宣露。部院事稍有關係者,必請命而行。明珠廣結黨羽,滿洲則佛倫、格斯特及其族侄富拉塔、錫珠等,凡會議會推,力為把持;漢人則國柱為之囊橐,督撫籓臬員缺,國柱等展轉征賄,必滿欲而後止。

康熙二十三年學道報滿應升者,率往論價,缺皆預定。靳輔與明珠交結,初議開下河,以為當任輔,欣然欲行。及上欲別任,則以于成龍方沐上眷,舉以應命,而成龍官止按察使,題奏權仍屬輔,此時未有阻撓意也。及輔張大其事,與成龍議不合,乃始一力阻撓。明珠自知罪戾,對人柔顏甘語,百計款曲,而陰行鷙害,意毒謀險。最忌者言官,惟恐發其*狀,考選科道,輒與訂約,章奏必使先聞。當佛倫為左都御史,見御史李興謙屢疏稱旨,吳震方頗有彈劾,即令借事排陷。明珠智術足以彌縫罪惡,又有國柱*謀附和,負恩亂政。伏冀立加嚴譴。」

疏入,上諭吏部曰:「國家建官分職,必矢志精白,大法小廉。今在廷諸臣,自大學士以下,惟知互相結引,徇私傾陷。凡遇會議,一二倡率於前,眾附和於後,一意詭隨。廷議如此,國是何憑?至於緊要員缺,特令會同推舉,原期得人,亦欲令被舉者警心滌慮,恐致累及舉者,而貪黷匪類,往往敗露。此皆植黨納賄所致。朕不忍加罪大臣,且用兵時有曾着勞績者,免其發覺。罷明珠大學士,交領侍衛內大臣酌用。」未幾,授內大臣。後從上征噶爾丹,督西路軍餉,敘功復原級。

明珠自罷政後,雖權勢未替,然為內大臣者二十年,竟不復柄用。四十七年,卒。子性德、揆敘自有傳。 u200b

藏書故實

清大臣、藏書家。姓納蘭,字端范,滿洲正黃旗(今遼陽)人。早年任侍衛,遷內務府朗中、總管、弘文院學士、刑部尚書、兵部尚書、武英殿大學士、加太子太傅,又晉太子太師,成為權傾朝野的康熙朝重臣。官居內閣十三年,「掌儀天下之政」,在議撤三藩、統一台灣、抗禦外敵等重大事件中,起了積極作用。同時又獨攬朝政,貪財納賄,賣官鬻爵,與索額圖互相傾軋,被御史郭琇所參劾,經歷榮辱興衰,有起有落。任《明史》、《平定三逆方略》、《大清會典》、《太祖實錄》、《太宗實錄》等總裁官。藏書極富,家有「穴硯齋」、「自怡園」等藏書樓,宋元善本數十種,明刻本數百種。曾收有著名藏書家徐乾學大半舊藏。抄書數種,所抄之書印有「穴硯齋」三字,史稱「穴硯齋抄本」,主要有《南唐書》、《何博士備論》、《茅亭客話》等。長子納蘭性德,次子納蘭揆敘,均以藏書知名,多宋元舊刊舊抄和宋元人所注經解。 u20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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