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挖法
暗挖法 |
暗挖法是即不挖開地面,採用在地下挖洞的方式施工。礦山法和盾構法等均屬暗挖法。儘管淺埋暗挖法城市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技術已較為成熟,但由於工程水文地質條件的不確定性和施工環境的複雜性,使得在淺埋暗挖法地下工程施工過程中,仍存在許多施工風險,也發生過許多風險事故。
目錄
簡介
隧道及地下建築工程施工時,須先開挖出相應的空間,然後在其中修築襯砌。施工方法的選擇,應以地質、地形及環境條件以及埋置深度為主要依據,其中對施工方法有決定性影響的是埋置深度。埋置較淺的工程,施工時先從地面挖基坑或塹壕,修築襯砌之後再回填,這就是明挖法。當埋深超過一定限度後,明挖法不再適用,而要改用暗挖法。
評價
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時有下列特點:①受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的影響較大;②工作條件差、工作面少而狹窄、工作環境差;③暗挖法施工對地面影響較小,但埋置較淺時可能導致地面沉陷;④有大量廢土、碎石須妥善處理。隧道及地下工程的施工方法最初是採用礦山開拓巷道的方法,故稱為礦山法,此法應用範圍很廣。19世紀,為修築水底隧道,創製了盾構,經100多年的改進,盾構法成為在鬆軟地層中常用的方法之一。為避免在水下施工,19世紀末又出現了沉管法,此法主要工序在地面上進行,優點顯著,應用日益廣泛。在敷設管道或設置地道時,為了不影響地面房屋和其他工程設施,用千斤頂將預製的管段或箱涵配合挖土向前頂進,這就是頂管法。用這種方法穿過街道、路堤等障礙物是很有效的。用沉井法(見地下工程沉井法施工)修築地下建築,具有占地面積小、挖土量少、施工方便、對周圍設施影響較小等優點。已發展成一種在軟土地層中修築地下工業建築物的方法。[1]